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機開車碾傷一名老人,使老人誘發疾病去世。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認為老人是因病死亡,與交通事故關係不大,拒絕賠付。死者親屬將肇事司機和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日前,南充中院二審維持了西充縣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被判賠近25萬元。
駕車碾傷老人 誘發疾病死亡
2017年10月20日上午8時,西充縣中年男子李某駕駛小型轎車,從西充縣晉城鎮劉家嘴村沿村道往晉城鎮安漢大道北一段方向行駛,在路過一處交叉路口時,不慎碾壓到在路上行走的老人李某發,李某發當即受傷倒地。 事後,李某發和李某沒有報案,李某向李某發支付了一些費用後,雙方離開了現場。李某發被送往醫院治療,經檢查其雙腳不同程度骨折。 同年10月22日下午,李某發突發疾病死亡。交警部門委託四川華大科技司法鑑定所鑑定,李某發因車禍引發急性心肌梗死致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交警部門認定李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李某車輛投保的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簡稱平安財保公司), 認為李某發並非死於交通事故,沒有對其親屬進行賠償。
親屬提起訴訟 一審判賠25萬
李某發的親屬於2019年7月將平安財保公司和李某告上了西充縣法院, 索賠各項損失249938元。法院委託四川求實司法鑑定所對李某發的死亡與交通事故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進行鑑定,該所的鑑定意見為:李某發的死亡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為誘因,建議參與度為10-15%。事故發生後,李某已向李某發的親屬預付賠償款3萬元。
西充縣法院審理本案後認為:事發時,李某發年事已高,患有冠心病,屬特殊體質對象,交通事故發生時,年滿84周歲的李某發處於正常行走中,且在交通事故發生後還能與李某自行協商處理; 李某發因交通事故致雙腳不同程度骨折,給年老的李某發造成較長時間的肉體、精神上的折磨和痛苦,從而引發急性心肌梗死而死亡,因此交通事故是引發李某發死亡的直接原因。 交警部門認定李某負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故死者親屬的全部損失應由李某賠償。 平安財保公司承保此次交通事故車輛的交強險、商業險,應先由平安財保公司在交強險、商業險限額範圍內賠付, 不足部分由李某負擔。 該院一審判決由平安財保公司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 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保險賠款222408元,向李某支付保險賠款27485元。
保險公司不服 二審維持原判
一審判決後,平安財保公司不服, 向南充中院提出上訴,請求改判公司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該公司認為,交通事故僅為李某發死亡的誘因,參與度僅為10%-15%,李某發的死亡與交通事故的關聯性不大, 系自身疾病導致死亡,本公司最多承擔10%的賠償責任。
南充中院二審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平安財保公司對李某發的死亡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和如何承擔賠償責任。一審法院並未委託四川求實鑑定所對交通事故與李某發的死亡的參與度進行鑑定,鑑定機構超出法院委託鑑定參與度為10%-15%不當。李某發因交通事故引發自身疾病而死亡, 因年齡、 身體特殊情況,不應當對參與度進行鑑定。一審判決李某對李某發的死亡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正確。 因李某肇事車輛在平安財保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險, 故李某的賠償責任應當由平安財保公司承擔。近日,該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何顯飛)
什麼是參與度
全省十佳律師事務所———四川罡興律師事務所主任任靜:參與度是用來確定交通事故中不良後果與事故關係的指標,是指有某種既存疾病的人,在交通事故後死亡、傷殘或遺留某種後遺障礙,依照交通事故對死亡、傷殘或後遺障礙寄予何種程度的關係來判斷肇事者應負責任的程度。本案中,法院未委託鑑定機構對參與度進行鑑定,判決李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