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公布泰安市2020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為大力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優化土地資源供給結構,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為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用地保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計劃總量及供應結構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2020年,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7775畝,其中新增建設用地控制在5069畝,存量建設用地2706畝。(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2020年,市本級計劃供應住宅用地2764畝。計劃供應商服用地956畝。計劃供應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1171畝,其中教育用地467畝,醫療衛生用地123畝,公園與綠地用地192畝,其他公建用地389畝。計劃供應工業用地2873畝。計劃供應特殊用地11畝,全部為殯葬用地。
附件:泰安市2020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導向
(一)繼續落實支持新舊動能轉換的土地政策, 切實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用地。根據國家產業用地政策、國土空間規劃和當地產業發展情況,統籌安排項目用地,重點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和新舊動能轉換等重點建設項目,支持扶貧、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醫療、體育、公益性養老、搶險救災、政府組織實施的急需公共服務設施等民生項目。(二)推進畝產效益評價改革,支持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障「優先發展類企業(A類)」、鼓勵「支持發展類企業(B類)」、倒逼「提升發展類企業(C類)」、整治「限制發展類企業(D類)」。支持工業轉型升級項目,鼓勵開發區、產業聚集區規劃建設多層標準化廠房、科技企業孵化器。(三)實行差別化供地政策,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對與政府共同投資建設的可以使用劃撥土地的醫療、教育、文化、養老、體育等公共服務項目,除可按劃撥土地方式供應土地外,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原劃撥、承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的,除劃撥決定書、租賃合同、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外,經依法批准,可採取協議方式出讓。(四)創新住宅用地供應方式,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堅持房地產用地統一規劃、統籌安排、有序實施的原則,科學管控土地供應規模和時序。鼓勵市場主體參與城市更新,制定與市場需求相適應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讓計劃,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五)實行建設用地「增存掛鈎"機制,盤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閒置低效土地。支持盤活產能過剩退出企業土地資產。鼓勵和支持優質企業實施收購重組,以產權轉讓、資產置換等多種方式盤活有效資產,創新低效用地盤活路徑,鼓勵低效用地企業主動退出,政府收回用地再開發。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用地保障,加強計劃實施溝通和協調。各有關部門應加強溝通,協調解決計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對疫情防控項目和省重大項目、強弱項補短板項目、新舊動能轉換優選項目、雙招雙引項目及保障性住房、教育、醫療衛生、鄉村振興、扶貧等社會民生項目,可以預支部分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項目落地。同時項目化安排使用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以真實有效的項目落地開工作為配置計劃指標的依據,切實提高計劃指標的使用效益。(二)認真落實各項產業用地支持政策。依據上級制定出臺的各項支持新經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用地政策,細化實施措施,推進產業用地政策落實,主動對接產業用地新需求,保障新產業發展用地,切實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最大限度鼓勵盤活現有建設用地發展相關產業,促進產業結構和土地利用結構調整優化。(三)加強土地供應供後監管。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加強對計劃實施的動態跟蹤管理,充分利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重點地塊開發建設情況的跟蹤,推進產業用地監管制度化,實行全流程監管,及時向社會公開供地計劃、供地信息、供地結果等動態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四)加快批而未供和閒置低效土地處置進度。根據調查摸底和土地利用動態監管系統數據,分解下達處置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任務,建立工作檯帳,實施銷號制度。建立和實施督查、通報和激勵制度,對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縣(市、區)、功能區,除國家重點項目和民生保障項目外,暫停有關用地審批事項辦理,直至任務完成。
來源: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