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城,即國都,一國最高政權機關所在地,是全國的政治中心,包括京師和陪都。這裡都城特指宋代的開封和杭州城。宋代的都城是當時的政治中心,其夜間治安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都城的穩定和最高統治者的安危。同時在坊市制逐漸打破的背景下宋政府積極採取新的管理措施,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積極維護都城的安全。加以官方高度關注、史料眾多,所以對宋代都城夜間治安管理的研究具有典型意義。
坊市制度在唐代逐漸發展完善,隨著唐末五代的戰亂,到了宋代逐漸打破,宵禁逐漸鬆弛,夜市發展較快,百姓的夜生活豐富起來。
(一)唐代坊市制的發展
「坊」,裡巷的意思,多用於街巷的名稱。「市」是指聚集貨物,進行買賣或者貿易的場所。①「坊市制」是指中國古代政府進行城區規劃和市場管理的制度。西周時期,「量地度居,邑有城郭,立朝市,地以度邑,以度民,以觀安危」,即丈量土地讓人民居住,建立都城,在都市外建立城牆,都市裡設立集市,讓百姓穩定地生活。唐代坊市制在繼承前代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逐漸成熟。《唐律疏議》記載「坊市者,謂京城及諸州、縣等坊市。」唐代坊市制在都城長安和各州縣已經普遍實行。白居易寫道:「百千家似圍棋局,十二街如種菜畦。」說明當時長安城有十二條大街,街道整體劃一,所以房屋結構像圍棋棋局。大曆六年(771)下詔:「京城內諸坊市宅舍,輒不得毀拆」,不準在都城內拆除、改建坊市住宅。
為了便於對社會治理,唐代在坊市制基礎上實行宵禁制度。宵禁制度自古有之,是指夜間禁止百姓外出或通行。春秋戰國時期,「昏鼓鼓十,諸門亭皆閉之,行者斷」,黃昏擊鼓十下,關閉城門,禁止出行。通過實施宵禁制度,保證夜間社會秩序的穩定,違禁夜行的行為稱為「犯夜」。《唐律疏議》記載:「晝漏盡,順天門擊鼓四百搥訖,閉門。後更擊六百搥,坊門皆閉,禁人行。違者,笞二十。」白天時間結束,在順天門擊鼓四百下後關閉城門,之後擊鼓六百下關閉街巷大門,禁止百姓出行,違令者鞭打二十。擊鼓宵禁調節了百姓的生活節奏,維護唐代的時空秩序。 宵禁制度也具有適應現實的靈活性。唐政府規定「若公使齎文牒者,聽。其有婚嫁,亦聽。」但是「須得縣牒。喪、病須相告赴,求訪醫藥,齎本坊文牒者,亦聽。」如果夜間遇到帶著文書官員和嫁娶情況都要放行,但需要縣裡的文書作為憑證,如果喪葬則需要訃告,尋求醫生治病也需所在街巷的文書。「若有警急及收掩,雖州、縣亦聽非時而開。」遇到危機事件或追捕犯人的情況,即使州縣城門也要打開放行。這體現了唐代宵禁制度嚴謹性和靈活性的統一。同時對「市」作出規定:「日入前七刻,擊鉦三百而散」,太陽落山前七刻(約太陽落山前 100.8 分鐘,一刻約 14.4 分鐘)擊三百下鉦解散集市。這一制度在具體執行時十分嚴格。元和三年(808),「中使郭裡旻酒醉犯夜,杖殺之」,皇宮宦官郭裡旻因為喝醉酒犯禁夜行,後杖刑而死。《太平廣記》記載:「鼓已發矣,當速歸,無犯禁。」閉門鼓已敲響,應立即回去,避免犯夜。韓愈寫道:「投竿跨馬蹋歸路,才到城門打鼓聲。」去城外垂釣,剛剛返回城門就聽到了擊閉門鼓的聲音。可見唐代宵禁在具體執行上比較嚴格。
總之,唐代坊市制度發展比較完善,坊與市嚴格規劃,街巷整體劃一,配合擊鼓和宵禁制度的實施,便於城市夜間社會管理,較好地維護了唐代夜間社會秩序的穩定。
(二)由唐到宋坊市制逐漸打破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人口增多,唐代中後期坊市制逐漸打破。到了宋代,坊市制進一步打破,這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百姓生活都產生了重大影響。
1.唐中後期坊市制逐漸打破
唐代坊市制的發展完善是在唐政府強有力的統治下進行的,唐代中後期政府統治力下降,坊市制難以維持,坊區逐漸出現了很多店鋪。同時也因坊區設店大大方便了百姓的生活,所以坊中有店的現象越來越多,「坊」、「市」不再分開。《酉陽雜俎》記載「京宣平坊,有官人夜歸入曲,有賣油者張帽驅驢」,坊區開設賣油的店鋪。唐代中後期政府派宦官設置宮市於「兩市,並要鬧坊」,當時坊區內有很多集市。長安南崇仁坊集市繁盛,「一街輻輳,遂傾兩市,晝夜喧呼,燈火不絕」,說明此時坊內人員聚集,集市買賣日夜不停。
在坊區設置店鋪的過程即是整體劃一的坊區內添加房舍的過程,不可避免產生了「侵街」事件。「侵街」即侵佔街道。《唐律疏議》規定;「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即對侵佔街巷、地界作了懲罰性規定。但到了唐朝中後期由於統治力削弱,侵街趨勢不可阻擋,從歷代頒布侵街法令中就可以看出。大曆二年(767),朝廷頒布詔令:「諸坊市街曲,有侵街打牆,接簷簷造舍等,先處分一切不許,並令毀拆。」嚴令拆除侵佔街道的房舍。太和五年(831),左街使上奏:「伏見諸街鋪,近日多被雜人及百姓諸軍諸使官健,起造舍屋,侵佔禁街。」當時街道被附近閒雜人、百姓和官員侵佔嚴重。坊市制是伴隨著侵街現象逐漸打破的。
在坊市制打破的同時,宵禁制度逐漸鬆弛。太和五年(831),在侵街現象嚴重的同時,左右巡使上奏說坊門「或鼓未動即先開,或夜已深猶未閉。」坊門的開閉已經不按擊鼓啟閉時間,可能夜間已經不關閉。上述徐松對長安南崇仁坊的描述中也寫到了該坊區日夜喧鬧,並沒有宵禁,唐代中後期宵禁制度逐漸鬆弛。
2.宋代坊市制進一步打破
到了宋代,坊市制進一步打破,坊區中設置了大量店鋪,侵街現象繼續存在。開寶九年(976),宋太祖「還經通利坊,以道狹,撤侵街民舍益之」,經過通利坊時發現道路太狹窄,下令拆除侵街房舍拓寬道路。太平興國五年(980),「八作使段仁誨部修天駟監,築垣牆,侵景陽門街,上怒,令毀之,仁誨決杖,責授崇儀副使。」有官員為修築官署建築的圍牆侵佔景陽門街道,宋太宗十分憤怒,下令拆除,對主管官員處以杖刑並降低官級。大中祥符五年(1012),朝廷下令到第二年的春天讓開封府「毀撤京城民舍之侵街」,當時一直存在侵街現象。天聖二年(1024),朝廷對於「京師民居侵佔街衢者」,下令「開封府榜示,限一歲依元立表木毀拆」,讓侵街的百姓按照原來坊市規劃標準在一年內拆除侵街房舍。從朝廷頒布的一系列政策中可看出侵街現象屢禁不止,崇寧年間,政府承認了侵街的合法性,收取「侵街房廊錢」。宋政府承認侵街合法性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隨著侵街的發展,坊市制逐漸崩潰,最終被送出歷史舞臺,這是歷史發展的重大進步;同時臨街設店局面得到了宋政府的承認,店鋪廣泛開設,商品交易量迅速增加,促進了宋代商品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我國城市商業史上的重大進步;商鋪廣泛開設,形成了商鋪和百姓居住地交錯的局面,成為以後我國城市的基本格局,是中國城市發展史上的重大進步。
侵街的過程中房舍、店鋪等不斷建立,孟元老記載:「新封丘門大街,兩邊民戶鋪席,……其餘坊巷院落,縱橫萬數,莫知紀極。處處擁門,各有茶坊酒店,勾肆飲食。」此時的「坊」和「市」一樣,有很多店鋪在經營,坊市制已經徹底打破了。坊檣被拆除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由於五代戰火的打擊,坊牆本身已經殘破不堪;二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商業區的需求擴大,原來的市本身容量太小,坊區中設置店鋪,適應了歷史發展趨勢。相對於原來的封閉式管理,坊市制的打破帶來了社會治安問題,但增加了城市的開放程度,促進了城市功能的進一步完善發展。
坊市制打破的同時,宵禁制度進一步鬆弛。乾德三年(965),朝廷下令:「京城夜漏未及三鼓,不得禁止行人。」都城宵禁的時間延遲到三更(晚上 11 點到凌晨 1點)開始。熙寧年間,宋敏求記載:「二紀以來,不聞街鼓之聲,金吾之職廢矣。」近幾十年來,沒再聽到擊鼓宵禁的聲音,金吾漸漸不再夜間警衛了。熙寧五年(1072),僧人成尋在杭州途中記載:「戌時,吳船頭、林廿郎、李二郎相共出見市……市東西卅餘町,南北卅餘町,毎一町有大路小路,百千賣買,不可言盡。」戌時是指晚上七點至九點,說明了當時夜市的繁華。孟元老記載:「夜市直至三更盡,才五更又復開張。如要鬧去處,通曉不絕。尋常四梢遠靜去處,夜市亦有燋酸豏、豬胰胡餅、和菜餅、獾兒、野狐肉、果木翹羹、灌腸、香糖果子之類。」都城夜市到處都有,宵禁時間大致是凌晨 1 點到凌晨 3 點,最熱鬧的地方通宵不禁夜。紹興三年(1133),臨安府知府盧知原上奏:「車駕駐蹕臨安府,屯兵既眾,居民浩穰,今欲相度每夜三更斷夜,五更依舊許人行往。」因為皇帝的居住,臨安駐紮的軍隊很多,百姓也很多,他建議三更禁夜,五更讓人出行,後皇帝予以批准。在臨安人口眾多,難以管理的特殊時期,朝廷才實行三更到五更的宵禁制度,平時宵禁十分鬆弛。宋代宵禁逐漸鬆弛,夜市較快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一方面豐富了百姓的生活,改變了城市的夜間面貌,另一方面增加了商品交易時間,擴大了交易量,進一步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從唐代中後期開始坊市制逐漸被打破,宋代沿襲了這一趨勢,坊市制徹底打破。這首先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結果,坊區中設置店鋪方便了百姓生活,促進了經濟發展,成為進步的歷史趨勢,難以抵擋。同時,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逐漸增多,新增人口也要找到自己的生存空間,不免在城區內增設房舍,這也加速了坊市制的打破。伴隨著坊市制的打破,宵禁制度逐漸廢弛。宋政府一開始對宵禁制度就採取了寬容政策,從原來的「一更」宵禁變為「三更」宵禁,後來的統治者延續了這一政策,宵禁制度逐漸廢弛。這體現了宋代統治者的自信,相信擴大夜間開放程度,並不會引起大的社會治安問題。這也體現了宋代統治者對內統治的人性化,在前代夜禁鬆弛的基礎上進一步縱民欲,讓百姓夜間能夠較自由地出行,豐富百姓的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