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鄂爾多斯市百家匯超市購物的市民王女士反映,自己在百家匯超市購買的董郎牌開心農場幹吃麵與今麥郎一元王方便麵竟然已經過期一個多星期,而且過期的部分方便麵仍擺在貨架上。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百家匯超市確實在銷售過期方便麵。
過期食品未下架
2月10日上午,記者來到百家匯超市,看到在該超市最後一排貨架的顯眼位置上擺放著多袋董郎牌開心農場幹吃麵與今麥郎一元王方便麵。記者仔細檢查包裝後發現,董郎牌開心農場幹吃麵的生產日期標為2011年8月1日,有效期為6個月,今年2月1日該方便麵便已到期。而一元王的生產日期為2011年7月31日,有效期同樣為6個月。
超市工作人員:過期了吃著沒事
隨後,記者以幼兒園採購為由,表示需要大批量購買該品牌方便麵,一位自稱負責該貨架的李姓工作人員立即表示:「我們這兒童吃的董郎牌開心農場幹吃麵還有很多。」
「這些幹吃麵的生產日期是何時的呢?」聽到記者的問話,李姓工作人員隨手檢查了食品的生產日期,並確認該食品的確已經過了保質期。但讓記者吃驚的是,在發現食品過期後,該名工作人員則稱:「一會我就將過期食品打折處理了。」記者反問過期食品還能吃嗎?該工作人員稱:「能吃,甚事也沒。」
百家匯:統計已銷售過期食品數量
據了解,百家匯超市隸屬於鄂爾多斯市百家匯實業有限責任公司。記者就此事採訪了該公司的副總經理張麗。張麗在了解完具體情況後回覆:「我們的工作確實沒有做到位,存在漏洞,導致過期食品未能及時處理。」
那麼,已銷售出去的問題食品該如何召回,如何能保證將這20倍的賠償100%的補償到購買者手中?對此張麗表示「這得需要時間。」
律師:銷售過期食品屬於違法
內蒙古蒙南律師事務所的張億軍律師就此事表示:「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已過期食品嚴禁以任何理由進行銷售。超市銷售過期食品是一種違法行為,它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一般要在工商等部門的沒收後將過期食品集中銷毀,而且對於已售出的食品要立即公示並召回,這是一個強制性要求。」
市民:超市失德 監管不力
記者在採訪中,許多市民表示對百家匯超市銷售過期食品一事感到氣憤。市民張女士說:「吃了過期產品,就會對身體造成危害,超市為了賺錢,竟不顧市民的安危,企業為了賺錢竟然喪失了良心。」除了對超市的不滿外,部分市民認為監管部門監管不力也是導致該事件發生的一個原因。
記者了解到,食品的流通環節即銷售歸工商局管理,而百家匯超市的監管單位是東勝區工商分局建設街工商所。
(來源:正北方網 記者:陳晨 徐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