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勢
「書勢」可以首先被理解為五種書體的「勢」,這五種書體即篆書、草書、隸書、行書、楷書。「書」在書法上講就是這五種書體的統稱。「勢」表示的就是這五種書體各自的在用筆的上、形體上以及在整體上所產生出的運動著的狀態,以及經由運動狀態而生成的精神狀態。這裡的「運動狀態」、「精神狀態」並不局限於作為書寫主體的人,還可以表現在自然的、社會的事物的「運動狀態」和「精神狀態」,當然,對於具有藝術性質的書法來講,經由運動狀態而生成的精神狀態是主要的。這在以「勢」為名的書論中都有著明確的體現。
其次,「書勢」還可以理解為各種書體的在歷史上的形成與發展的狀態。比如衛恆《四體書勢》說:
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難成,即令隸人佐書,曰隸字。漢因用之,獨符璽、幡信、題署用篆。隸書者,篆之捷也。
這些其實就是對隸書形成與發展狀態的描述,具有「書傳」的性質,也即是書法史。但這種意義並不是「書勢」所主要關注的。在專門談到《字勢》、《篆勢》、《隸勢》、《草書勢》時,就表述為具體而生動的狀態了,比如:「其曲如弓,其直如弦。矯然突出,若龍騰於川;渺爾下頹,若雨墜於天。或引筆奮力,若鴻鵠高飛,邈邈翩翩;或縱肆婀娜,若流蘇懸羽,靡靡綿綿。是故遠而望之,若翔風厲水,清波漪漣;就而察之,有若自然。」這是一個生機盎然的自然世界,這種生機盎然的狀態令人流連忘返。
「勢」在這裡不能被解釋成某種「文體」稱謂的,這一方面與「勢」的本義相悖,另一方面也與《書勢》所論主旨不符。
「勢」作為萬事萬物的狀態概念與「勢」作為「書」的狀態概念,表面上看似範圍變小小了,但事實上仍然是同一的,因為「書肇於自然」,即使「勢」之前的限定範圍再小,如「筆勢」、「形勢」等等,都可以還原為萬事萬物的狀態,當然,「書勢」的範圍肯定會小,因為它要還原出與人的精神狀態同一的那種狀態來,這是一種「交融」的狀態。不能引起「交融」狀態的狀態並不在「書」對「勢」的還原之列的。「勢」並不是書法的專用名詞,在《孫子》中,「勢」也是經常用到的狀態概念,軍事與書法雖然是兩碼事,但在最運動性這一狀態性質上卻是異曲同工的,後世有以軍事因素喻書者,並非妄談。這種運動著的狀態是書法具有美感的基礎,而不是書法的「象形」性。
「勢」在書法中的「實在」的「存在者」其實並不是「書」、「筆」、「形」、「體」等等,而是人(書寫者與欣賞者)與萬事萬物,只是為了表述的方便而成為書勢、筆勢、字勢、體勢、形勢等等的一種習慣性表述,「勢」事實上是人(書寫者與欣賞者)與萬事萬物一體的這種「勢」,從書論的種種對於「勢」的表述來看,無論是自然事物的狀態還是人的狀態,其中都隱含著書寫者與欣賞者的精神狀態在裡面。
但書勢、字勢、體勢、形勢等等的表述又非常符合書法的內在特徵,即書寫者的用筆狀態與點畫、形體的形成是同步而同一的,從運動狀態到精神狀態的生成始終是貫穿於筆的運動之中、點畫、形體的形成之中的,所以,「書」、「筆」、「形」、「體」等等雖然不是「實在」的存在者,但它們本身都是來自於或通於、生於人與自然、社會兩者,所以它們仍然是屬於「存在者」,其中除了「筆」無關乎自然形式而關乎書寫者的運動狀態與精神狀態以外,其餘的視覺上的東西事實上都屬於物自身,即老子說的「物形之」之「形」。
蔡邕說「形勢出矣」之「形勢」,可謂中的之論。「形」與「物」是同一的。書法中的「形」包括線的形、體的形,點地形等等,雖然這個「形」與自然之「物」很難一一對應,也不作為書法還原的重點,但至少可以說明書勢、筆勢、字勢、體勢、形勢等等的提法在「形」與「物」的同一性上,是合理的。做這樣的解釋並不是多此一舉,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要說明「勢」並不是單一的筆的、字的、字形的、字體的、單個字的、多個字的純粹的動,而是一種「審美」之「勢」。
筆勢
在古代書論中,崔瑗在《草書勢》中首先提到「勢」,文中說「絕筆收勢,餘綖糾結」,這時筆與勢還沒有形成數學概念,之後蕭子良《答王僧虔書》中首先提及「筆勢」。之(東漢)蔡邕:《九勢》,見《歷代書法論文選》。後「筆勢」又衍生出「鋒勢」「畫勢」等等的說法,崔瑗的「絕筆收勢」可做淵源。
「筆」、「鋒」、「畫」三者在「勢」上是同一的,如前所述,書寫者在用筆中的運動狀態以及經由運動狀態而生出的精神狀態會貫穿於整個書法活動中,這尤其是對於書寫者而言更是如此。對于欣賞者而言,如果他同樣是書寫者,那麼這種同一的狀態對他來說也是感同身受的,這在中國古代不存在書寫者與欣賞著之間的隔閡問題,因為古人都是用毛筆且「書」對於他們來講是共有的文人遊戲。當然,書法欣賞的獨特之處還在於它的文化的、自然的還原,但即使這樣也阻擋不了書法的在古代的創作與欣賞之間的同一性。
「毛筆」是書法的狀態審美或「勢性」審美的現實基礎。比如說「中鋒」,「中鋒」就是毛筆運動的狀態,即是「筆勢」之一,其中的「勢」並不單單指毛筆運動的狀態,這中間存在者「勢」的層次問題,就好「德」既可以是原本的「自然而然」,又可以是品行之「德」一樣,「勢」作為「成」物之「勢」,它既包括物性的狀態,也包括「成」物之「品性」,即精神或心理的狀態。精神之勢或心理之勢在書法中是建立在物性的運動狀態上的,不然書法就可能是一種冥想。「中鋒」的這一筆的運動狀態就直接蘊含著精神狀態。「中鋒」之「中」是語言在文化上對於精神狀態的暗示或召喚,這並不是一種視覺直觀,而是語言的暗示。
類似的還有「側鋒」、「偏鋒」。人們在書法中對於「中鋒」這一用筆狀態的偏愛在很大程度上與書法形式的本身的質感、形式感的在最初的意義上已經相去甚遠,「在最初的意義上」是指人們對於自然世界的形式的最初的關係狀態,人們之所以對於這些形式存有所謂的美感,全是因為這些形式至少沒有為我們帶來「痛」。柏拉圖說:「形式美所產生的快感是不夾雜痛感的。」它們之間在後來之所以能夠建立起審美上的對應關係,主要在還於我們在世界中的已成為既有的文化狀態。所謂「正鋒取勁,側鋒取妍」即是此意。
「畫勢」之「勁」勢、「妍」勢等等正是「筆」的「中鋒」、「側鋒」之勢構成的。人的精神、心理的狀態不一定非得以藝術的形式呈現出來,他可以去吶喊、去靜默、去遊歷……,但文學藝術,尤其是書法,是一種直接經由運動狀態而進入文化精神狀態的藝術,它比起繪畫來更具有直接性,它堪與詩歌同位,甚至比詩歌還要直接。
用筆首先對應的是點畫線條,線條所呈現出的質感、形式感是直接來自於用筆的這種在時空上的同一狀態,使得書論在對書法進行陳述時極端的重視技法因素,這恐怕就是書法何以稱之為「法」的最為顯性的原因,當然「法」在根本上是法自然,但我們卻不能否認「用筆」狀態直接決定著著書法美的所有呈現或生成。所以,書論中的「筆勢」即是「筆」的運動狀態,也是「鋒勢」、「畫勢」,這三者在語言修飾上是可以互換的,如:「甚快」、「堅勁」、「恨少」、「飄動」、「飛動」、……,都是通用的。
這種通用性,也表明著「勢」在書論中是作為一般的「狀態」概念的存在。「勢」作為狀態,在運動上只表示為「動」、「靜」,事物「靜」的狀態是其本身在運動上達到平衡穩定的結果,此時我們會察覺到很多原來看不到的東西呈現出來,比如說事物的「形」或「形式」,它屬於物自身,但它也反映著事物的「運動狀態」與「精神狀態」,我們在藝術中所直觀到的形與形式,在根源上就是現實存在著的事物在靜態下呈現出的形與形式,我們對這些形與形式有所感,我們稱此為形式感或「形式美」,它在悄悄的構成這某種還原之美,是誰在「悄悄著」,就是那在審美活動中不曾說出來的「語言」。
如果僅僅靠直覺與直觀,且不論我們還能否獲得間接體驗,僅僅靠直覺與直觀,我們對於事物的美、藝術的美恐怕也只能停留在純粹的運動狀態之中,而難以有更為深層次的情感體驗了。因為「美是一種善,其所以引起快感正因為它是善。」對人而言,精神狀態的價值感要大於運動狀態的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