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的家庭生活當中都有保姆的身影,現在的年輕人有的時候因為工作太忙了,沒有時間照顧家裡人,那麼就會請一位保姆,這樣可以減輕生活的負擔。
這位保姆翻過了僱主家的二樓陽臺,然後想去上面撿圍裙,但是沒有想到的事情發生了,她從上面跌落下來了,身體很多處都有骨折,然後她把自己的僱主起訴了,索要賠償共計43萬,一審判決出來了,認為這件事情僱主方沒有過錯,所以不需要去承擔責任。那麼事情到底是怎麼回事呢?一起來看看吧。
事情的經過
這位保姆阿姨已經60歲了,在去年的時候,陸先生僱傭了這位阿姨,主要在他家的工作,就是燒飯,陸先生提供吃和住。在去年11月份的時候,保姆阿姨發現自己曬在二樓陽臺的圍裙飄到了倉庫的上面。這個圍欄大概是有1.1m左右的高度。
保姆阿姨就跨過了這個圍欄,到達了倉庫的屋頂。沒有想到的意外發生了,因為這個倉庫的屋頂是塑料板做的,它的承重能力是比較差的,於是保姆阿姨就從倉庫的屋頂跌落到倉庫的水泥地面上了。就這樣,保姆阿姨受傷了,身體上有很多地方都出現了骨折。之後她就把僱主告上了法院,索要賠償,裡面包含了誤工費,治療費,還有後續的治療費用等等,一共是要43多萬元。
一審判決下來了
在這件事情法院經過了審理之後,認為原告是在時間撿衣物的時候發生的意外,並且也是在僱主的家裡面發生的事情。不過儘管是在受僱的期間產生了意外,但是這不是受僱原因導致的。因為陸先生僱傭保姆阿姨是來燒飯的,他們之間是存在燒飯勞務的,所以除了燒飯勞務之間發生意外以外,其他的事情不是勞務所致的。
並且被告也沒有要求原告去實施這樣的一個行為,而原告是一個民事行為的能力人,應該對這樣的一個行為有危險的判斷,所以這是原告對自己危險行為的判斷錯誤而導致的,所以沒有辦法去證明原告的受傷是因為被告的侵權所致的,所以原告的主張是不予支持的。
通過這件事情也給大家提個醒,因為現在的保姆年紀一般都是比較大的,大家在僱傭保姆的時候,應該把各種因素都要講清楚,以免會出現意外的情況。沒有,也提醒成年人有一些危險的事情我們是不能做的,如果一不小心就很有可能受到傷害,有的時候意外就在身邊,千萬不能大意了。生活當中總是有各種各樣不如意的事情,法律是公正的,會給大家一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