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出差坐飛機的朋友們,可能會發現在購買機票的都要購買一個「民航發展基金」。這個基金是什麼呢?為什麼必須要購買呢?
其實,民航發展基金的前身就是機場建設費。早在2004年的時候,國家財政部和民航總局就發布了關於收取機場建設費的通知報告。
最早收取機場建設費的是溫州永強機場。溫州永強機場是溫州本地建設的,並非國家投資,所以在1992年,有了機場建設費。而後面別的的機場為了收益,紛紛效仿起了溫州永強機場,也開始收取機場建設費用。
那麼,這些機場建設費用的收取合法嗎?
當還沒有等這個問題理清楚,到了2012年的時候,根據《民航發展基金收取辦法》,中國財政部規定了用民航發展基金代替機場建設費,乘坐飛機在國內往返的旅客,每次要強制購買50元的民航發展基金,而乘坐的飛機有出入境外的旅客,每次強制購買的基金是20元。
從1992年到現在,民航發展基金累計金額已經是一筆天文數字,然而,民航發展基金的合法性,一直都飽受爭議。
早在2012年5月,上海律師王錄春就向國家財政部申請,公開制定《民航發展基金收取辦法》的依據,被財政部以國家保密信息為由駁回,王錄春隨後向北京一中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而財政部敗訴了。
但是即便這場訴訟裡王錄春律師獲得了勝利,民航發展基金依舊在每次旅客乘坐航班時被強制購買。
所以實際上,財政部發布的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通知和依據,一是沒有經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通過,二是強制乘客購買的基金,但是這份基金的購買者——機場乘客,卻從來沒有得到任何關於民航發展基金的分紅。
民航發展基金成立和收取的這些年裡,一直都是不合法的狀態。
而在17年的人大代表大會上,人大代表車尚輪提議應逐步取消民航發展基金。首要理由就是民航發展基金的存在不合法。
至此,關於民航發展基金是否合法這個問題,已經是有確切定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