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背景】
2017年7月5日,財政部修訂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即「新收入準則」)。部分企業尤其是境內外同時上市企業及境外上市企業,自2018年起已施行新收入準則,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起施行,剩餘企業也將在2021年起施行。新收入準則制訂了「五步法模型」,對收入確認原則進行了更詳細的說明。
新收入準則與舊收入準則在邏輯上有很大的區別,尤其在收入確認的時點以及金額上做出了具體的規定。然而新收入準則的實施遠比想像的複雜,如何應對實操中的各種問題困擾著許多的同行,此次F-Council將攜手高允斌老師為大家深入解析收入確認的邏輯問題,直擊實操難點。
本期價值要點:
1. 新收入準則全面解析
2. 一網打盡收入確認引發的納稅變化
3. 相關案例分析——實例解析
同行困惑:
1. 根據不同情況下,準則對應的有哪些更新?
2. 預收款開票到底要不要確認收入?
3. 系統集成類業務,時點法與時段法該如何判斷?
4. 收入確認有幾種形式,哪幾種形式情況下按照新收入準則要交增值稅,什麼時候算收入完全確認?
5. 新收入準則下主前提是客戶對產品進行控制,實際操作時如銷售方按照訂單的貿易條款籤收時確認收入,採購方按照驗收入庫的時點進行確認是否合理?
6. 新收入準則中「企業就該商品享有現時收款權利,即客戶就該商品負有現時付款義務」,如合同約定開具增值稅發票後有付款義務,是否受合同約束等發票開具後確認
【分享嘉賓】高允斌 中國註冊會計師、中國註冊稅務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正高級會計師。
◆第十一屆江蘇省政協委員,民進中央經濟工作委員會委員,民進江蘇省委委員、法律與中介工作委員會主任,特約研究員。
◆先後受聘於南京大學、上海交大、上海財大、(北京、上海、廈門)國家會計學院、山西財大、南京師範大學、南京審計大學等,現為南京財經大學、南京審計大學等校碩士研究生校外導師。
◆現任江蘇國瑞興光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所長,江蘇國瑞興光稅務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天賦稅務服務聯盟董事長。現擔任多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先後擔任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常務理事,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專業技術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國總會計協會教材編審委員會委員,江蘇省註冊稅務師協會常務理事,財政部駐江蘇特派員辦事處會計監督諮詢專家組成員,江蘇省僑商總會常務理事等。
◆出版個人專著有《小型企業審計實務》、《會計與稅法差異比較及納稅調整》、《企業重組的會計處理與納稅處理》、《個人所得稅最新政策解析與納稅籌劃》、《新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填報指南及政策解析》、《公司稅制與納稅籌劃》、《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指南》等,主編、參編教材九部。共在《會計研究》、《財務與會計》等刊物發表會計、審計、稅務類專業文章兩百餘篇,並多次獲得科研獎勵。
◆2016年獲民進中央參政議政先進個人;2017年榮獲第六屆「江蘇省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榮譽稱號。
【時間】2020年5月21日 20:00-21:30
【授課形式】視頻直播
【適宜人群】中外資企業-財務/稅務-總監、經理、主管等相關人員
(CMA持證者可獲得1.5個CPE學分)
【課程安排】
20:00 正式開始
一、「收入」概念的內涵與外延
1.1新收入準則與原準則相比發生的基本變化
1.2稅法中的「收入」:一個大一統的概念
二、會計收入確認標誌——商品控制權的轉移
2.1 五步驟法
2.2 「商品」的葫蘆裡有哪些藥?
2.3 控制:是逐步控制,還是全部控制?是控制物權,還是擁有所有權?
2.4 建造大型設備期間可以分期確認收入嗎?提供技術、諮詢服務期間可以確認收入嗎?
三、識別合同及合同成立的條件
3.1書面合同,口頭合同,電子合同,事實合同
3.2財務不是法務,5點中應主管兩點
3.3疫情中的悲催事
3.4「水軍」的故事,「過票」的傳說
四、合同的合併與變更影響著收入確認規則
4.1合併:防範化整為零式的收入操縱
4.2變更:A+B=A+B; A+B=C; A+B=A
五、按時點與按時段確認收入的基本分別
5.1按時段確認:合同成立且符合三種情況之一
5.2按時點確認:排除法
六、會計收入確認邏輯變化產生的納稅影響分析
6.1增值稅銷售額的確定原則:重合同形式
6.2基本規定與案例分析
6.3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重實質
6.4基本規定(存在政策上的不確定性)與案例分析
21:15-21:30 老師與學員在線答疑互動時間
溫馨提示:請於2020年5月14日(周四)下午15點前提交報名信息。
報名諮詢:021-2426 6869,或可將個人信息(姓名、聯繫方式、公司、職位)發送至:cherry.da@lixinedu.com.cn/andrea.yao@lixinedu.com.cn
課程預約點擊:https://jinshuju.net/f/baEB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