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財政部部長肖捷在人民日報刊發《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文章稱,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對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徵收房地產稅,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逐步建立完善的現代房地產稅制度。
所謂「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意指在稅收法定原則下,任何新稅種必須先立法後徵收,並且給地方政府充分授權,讓地方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具體實施方案,然後再在各個城市分步推進。
覆蓋範圍既涵蓋以公司名義買的房產,也包括以個人名字買的住房。
而按評估值徵收,指的是二手房的評估值。
那應如何確定評估值?是按照市場實際的成交價嗎?顯然不是。
現在我們每個城市,在政府的評估系統裡,都有對房子的評估值,只不過每個城市不一樣,比如一線城市,政府對每一套房子都有評估值,而大部分的城市,只有一個片區的評估值,並沒有具體到每一套房子上面。
而政府的評估值,比實際的成交價要低很多,所以不用擔心按成交價收稅。只不過政府也會根據房價漲幅來上調評估值。
針對「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問題,現在房企在建設房子的過程中,繳納的稅費也太多了。這增加了買房者的負擔。只有通過對持有環節增稅,才會打擊到那些有多套房子的投資客。
那麼,房地產稅何時徵收?
很多人對這個問題可能立刻想起上次寧夏出臺房產稅的事,這是什麼回事?事實上,房地產稅這個稅種,其實早就有了,每個城市都在徵收,比如寧夏,實際上從1987年就開始開徵了。
但是,這個房地產稅僅僅是暫行條例!
已經開徵的房地產稅,僅僅是針對公司和個人持有的非營業用的房產,比如商鋪、寫字樓,每年都要交房地產稅,只有你自住的就不用交。
而我們現在翹首以盼的房地產稅,是指對個人住的房子,比如超過一定的面積就要徵稅。
如果按照原來的暫行條例,是不包括對個人住房徵收的,所以我估計在將房地產稅上升為法律的同時,會作出修改,將個人用於自住的住房包括進去,也就是指目前重慶和上海徵收的這種房產稅。
那針對個人的房地產稅具體什麼時候開徵呢?從中央領導的講話來看,並沒有單獨針對房地產稅透露過時間。
但我們可以從財政部部長肖捷的文章來推測一下,肖部長11月份在《黨的十九大報告輔導讀本》中撰文裡說了,力爭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改革任務。所以,正式實行,至少是2020後了。
現在,我們再談談老百姓最關注的問題:房地產稅能降房價嗎?
我們可以看看其他國家在徵收房地產稅後,有沒有抑制住房價:
1、日本
1992年,日本為了調控樓市,對土地、房屋等徵稅,稅率1.4%,政府給你房子的估價,乘以1.4%,就是一年要交的稅錢。
但這並沒有真正抑制地價上漲,僅僅只是作為日本房地產調控的其中一個手段而已。
2、韓國
韓國的房價自1965年起經歷了幾輪房產泡沫期,但每輪調整後又是不斷上漲。
為了抑制房價上漲,韓國政府出臺了房價調控政策,規定一人在購買第二套房時要交稅,第三套、第四套房以此類推,稅收不斷加重,2005年開徵房產稅,根據房產總價值的不同,稅率為每年0.75%—2%之間。
但房價依舊一直上漲,2016年第一季度首爾公寓平均買賣價約為5億6449萬韓元(人民幣約321萬),比十年前(2006年第一季度)上漲了約1億2285萬韓元(人民幣約70萬),可見房產稅的實施,並不決定房價的漲跌。
3、美國
美國從20世紀初就開始徵收房地產稅了,但因為貨幣極度寬鬆,利率低刺激,導致房產稅完全失效,不管稅率高低,房價普遍大漲。
過去五年,美國房價漲了45%,但房產稅最高的新澤西州,房價同期僅上漲5%。而房產稅較低的科羅拉州和亞利桑那州,房價則分別大漲59%和83%。
對於美國而言,正常時期,房地產稅確實有利於調價房價漲幅。但並不能完全阻礙房價的上漲。紐約所在地紐約州房產稅率偏高,為1.62%,但房價依然是美國最高的。
所以,綜合來看,房產稅對房地產市場雖然有影響,但是並不能成為主導因素。就中國而言,無論2020開不開徵房產稅,都不會改變房價既有的路線。暴漲後,由於調控,由於加息,樓市可能迎來三到五年的深入調整期。但等調整完了,房價還會繼續上漲,當然這是後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