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他涉信用卡詐騙罪 審查批捕階段淮安檢察官徹查案外案)
辦案檢察官正在提審陳長榮
青年男子陳長榮因經營公司失敗,欠下巨額債務,為了資金周轉,他先後透支信用卡38萬餘元且拒不償還,最終被警方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不料,在檢察院審查批捕階段,其「特殊」身份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最終發現他還涉嫌另兩個罪名。
職業敏感,發現案外有案
陳長榮是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某鎮財政所職工。2010年底,他註冊成立了一家汽車貿易公司,公司成立後一直處於虧損狀態。
為了資金周轉,自2011年5月起,陳長榮先後透支了兩張信用卡合計30餘萬元,一直沒有歸還,此外還欠下100多萬元個人債務。在多次催要無果的情況下,銀行向警方報案,警方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對陳長榮刑事拘留並提請淮安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承辦人審查卷宗後,就陳長榮透支信用卡是否具有主觀惡意問題提請科室研究,分管院偵監工作的淮安區檢察院檢察長徐承業參與該案討論。在得知陳長榮身份系鄉鎮財政所會計時,多年從事反貪工作的徐承業當即指出:身為財政所會計,成天與資金打交道,欠下巨額債務,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他會不會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
會後,陳長榮被淮安區檢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批准逮捕。同時,該院反貪局決定對其是否存在職務犯罪問題進行初查。偵查人員來到陳長榮工作的鄉鎮,該鎮領導告訴偵查人員,陳長榮於2012年六七月份在該鎮財政所擔任了短短兩個月的會計,此後便從事其他瑣碎工作,應該不存在經濟問題。這個情況出乎偵查人員的預料,但他們依舊要求鎮裡提供陳長榮擔任會計兩個多月內的所有帳目。
很快,偵查人員在帳目上發現了問題。陳長榮擔任會計期間,曾分7次從該鎮財政所帳戶轉出93萬元,用於向地稅局繳納土地復墾稅收,但帳目顯示他只向地稅局上繳了75.75萬元,其餘17.25萬元是以一張欠條入帳。陳長榮於2012年8月不再擔任財政所會計,但帳目一直拖著不交,直到2014年2月,在財政所再三催促下,他才將帳目交出,其挪用的17.25萬元被鎮領導發現。此時,陳長榮已欠下巨額債務,根本無錢還款。礙於情面,鎮裡要求陳長榮打了一張欠條,並附了一份欠款說明入了帳。
據此,偵查人員認為,陳長榮利用職務之便,將其經手的17萬餘元公款挪作個人使用,數額較大且超過三個月未歸還,其行為已經涉嫌挪用公款罪,但資金去向還要查清。於是,偵查人員到銀行調取陳長榮經手的所有交易明細,發現陳長榮經手的這93萬元中有72萬元曾被轉到了其公司帳戶用於周轉,而未上繳稅務部門的那17萬餘元一直被其私自佔有。
乘勝追擊,深挖新的事實
案子辦理得非常順利。不管身在看守所的陳長榮是否認罪,偵查人員掌握的書面證據足以認定其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但陳長榮在2012年六七月份經手的帳目,為什麼一直要拖到2014年2月份才交?當時,該院反貪部門正在查處一起公職人員用假發票貪汙公款的案件,受此觸動,一個大膽的設想跳進偵查人員腦海:陳長榮會不會也有相似的犯罪行為呢?
偵查人員認為,要想徹底查清陳長榮的犯罪事實,不能局限於核查其經手的財政所帳目,而必須對其上繳的稅票進行核查。於是,偵查人員趕到淮安區地稅局,調取了該區2012年六七月份的所有地稅開票檔案,發現陳長榮經手上繳地稅部門的75.75萬元,共有發票39張,為了檢驗這些發票的真偽,偵查人員根據稅票的流水號一一輸入電腦檢驗,驚詫地發現這39張稅票中有18張是假稅票,涉案金額達38萬元。據此,陳長榮涉嫌以假發票入帳的手段貪汙38萬元公款的犯罪行為再次浮出水面。
2015年9月22日,淮安區檢察院以涉嫌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對陳長榮立案偵查。
突擊提審,明確偵查方向
根據現有的大量書證,偵查人員決定突審陳長榮。不出所料,陳長榮拒不承認自己的職務犯罪行為。偵查人員遂一一出示已掌握的證據,但陳長榮很快就有了自己的說辭,對於涉嫌挪用的17萬元公款,陳長榮僅承認其經過鎮領導同意「借用」了鎮財政資金,並表示這17萬餘元也不僅僅是個人使用,還有為單位公務支出。在偵查人員提出交稅75.75萬元的稅票中,有38萬元為假發票時,陳長榮又提出,去交稅的時候還有別人一同前往,且稅票一直放在其單位辦公室,人來人往,假發票到底是哪裡來的自己不清楚。
偵查人員並不急於與其爭辯,而是針對他的辯解一步步發問,讓他越辯越無法自圓其說,最終,陳長榮選擇以沉默對抗審訊。但是,陳長榮的辯解,已經為偵查人員打開了思路,指明了下一步取證方向。審訊結束後,偵查人員結合陳長榮的「辯解點」,逐一找相關證人談話,將陳長榮的謊言一一戳穿。
以證促供,全案完美告破
經全面收集證據,偵查人員所獲取的證據已經形成鎖鏈,足以認定陳長榮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17萬餘元、貪汙38萬元的犯罪事實。但是,如果有了陳長榮的親口供述,該案的證據鏈將得到進一步強化。為此,偵查人員決定再次提審陳長榮。
這次,偵查人員向陳長榮展示了掌握的證據。面對鐵的事實,陳長榮開始向偵查人員諮詢貪汙、挪用公款的刑罰問題,偵查人員明白他心理防線已被攻克,遂趁熱打鐵,進行政策教育,最終,陳長榮如實供述了其貪汙38萬元、挪用公款17萬餘元的犯罪事實。
2015年12月17日,淮安區檢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挪用公款罪、貪汙罪將陳長榮依法向淮安區法院提起公訴。目前,此案在進一步辦理中。
(原標題:他涉信用卡詐騙罪 審查批捕階段淮安檢察官徹查案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