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一日遊」合同有了示範文本 旅行社變相安排購物將付出代價

2020-12-12 中國江蘇網

  每變相安排或強迫購物一次,旅行社就要支付旅遊者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昨天,在2019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新聞通氣會上,蘇州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與蘇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對外發布聯合制定的《蘇州市國內一日遊接待合同》示範文本(以下簡稱《接待合同》)對外發布,該《接待合同》將有效剷除「黑社」「黑導」「黑車」的生存土壤。

  旅遊過程中,消費者最怕的就是遇到導遊不守信、行程縮水、擅自變更行程、強制遊客購物等問題。《接待合同》依據《蘇州市旅遊條例》相關法律條款規定,並結合我市旅遊市場的發展實際,明確推薦一日遊應採用無購物條款合同,以進一步規範旅遊企業經營,加強旅遊市場秩序監管。

  以往遊客遇上糾紛,只能事後投訴舉報,相關職能部門再進行調解、查處。此次《接待合同》將與電子行程單相結合,通過電子行程單將遊客的整個行程納入實時監控,將原先事後的監管升級為全流程的旅遊服務質量監管。在原有蘇州市旅遊質監執法機構投訴電話的基礎上,《接待合同》增加了幾條投訴機構熱線,新增國家文化和旅遊部12301投訴熱線、蘇州12345便民服務熱線、市消保委68150315投訴熱線電話,並將相關法律法規提示告知遊客,進一步暢通遊客投訴渠道。

  《接待合同》還明確了雙方的違約責任,如旅行社及導遊員、駕駛員安排旅遊者在其指定的購物場所購物或以參觀等形式變相安排購物(合同中明示景點含購物場所的除外)的、強迫或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每安排或強迫一次,旅行社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旅遊者要求退貨的,旅行社應自旅遊者向其交付貨物之日起三日內承擔退貨責任;旅遊者在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含12小時)以上解除合同的,旅遊者應向旅行社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

  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副所長段融表示,新舉措將有效剷除「黑社」「黑導」「黑車」的生存土壤,大幅提升來蘇遊客的旅遊體驗和蘇州旅遊城市的良好形象。(蘇報融媒記者金追峰蘇青)

每變相安排或強迫購物一次,旅行社就要支付旅遊者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昨天,在2019年「 315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新聞通氣會上,蘇州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與蘇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對外發布聯合制定的《蘇州市國內一日遊接待合同》示範文本(以下簡稱《接待合同》 )對外發布。該《接待合同》將有效剷除「黑社」 「黑導」 「黑車」的生存土壤。《接待合同》還明確了雙方的違約責任,如旅行社及導遊員、駕駛員安排旅遊者在其指定的購物場所購物或以參觀等形式變相安排購物(合同中明示景點含購物場所的除外)的、強迫或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每安排或強迫一次,旅行社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每變相安排或強迫購物一次,旅行社就要支付旅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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