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首席記者 劉廣超 通訊員 王少民
歲末,又到了煙花爆竹銷售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非法儲存、運送煙花爆竹的事情逐漸多了起來。昨日下午,大河報記者從漯河市公安局獲悉,短短一個月,該市就查處了5起與煙花爆竹有關的案件。
1月15日下午,漯河市公安局沙北分局黑龍潭警務中隊民警,發現一村子內的超市竟然銷售鞭炮。經詢問,民警得知超市負責人程某並無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等相關證件。鑑於程某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法收繳其非法銷售的鞭炮,並對程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1月1日,漯河市民李女士搬家後,在新家門口燃放了一掛鞭炮。噼裡啪啦的響聲驚動了正在附近巡邏的民警,最終李女士被罰款400元。
2017年12月18日上午,漯河市公安局城關分局城關警務隊民警,在對轄區商戶進行消防檢查時,發現某超市二樓的貨架頂端擺放有幾個用黑布遮蓋的大箱子。揭開黑布後,民警查獲7箱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超市老闆張某因非法儲存鞭炮,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
2017年12月21日上午10時許,舞陽縣交警大隊吳城中隊民警,在吳城超限站截獲了一輛裝有151箱煙花爆竹的小貨車。因駕駛員陳某輝無危險品運輸資質許可,車身無任何危險品警示標誌,同時未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此行為屬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貨車駕駛員陳某輝因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被行政拘留7日。
民生提醒
漯河警方提醒市民朋友,《漯河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已於2016年12月1日施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範圍邊界為西至京廣高鐵,東以廬山路及其延伸線為界,北至龍江路,南以漯舞路—107國道—南環路—金山路向南—東方紅路為界。廣大市民不要在禁燃禁放區域隨意燃放和違規銷售煙花爆竹,如若發現,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的處罰。
來源:大河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