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航對符合以下條件的機票提供特殊票務安排,適用機票範圍(須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
-全球範圍內2020年3月25日之前出具的泰航機票(機票號碼217開頭)
-行程日期在2020年3月25日-5月31日(包括泰航TG三位數航班和TG四位數由泰國微笑航空運營的航班)
具體選擇如下:
(1)改籤/延期:
1.1可免費改期或延期,路線保持不變,機票須在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使用完畢。
1.2如果因艙位代碼不同而產生差價,乘客須補足差價,機票差價根據原票價規則計算。
1.3如產生票價差額、稅費差額需要補足的,由乘客承擔費用。
1.4泰航工作人員及相關機票代理商須在預定記錄中標註「Flight Suspension - due to COVID-19 Outbreak」。
(2)兌換旅行券(EMD):
2.1完全未使用的機票,可以免費兌換和機票價值等值的旅行券(EMD),旅行券自開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2.2旅行券(EMD)可以兌換TG三位數和TG四位數的由泰航和泰國微笑航空運營的航班機票。
2.3在旅行券(EMD)有效期內,泰航辦事處可以將EMD換開成新的機票。
2.4如果新的機票產生票價/稅費/附加費等差額,換開時由乘客補足。
2.5旅行券(EMD)可以轉讓給他人使用,但在換開機票時須提供相關書面證明。
(3)部分使用過的機票退款
3.1對於部分行程已經使用過的機票,必須是由泰航和泰國微笑航空運營的航班,或是和泰航有代碼共享協議的航空公司航班,且須在同一張機票上,該機票將按照原票價規則計算退款給乘客,自聯繫公司之日起在180天內退回餘款。
3.2如果是通過歐洲、澳大利亞、紐西蘭或日本的銷售代表購買的機票,則需聯繫您的銷售代表申請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