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漢首發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席捲全國大部分省份。疫情傳播快,影響範圍廣,疫情防控是各部門當下重要的工作。為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擴散,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於2020年1月24日發布《關於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暫停旅遊企業經營活動的緊急通知》(文旅發電【2020】29號)文件要求:全國旅行社及在線旅遊企業暫停經營團隊旅遊及「機票+酒店」旅遊產品。
目前正值中國傳統節日-新春佳節,很多人早就有計劃利用春節假期跟團出遊,而且也和旅行社籤訂了書面的合同,在當前的這種情況下,旅行社或旅遊者是否有權以「不可抗力」為由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出行者已經支付的費用能退嗎?這個也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
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僅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比如戰爭、地震等自然災害。傳染疫情是否屬於「不可抗力」還需結合當次事件的具體情況、影響大小等綜合考慮。本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是「乙類傳染病、甲類管理」,根據我國2003年發生的「非典」疫情來看,這次新冠狀病毒肺炎被認定為「不可抗力」的可能性也比較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解釋》第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的客觀原因導致旅遊合同無法履行,旅遊經營者、旅遊者請求解除旅遊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所以我們認為鑑於目前國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的客觀情況,合同主體雙方都可以基於本次疫情來主張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沒有履行的停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