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行政拘留能否折抵刑期

2020-12-23 青海普法

【案情】

2018年10月,徐某酒後無故對一店面財物進行打砸,後被公安機關查獲。公安機關因徐某尋釁滋事給予其十五日行政拘留。經鑑定,被破壞的財物價值為5000元。2019年1月檢察機關以徐某構成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

【分歧】

對於徐某被行政拘留的十五日能否折抵刑期,存在如下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不能折抵刑期。行政拘留屬於法律規定的我國行政處罰的一種類型,本質上是因為行為者因違反行政管理法規而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一種方式。刑罰是國家為了防止犯罪行為對法益的侵犯,由法院根據刑事立法,對犯罪人適用的建立在剝奪性痛苦基礎上的罪嚴厲的強制措施,是觸犯刑法者承擔刑事責任的方式。徐某的行為即違反了行政管理法,同時又觸犯了刑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和刑法的懲罰。因此不能折抵刑期。

第二種意見認為,應當折抵刑期。對同一行為,法律不可進行重複評價。因此徐某被行政拘留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即徐某被行政拘留的十五日能折抵刑期。理由如下:

首先,徐某被行政處罰及刑事處罰都是因同一行為,法律不可對其進行重複評價。現代刑法懲罰犯罪與保護人權並重,刑罰的公平、公正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應有之義,也是保障犯罪人人權的一個重要方面,這就要求對同一行為,法律不可進行重複評價。行政處罰與刑罰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適用上的分工,而不應當是一種並用或者交叉適用的關係。也就是說,一般違法行為屬於行政法律規範調整範疇,應由行政機關依法處以行政處罰,嚴重違法行為若構成犯罪,則屬於刑事法律規範調整範疇,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處以刑事處罰,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由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分別給予性質相同的處罰。

其次,徐某被行政拘留的十五日能折抵刑期有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響應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響應罰金」。

最後,行政法與刑法均屬公法範疇,二者在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的價值取向和對違法者予以懲戒處罰的功能實現上,有著一致性,實踐中,相當數量的行政違法行為在其構成犯罪時,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常情況下,行政執法在前而刑事司法在後,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某一行為涉嫌犯罪,則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此時若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已給予行為人行政拘留處罰,那該行政拘留處罰最終應折抵刑期。本案中,徐某的行為即符合這一情況。但如果某一行政違法行為不可能構成犯罪,或者說刑法沒有規定該行為可能成為犯罪的情況下,該行為就不存在折抵刑期的可能性。

綜上,本案徐某被行政拘留的十五日能折抵刑期。

(作者單位:江西省宜黃縣人民法院)

來源:中國法院網

相關焦點

  • 行政拘留能否折抵刑期
    公安機關因徐某尋釁滋事給予其十五日行政拘留。經鑑定,被破壞的財物價值為5000元。2019年1月檢察機關以徐某構成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  【分歧】  對於徐某被行政拘留的十五日能否折抵刑期,存在如下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不能折抵刑期。行政拘留屬於法律規定的我國行政處罰的一種類型,本質上是因為行為者因違反行政管理法規而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一種方式。
  • 行政拘留能否折抵有期徒刑刑期?
    行政拘留屬於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的一種類型,本質上是因為行為人違反行政管理法規而承擔行政責任的一種方式。有期徒刑作為一種刑罰,是由法院根據刑事立法,對犯罪分子適用的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是觸犯刑法承擔刑事責任的方式。
  • 吸毒被行政拘留能否折抵容留他人吸毒的刑期
    至於兩被告人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能否折抵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刑期,有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是否能夠折抵刑期,應當區別不同的情況。如果自己吸毒與容留他人吸毒是一併發生的,存於同一違法事實中,密不可分,對吸毒行為的處罰系對同一違法事實的處罰,故行政拘留應當折抵刑期。
  • 司法拘留日期能否折抵刑期
    【分歧】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對被告人張某的定罪量刑均無異議,爭議焦點在於張某先前被司法拘留的日期能否折抵刑期,即被告人張某的刑期起刑時間是2013年3月12日還是3月23日。  第一種意見認為,司法拘留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理由在於,相關法律或司法解釋沒有規定司法拘留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
  • 說法 | 行政拘留期應折抵相應刑期
    公安機關因徐某尋釁滋事給予其十五日行政拘留。經鑑定,被破壞的財物價值為5000元。2019年1月檢察機關以徐某構成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    對於徐某被行政拘留的十五日能否折抵刑期,存在如下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不能折抵刑期。
  • 胡寒冰:行政拘留期限應當如何折抵刑期
    ,其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均出臺了相應文件予以規範,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拘留日期應否折抵刑期等問題的批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罪犯在判刑前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行政拘留的日期仍應折抵刑期的復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行政拘留日期折抵刑期問題的電話答覆》、《公安部關於印發〈關於行政拘留執行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公安部關於刑事拘留時間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時間問題的批覆》等規定。
  • 無證駕駛被行政拘留後被判處刑期的折抵
    一、辨明行政拘留性質:審查折抵刑期的前提條件是否符合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的立法原意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即「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故應當將其被行政拘留的十五日折抵交通肇事罪的刑期。
  • 內蒙古通遼市檢察院依法糾正一起行政拘留未折抵刑期案
    通過調閱原審卷宗,查閱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取證原案承辦人,發現罪犯王某於2016年2月6日因交通肇事投案自首,同時被行政拘留。2月17日又被刑事拘留,2月25日被逮捕,於同年7月14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 【第20075期】刑事案件中基於部分同一行為被行政拘留的刑期折抵
    海門法院在審理中對盛某先前所受行政拘留處罰應如何折抵刑期有如下分析。行政拘留作為幾近最為嚴厲的行政處罰,因作為典型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雖然現行刑事訴訟法未對行政拘留折抵刑期事宜作出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1981年9月17日給山東省、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罪犯在判刑前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行政拘留的日期仍應折抵刑期的復函》和及其研究室1988年2月23日《關於行政拘留日期折抵刑期問題的電話答覆》均肯定了基於同一行為所受行政拘留應折抵刑期的意見。
  • 監視居住能否折抵刑期?
    【評析】  本案中,合議庭對定性和量刑都無異議,分歧在於被告人周某被監視居住的76天能否擇抵刑期。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離開指定的居住區域,其行動也被公安人員監視,應當將這76天擇抵刑期。第二種意見則認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雖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沒有被剝奪,因而不能擇抵。  監視居住到底能不能折抵刑期呢?
  • 刑事拘留折抵行政拘留不予國家賠償之辯析
    根據公安部《關於刑事拘留時間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時間問題的批覆》(公復字[2004]1號「如果因同一行為依法被裁決行政拘留,且刑事拘留時間已經折抵行政拘留時間的,已經折抵的刑事拘留時間不再給予國家賠償」的規定,對莊桂森要求賠償被限制人身自由23天的賠償金不予支持。莊桂森行政拘留10日已折抵刑事拘留10日,其實際被侵犯公民人身自由13天,應獲得賠償金。
  • 留置盤問時間能否折抵刑期
    2002-09-26 08:46:56 | 作者:張鑫   法院判決時,對被告人在公安機關曾被留置盤問的時間能否折抵刑期
  • 「準羈押」期間也應折抵刑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1、44、47條的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均應折抵刑期,具體方法是:判處管制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處有期徒刑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應折抵刑期的情形。但是實踐中,除拘留、逮捕這兩種法定羈押措施外,不少辦案機關還會採取如下一些「準羈押」措施,而是否應折抵刑期刑法並未明確。
  • 不同行為被羈押的期限能否相互折抵刑期
    二人上訴均提出,他們從2012年3月10日至同年3月30羈押於贛州市看守所的20天應當折抵其被判的有期徒刑刑期。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吳從良、張奇、原審被告人吳天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盜竊罪。上訴人吳從良、張奇因涉嫌其他案件而於2012年3月10日被刑事拘留並羈押於贛州市看守所,並於同年3月30日因尚不構成犯罪而被釋放。
  • 特殊涉毒人員收治期間折抵刑期初探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28條的明確規定,行政拘留亦可以折抵刑期。而對因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等措施被變相羈押的,或者因勞動教養、司法拘留等被羈押的是否符合刑法規定的「先行羈押」情形及期間能否折抵刑期,許多法院的做法不一,莫衷一是,而檢察機關監所部門在行使監督權時亦因認識不同而提出異議,致使檢法機關不能正確行使審判權和監督權,罪犯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公正保護,社會外界易產生司法不公和腐敗的懷疑。
  • 前罪先行羈押期限應予折抵刑期
    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在決定刑罰執行期限時,如果對前罪已經採取了拘留、逮捕等措施,應當用前罪的先行羈押期限折抵刑罰的執行期限。但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有時會忽略對前罪先行羈押期限的折抵,造成判決書中載明的刑罰執行期限計算有誤,因此,檢察機關在履行審判監督、刑罰執行監督職能過程中,應將「前罪羈押期限折抵刑期」列為監督重點。
  • 已執行的勞動教養期間應折抵刑期
    庭審中,被告人王某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但其辯稱其已被勞動教養一年,故要求法院將其被勞動教養的一年時間折抵相應刑期。  [分歧]  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王某已因尋釁滋事被勞動教養一年,根據「一事不再罰」原則,王某不得再被檢察機關公訴,故王某無罪。
  • 行政處罰折抵刑事處罰的適用及其限制
    ,按照行政處罰法與刑法的相關規定,常見用以折抵的行政處罰種類為罰款和行政拘留,與之對應的是,這兩種措施主要折抵刑罰中的罰金、管制、拘役與有期徒刑。在我國,刑事裁判中允許刑罰折抵的做法由來已久,早在1957年已有規定,其後在各部門法中日臻健全、完善。具體而言,刑罰折抵的適用依據主要包括以下三個部分。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批覆》。在195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關於行政拘留日期應否折抵刑期等問題的批覆》。
  • 監視居住就在家裡咋還折抵刑期
    近日,雲南省寧蒗縣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在審查一起販賣毒品案的判決材料時,對其中「監視居住折抵刑期」情況產生質疑。經進一步核實,檢察官查明真相,及時糾正了判決中的刑期折抵錯誤。     2014年11月13日,被告人楊布嫫因販賣毒品,在寧蒗縣民族廣場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人員當場從其身上查獲毒品海洛因14小包。據楊布嫫交代,她曾將毒品以每小包100元的價格分別賣給吸毒人員蘇某和楊某。
  • 案例解讀監察法:留置期限適用刑期折抵 體現刑法公平公正精神
    法院最終作出的判決書中寫明,A某自當年3月27日起被該市監察委員會依法採取留置措施,其後被人民檢察院依法予以逮捕,A某的刑期自留置當日即3月27日起算。【解讀】監察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後,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這一條款是關於留置折抵刑期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