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我曾經遇到過一次籤了一年的合同,只租三個月沒退押金的情況。那年我一個朋友來瀋陽工作,本來是計劃長期在這裡的,所以就租了一套房子,籤了一年的合同,也是押一付三。
我朋友在這邊工作2個多月的時候,他們公司突然調他去另一個城市開疆拓土,所以他就只能把房子退了。當時他才住了2個多月,因為要離開這個城市,他只能提前就把鑰匙還給了房東,而且也沒和房東提押金的事,因為本來是他違約,所以他就和房東說那一個月的房子就當違約金了。
我們回到你的問題,你沒有把問題的關鍵點說出來,你只說租三個月現在租賃要停止,那麼是你不想租了,還是房東不租給你了呢?造成租賃關係中斷的原因決定了不同的結果,就是說誰違約誰就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從問題描述來看,房東不退你押金,大概率是你違約在先。如果是你違約在先,那就沒啥好說的,房東不退你押金也很正常。
不過如果是房東的原因,那麼房東退給你押金是理所當然的,而且你還可以追究房東違約的責任,具體還要看你們的租賃合同是怎麼籤的。如果是房東違約在先,現在他不想退你押金,那麼我建議你不配合他搬離房子,除非他給你押金,對於這樣的房東,我還強烈建議你追究他的違約責任,不能讓他如此任性。
不論是誰的責任,只要發生了糾紛,我們首先就要按合同說話。你的這個案例都告訴我們,在租房子的時候一定要把租賃合同寫得明明白白,只有合同明確,出現了糾紛才比較容易解決,房屋租賃合同對買賣雙雙都有保護作用,所以不管你是租房者還是房東都應該引起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