機場建設費的存廢應由法律決定

2021-01-21 中國法院網

2006-11-08 11:44:15 | 來源:新華網 | 作者:李克傑

  近日國家民航總局透露,機場建設費近期不會取消,原因是我國現階段機場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缺口很大。同時有報導稱,鐵道部也有可能效仿民航的機場建設費概念,在票價中引入「鐵路建設基金」,且國家發改委正在就此事進行市場調研。儘管鐵道部隨後出來闢謠,稱火車票中加收鐵路建設費的傳言不實,但很多人卻相信這是空穴來風。

  看到這則消息,筆者甚是不解:憑什麼機場建設缺資金就無休止地收取「建設費」?憑什麼壟斷行業一有建設資金缺口就打老百姓的主意,想著從老百姓身上搜刮?

  動輒向老百姓和消費者收費來彌補建設資金缺口,這是一種典型的公權掠奪,是一種無視和任意侵佔、剝奪公民財產權的表現,也是計劃經濟的遺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根本要求完全不符。

  眾所周知,民航收取機場建設費的做法,既不合理,也沒有相應法律依據,遭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質疑,社會上呼籲取消這項收費的聲音也很強烈。而這項收費的廢除還是保留,也正考驗著有關部門的依法執政水平和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同時也考驗著我國的法律權威。

  在筆者看來,包括機場建設在內的國有壟斷行業一遇資金缺口或經營虧損,就想到向百姓收費,是計劃經濟體制下「人民××人民建」思維模式的延續,也是「權力本位」時代,「國家財產權優先」傳統管理模式的寫照。按照這種思維模式和管理模式籌集資金,對百姓和消費者來講都是一種無償徵收,而對於資金籌集和使用者來說,則沒有任何保值增值的壓力,更不必對出資人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因此,有關部門以國家的名義向百姓收取建設費是不會有絲毫猶豫和顧慮的。

  機場建設資金該不該另行向旅客收取,其實已經討論得比較清楚了。一是機場建設和經營是企業經營體制,無論是政府獨資還是股份經營,這個企業都沒有權力以國家的名義向百姓無償收取機場建設資金。二是百姓乘坐飛機購買的是航空運輸服務,哪有讓乘客分擔建設機場資金的道理。而且,嚴格來講,旅客支付的機票價格理應包含了機場建設的成本,再讓旅客支付機場建設費屬於極不合理、也不公平的雙重收費。

  其實,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機場建設籌集資金的方式是很多的,它既可以在進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礎上,通過在國內外上市來籌集巨額建設資金;也可以採取向民間開放市場的方式,擴大競爭吸引民間投資以彌補建設資金缺口;此外還可以通過向銀行貸款、向社會發行債券的方式來籌集資金。當然所有這些方式遠不如採用直接收取建設費那樣簡單、輕鬆。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從性質上看,收取「機場建設費」是對公民個人財產的國家徵收,根據我國《立法法》的規定,對非國有財產的徵收只能制定法律,也就是說是否收取「機場建設費」以及如何收取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律來確定,決不能由民航總局或國務院發個紅頭文件就永遠收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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