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一員工因未按企業要求在App籤到被辭退
獲賠4.9萬
衝上熱搜
#員工連續16天未在微信群籤到被辭退#
事件回顧
2014年4月
趙某到新疆某科技公司工作,從事銷售崗位,工作時間靈活,工資按照銷量提成。
2018年5月10日
公司在微信群發布App籤到的新方法,當時趙某在微信群裡表示收到。
2018年6月24日
趙某連續16天未籤到。
2018年7月1日
公司以趙某曠工違反公司考勤制度為由予以開除。對此,趙某不服,向呼圖壁縣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2019年9月16日
呼圖壁縣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新疆某科技公司向趙某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25119元。對於該仲裁公司不服,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
該院受理後認為,公司的理由符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不屬於終局裁決的爭議範圍,裁定撤銷仲裁裁決書。
此後,趙某向呼圖壁縣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單位於2014年4月3日和我籤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無任何正當理由辭退我,屬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趙某表示。他提交的證據顯示,公司發布的消息未寫入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
終審判決:
企業敗訴,員工並未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呼圖壁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
公司主張趙某未按照規定記錄考勤,但根據公司提供的微信記錄和考勤記錄,辯解內容明顯與事實不符;
公司主張已向趙某告知公司規定,但未能提供趙某知悉公司該規章制度的證據。
本案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判決公司向趙某支付經濟補償金49340餘元。
對於一審判決,公司不服,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公司認為:
培訓會議籤到表證明公司對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培訓學習;
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工作群中公告新考勤籤到形式,趙某回復收到,表明趙某已知悉公司該規章制度和具體考勤打卡形式;
趙某於2014年入職公司,其對規章制度知悉要求遠高於其他員工。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根據趙某提供的微信記錄、銷售記錄,公司提供的工資表等證據顯示與公司辯解內容明顯不符,依現有證據不能認定趙某的行為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那在微信發布的考勤方式等制度,
有法律效力嗎?
律師解讀
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微信此種便捷、快速的工具以群發形式向員工發送通知、制度。
但涉及員工自身重大利益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先向員工告知公司將以此種方式進行制度公布,最好是有書面籤字確認知會的。
網友熱議
有些網友認為:打卡上班很正常,16天不籤到,職工不能太特立獨行!
也有網友希望:單位的管理應更人性化。
還有一些網友則get到了新知識:一定要掌握一些法律常識,關鍵時刻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工人日報、申工社、江蘇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