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家暴再次成為網上熱議的一個話題。在國際反家暴日當天,美妝博主宇芽公布了自己被家暴的視頻,隨後蔣勁夫外籍新女友也稱遭受到了家暴。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定義,家暴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在泛媒體時代,雖然時有家暴以及受害者維權的報導被曝光,但是卻仍有一些不懂法,不知法,甚至知法犯法的人在繼續實施著家暴行為。對於家暴受害者來說,一味忍氣吞聲,換來的可能並不是風平浪靜,反而是更為變本加厲的暴力侵害。
家暴「忍耐」的背後 怕非議受威脅是主因
今年50多歲的蔣芳(化名)在床上休息了半個月才能正常走動。蔣芳說:「當時我覺得快要被打死了,他拿著碗口粗的棒子,打得我在地上爬不起來。但他打完後又會給我道歉求我原諒。」被問到有沒有想過離婚,她坦言,自己結婚一年就懷了孩子,並且兩個人都是一個村的,娘家人也不同意離婚。「離婚了大家會怎麼看我,在背後又會怎麼說我,我肯定受不了。」蔣芳掩面抽泣。「叔叔幾乎每次喝醉酒都要打阿姨。」雲南一位家暴受害者的侄女蘭松(化名)介紹,自己的阿姨結婚20多年,長期遭受家暴,每次丈夫醉酒後都對她拳打腳踢,有時甚至持刀追趕。很多人不明白,為什麼蘭松的阿姨遭受家暴多年卻不離婚,但實際上在農村,一些婦女離婚以後,可能會面臨來自多方面的壓力和非議。「去年阿姨的小女兒畢業工作後,終於幫她離婚了,但村裡有的人卻認為是阿姨的孩子不懂事,兩口子都這樣生活20多年了,怎麼就非離婚不可!哪有當兒女的拆散親生父母的!」蘭松無奈地說。除了農村,在城市亦屢有相關案例曝出。近日在深圳發生的毆打女友事件,受害者湯女士在媒體採訪中稱,男友有暴力傾向,玩股票賠錢後拿自己撒氣,自己提出過分手,卻收到了「死亡威脅」。在近期熱議的多起家暴事件中,很多當事人僅為男女朋友關係。情侶關係是否也可以構成家暴?北京德翔律師事務所主任安翔接受環球網採訪時表示,從廣義的角度看,男女朋友之間的暴力行為,算的上家暴,畢竟他們在同一個屋簷下生活。《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也明確指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家暴發生一次後 更易再次發生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因家暴而引起的刑事案件超過百條,其中不乏有家暴致死的故意殺人案。第一次被家暴後為什麼不離開?這是很多人對受害者提出的疑問,網上也流傳著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的說法。宇芽在央視採訪中亦表示,第一次家暴後沒有離開是因為還有感情、還有期盼,但這份期盼並沒有讓家暴停止。甘肅政法大學公安分院犯罪心理學教授範剛告訴人民健康,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的說法太絕對,但家暴發生過後確實容易再次發生。如果受害者不能採取有效的應對方式,對施暴者而言,第一次打破禁忌後,更容易再次發生施暴行為,以至於形成慣性。什麼樣的人更容易實施家暴?範剛表示,家暴在特定情景下,在任何人身上都可能發生,但對於暴躁易怒、容易衝動、心胸狹隘、自我控制力和修養差的人更容易發生。遭遇家暴後,受害者應該怎麼辦?杭州市婦聯在「e家和」反家暴服務平臺上回答稱,可以嘗試與施暴者溝通,協商不成或是屢教不改的,可以依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向法院起訴離婚。此外,也可以通過逃離加害人、報警、驗傷、求助的方式解決家庭暴力。長期的家庭暴力生活會使一方在精神上和身體上都受到傷害,受害人也可起訴到法院,並要求相應的精神賠償。對於家暴受害者該如何維權,「e家和」給出了五條方案,一是提起離婚訴訟;二是請求損害賠償;三是提起刑事自訴;四是重新提起訴訟;五是進行申訴。
用好法律護身符 向家暴說「不」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宇芽也在央視採訪中表示,自己已經申請到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在家暴環境中,人身安全保護令被稱為受害者的「護身符」。據最高法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審查5860件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案件,發出3718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北京西城法院公布的數據顯示,在其受理的家事案件中人身安全保護令籤發率不斷上升,從2016年的7%上升至2019年的42.4%。在《反家庭暴力法》的基礎上,各地還相繼制定了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規。近期,廣東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將網絡散布隱私納入家暴行為當中,並把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界定為家暴受害者。「精神暴力」一詞也開始被提上議事日程。廣東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永康此前在接受央視財經採訪時表示,近幾年一些案件中,一些夫妻通過網絡來散布配偶或者家庭成員的隱私,對家庭成員造成精神上的傷害,我們認為這是當前比較突出的問題,所以在草案的定義中也明確,包括利用網絡採取的精神暴力,也將納入調整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