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9 10:00:20 來源:IUCN
生物多樣性公約(CBD)科學,技術和工藝諮詢附屬機構(科諮機構第二十二次會議)第22次會議的政府商定了關於「保護區和其他有效的區域保護措施」的決定草案(OECMs) )。該決定首次為OECM提供了定義,並為締約方的識別和管理提供了指導。IUCN-WCPA OECM工作組為CBD進程提供了寶貴的投入。
愛知目標11呼籲通過「保護區網絡和其他有效的基於區域的保護措施」保護陸地和海洋區域。迄今為止,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一直側重於報告保護區的覆蓋範圍,但經合組織可以明確地對目標做出有效貢獻。因此,世界自然保護聯盟世界保護區委員會(WCPA)於2015年成立了一個工作組,以制定關於「其他有效的基於區域的保護措施」概念的定義和應用的指南。工作隊於2016 - 2017年召開了三次技術研討會,最終制定並分享了「OECM認可和報告指南」草案,並由包括CBD國家聯絡點在內的一系列利益相關方進行了審查。
自然保護聯盟/世界保護區委員會指南草案為經合組織提出了以下定義:「地理上確定的空間,未被承認為保護區,長期以有效的原生境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方式進行管理和管理,與相關的生態系統服務以及文化和精神價值「(IUCN-WCPA,2018年1月)。
生物多樣性公約秘書處在2018年二月和OECMs識別和管理的自願性的指導的產生修訂定義舉辦了兩屆專家研討會草案自然保護聯盟-世界保護區委員會的準則被認為已提交科諮機構22.世界保護區委員會還出版了雜誌的特刊PARKS上經合組織為科諮機構的討論提供信息。
該決定草案包含對經合組織的精確定義,即:
「保護區以外的地理定義區域,其管理和管理方式可以實現生物多樣性就地保護的積極和持續的長期成果,具有相關的生態系統功能和服務,並在適用的情況下,文化,精神,社會 - 經濟和其他與當地相關的價值觀「。
該決定草案將於11月在埃及沙姆沙伊赫舉行的締約方大會第十四屆會議(COP14)上再次審議。科諮機構的建議還為「保護區的治理和主流化」提供了自願性指導。締約方承認IUCN的貢獻,並建議應要求IUCN協助締約方確定OECM並應用科學和技術建議。這是世界自然保護聯盟通過委員會工作隊如何為國際政策討論及其實施做出貢獻的一個很好的例子。
OECM可以幫助在保護區系統中提供更大的代表性和連通性,並提供機會,使更多的利益相關者認識並參與保護管理。IUCN WCPA和工作組致力於在試點國家進一步開發和測試OECM指南,以加強愛知目標11的實施,並促進2020年以後的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