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劃的目的、意義和編制依據
為科學調控土地市場,合理配置土地資源,積極發揮計劃引導作用,切實加強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管理,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範(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結合《新鄭市城市總體規劃》、《新鄭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參考上年度供地情況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計劃。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為落實國家關於穩房價、穩地價、穩預期的要求,我市2020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主要圍繞房地產調控、加大安置房建設、保障民生和產業發展政策等重點工作,堅持總量適中、內部均衡、統籌兼顧、重點保障的原則,合理調配各類用地供應指標,指導性與指令性相結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設項目用地需求,促進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保證我市經濟又快又好發展。
三、計劃指標
我市2020年度計劃供應國有建設用地499.7595公頃。其中:商服用地89.9302公頃;工礦倉儲用地75.8204公頃;住宅用地面積267.3492 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面積63.1533 公頃;交通運輸用地面積3.5064公頃。
四、政策導向與執行標準
(一)堅持計劃控制引導,統一有序、規範供應。本年度各類建設項目用地供應,要嚴格按照《新鄭市2020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確定的控制指標實施。
(二)認真落實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重點保障社區建設住宅用地供應。嚴格落實單宗房地產開發用地面積不超過105畝的規定,控制單宗房地產用地建設用地規模。
(三)突出經濟發展支撐項目用地服務,充分保障招商引資、國家、省及縣重點工程項目和優勢產業用地需求。工礦倉儲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實行指導性計劃控制,根據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應。鄉鎮建設項目用地計劃指標按照實際需要機動安排。
(四)嚴格遵行土地供應方式程序。對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和新增工業用地(不含劃撥、租賃補辦出讓手續)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有償供地,統一在土地市場公開進行。擴大有償使用範圍,積極推進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有償使用。其他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的建設項目用地,以劃撥方式供地。
(五)堅持科學發展觀和節約集約用地政策,建設項目用地鼓勵利用存量,嚴格控制增量。工業用地項目提倡和推廣多層標準廠房建設。
(六)嚴格按照各產業聚集區、產業園區、產業政策和主導發展方向,優先安排工業建設項目用地供應,從嚴從緊控制開發區內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總量,防止擠佔工業項目用地指標。
五、供應計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一)積極強化措施,確保供地服務效率質量。計劃實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點,強化服務,保障供應,對年度重點大項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採取超前介入,跟蹤服務,全程保障,切實滿足項目建設用地需求。
(二)加強協調配合,保證計劃指標有效落實。市國土、規劃、住建等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密切協調配合,共同組織做好建設項目用地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產業聚集區、園區管委會也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積極配合做好計劃實施。
責編: 劉贇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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