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到蘋果演示手機,氣憤曝光退貨遭拒,專賣店:沒區別,不退
手機的更新換代非常頻繁,年輕人買手機更是頻繁起來,隔三差五手機出了新款,他們就想要換一部新的手機。薛先生買了一部新手機,本應欣喜,但是他卻說手機讓他感覺到腎疼,這是怎麼回事?讓我們來看一下。
薛先生在蘋果手機專賣店購買了一部蘋果手機,花了6499元。按理說手機是11月7號才激活的,但是在官網上卻查到11月1號手機就已經被激活了。隨後徐先生打開包裝,發現沒有三包卡,而且在手機外包裝後邊有一串英文,他隨後查詢了一下,發現這部手機是演示機不對外出售的。
但是薛先生表示在銷售的過程之中,工作人員並沒有告訴他這部手機是演示機,他覺得對方存在欺騙行為,現在要求退還手機。薛先生雖然感覺到氣憤,但是意識到一己之力沒有辦法解決問題,隨後就把事情曝光給了記者,希望記者能夠幫助他向手機店討一個說法。
隨後記者和薛先生來到了手機專賣店,薛先生質問對方為什麼當時不說清楚是演示機,如果他早知道的話,肯定不會選擇演示機,而會選擇國行機。但是工作人員卻堅稱賣給薛先生的手機是國行機,不是演示機。之後負責人見敗下陣來,隨後承認自己並沒有刻意隱瞞,蘋果公司給的演示機,他們有選擇不演示的權力,因為他們認為演示機和國行機沒有區別,所以沒有辦法退貨。
專賣店的負責人始終認為演示機和新機是沒有任何區別的,而且顧客對於演示機也沒有知情權,他覺得沒有必要告訴顧客。但是薛先生卻認為對方在銷售過程中有欺詐行為,隨後把這件事反映給了工商部門,工作人員隨後也進行了調查。
確定專賣店工作人員確實存在欺詐的行為,但負責人表示,無論如何都不能退貨。之後該專賣店也到了工商部門接受檢查,現在已經正式立案。在記者的幫助下,薛先生也如願退了手機。
關於這件事小編有幾句話想說,
第一,如果消費者在購買商品的過程之中,商家存在可以隱瞞的行為,就是說有欺詐消費者的嫌疑,作為消費者我們一定要積極的維護自己的消費者權益。就像薛先生購買手機,在銷售過程中對方並沒有說明這是演示機,這就是一種欺詐行為,薛先生有權退回手機。
第二,經過工商部門的調查,手機店確實存在欺詐的行為,他們明明知道是演示機,但是卻說消費者沒有知情權,甚至在銷售的過程中可以隱瞞這個事實,如果提早告訴消費者,消費者有選擇不購買的權利。負責人卻堅持認為演示機和新機沒有任何區別,手機早就已經激活了,怎麼能沒區別呢?
第三,我們作為消費者在購買手機的時候,尤其是價值較為昂貴的東西,一定要切實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否則購買到殘缺貨品,就真的讓不良商家得逞!也希望該手機專賣店在接受檢查和調查之後,能夠改變自己的做生意的原則。面對顧客能夠做到銷售透明化,公開化,誠信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