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扶案例 雲南篇③丨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出臺依法減輕和免除行政處罰...

2020-12-21 生態環境部

編者按

為落實《關於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前提下積極服務落實「六保」任務 堅決打贏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環廳〔2020〕27號)有關要求,充分發揮政務新媒體宣傳引導作用,積極服務落實「六保」任務,促進全面完成汙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生態環境部政務新媒體平臺現開設「幫扶案例」欄目,介紹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落實「六保」任務、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兩個正面清單」效能、幫助企業和地方政府解決環境治理方面問題和困難的典型案例,今天,我們推出雲南省的典型案例第三篇,供大家參考借鑑,汲取相關經驗。

為落實《雲南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前提下積極服務落實「六保」任務堅決打贏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有關要求,昆明市生態環境局高度重視,多次召開黨組會、辦公會進行部署落實,出臺依法減輕和免除行政處罰等制度,主動服務「六穩」「六保」工作,全力支持企業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

一、出臺依法減輕和免除行政處罰實施制度

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在全省率先制定了《昆明市生態環境局關於減輕和免除行政處罰的實施意見(試行)》,進一步規範減輕和免除行政處罰工作,保障生產企業依法健康發展。自製度出臺以來,共辦理減輕和免於處罰案件53件,減免罰款565萬元。

一是輕微違法行為免除處罰。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對未批先建、未驗先投、超標排汙、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識等15種情形,在符合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條件下,可以免除處罰。在辦理呈貢馳佳汽車美容服務部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案件過程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在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過程中,執法人員主動指導企業整改,企業積極配合整改,規範完善了危險廢物識別標誌及工作流程,依據《昆明市生態環境局關於減輕和免除行政處罰的實施意見(試行)》相關規定,昆明市生態環境局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二是受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影響的不予處罰。對因不可抗力導致的環境違法行為,可以不予處罰;對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響,環境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且未造成環境危害後果的,可以不予處罰。昆明生態環境局採取主動幫扶指導、上門服務等措施,切實督促企業儘快整改到位,最大限度消除違法行為對環境造成的破壞和影響。在辦理昆明潔潤塑料製品有限公司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案件中,該公司因搬遷至今未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給予處罰,鑑於該公司已取得了項目技術評估意見,未批先建尚處於建設階段,生產設備未投入生產或使用,無汙染物產生,根據《昆明市生態環境局關於減輕和免除行政處罰的實施意見(試行)》相關規定,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三是主動消除危害的減輕處罰。對小微型企業、超標倍數較小、汙染防治設施突發故障等7種情形,在符合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條件下,綜合考量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等因素,在法定最低處罰額度以下,依法減輕處罰。堅決杜絕隨意叫停、關停項目的「一刀切」行為發生。在辦理昆明滇池投資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案件過程中,該公司負責建設管理的昆明市第十一水質淨化廠項目,未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就投入運行,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應罰款40萬元,鑑於該公司針對違法行為積極整改,積極開展環保驗收監測,於2020年8月通過了環保驗收,且沒有造成實際危害,未接到過任何環保投訴,根據《昆明市生態環境局關於減輕和免除行政處罰的實施意見(試行)》相關規定,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幅度內,昆明市生態環境局作出20萬元減輕處罰的決定。

二、出臺環評審批和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制度

為全力支持企業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及時召開了全市生態環境領域經濟工作企業家座談會,邀請12家企業參加,聽取企業訴求,幫助企業解決困難。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及時出臺了《昆明市生態環境系統關於支持企業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的實施方案》,採取環評審批特殊措施,實施環評審批和監督執法兩個正面清單管理。

一是實施環評審批特殊措施。執行環評正面清單管理,將實施排汙許可登記管理的食品製造、紡織服裝等行業列入環評審批正面清單,疫情期間不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備案數同期減少3437個。豁免部分項目環評手續,對3個防疫急需臨時性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研究試驗項目,免於環評。開展環評告知承諾試點,將環境影響總體可控、就業密集型的民生相關部分行業,採取告知承諾的方式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採用告知承諾制審批55個項目、投資額超過129.20億,加快了項目落地建設。優化項目環評審批方式,對7個重點項目採取現場錄像、函審、視頻會審等方式,實行了「不見面」審批。

滇中引水配套工程-昆明主城東南片區輸水、淨配水工程建設項目為昆明市重點民生項目,11月9日,建設單位向昆明市生態環境局申報《滇中引水配套工程-昆明主城東南片區輸水、淨配水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按照正常審批程序,昆明市生態環境局承諾辦結時限為7個工作日(不含受理公示10個工作日、擬審批公示5個工作日和技術評估20個工作日)。該項目被列入《昆明市2020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儲備項目》,適用於告知承諾制審批流程,為推進項目儘快落地,保障全市供水和用水,11月13日,昆明市生態環境局主動對接建設單位,上門服務,告知建設單位可申請採用告知承諾制審批,11月16日建設單位按照告知承諾制審批的要求及時提交了申報材料,昆明市生態環境局11月17日對報告表進行了審批。

二是建立免除現場執法檢查正面清單制度。制定了《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企業名單》,對與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民生保障重點企業、吸納就業能力強企業、重大工程和重點領域守法意識強、管理規範、環境信用良好企業等6類834家企業,免除現場執法檢查,減少對企業的打擾,全力保障企業生產。

三、強化環境執法的精準性、靶向性

減輕和免除行政處罰,不是放任違法,而是在保障企業發展的同時,對小微企業、超標倍數較小、汙染防治設施突發故障等七種情形,在符合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條件下,綜合考量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等因素,在法定最低處罰額度以下,依法減輕處罰。

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制定了《昆明市汙染源分級分類監督管理辦法》,全面推行環境監察實施細則,集中力量加大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精準執法、靶向執法,突出執法重點、加強執法聯動,強化醫療廢物處置監管、醫療汙水和城鎮汙水監管、飲用水水源地監管、生態環境監測、輻射安全監管五個方面的監管。切實加大對偷排偷放、惡意排汙、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群眾反映強烈、嚴重汙染環境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保持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今年1月至10月全市共辦理行政處罰案件889件,罰款開單金額為5682萬元,罰款入庫金額為5338萬元。

供稿:雲南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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