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注意三大稅務風險(附:典型案例)

2020-12-14 中匯信達

近期,筆者在輔導納稅人依法合規享受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優惠政策時發現,納稅人在享受優惠政策時容易出現三類稅務風險

一是不符合享受優惠條件

二是加計抵減比例適用錯誤

三是進項稅額轉出卻未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筆者提醒納稅人,在實際操作中,應看清前提條件,算對基礎數據,避免出現錯誤。

風險點1:不具備享受優惠條件

◎典型案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網絡科技公司,於2019年3月成立,並於2019年6月產生第一筆收入,向客戶開具了稅率為13%的發票,金額為1699.12元,其後7月~8月開具發票金額為0元。即自首次產生銷售額當月起,甲公司連續3個月(即6、7、8月)的銷售額共計1699.12元,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簡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例為0。9月~12月,甲公司有多筆信息技術服務收入,共33854.18元,即全年提供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合計33854.18元。

◎風險分析◎

從行業上看,甲公司屬於現代服務業,屬於可以加計抵減的範圍;從全年銷售比例看,其提供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總銷售額的比例大於50%。儘管如此,甲公司2019年度仍不符合加計抵減條件。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第七條規定,2019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其中,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39號公告同時規定,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2019年4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本案例中,甲公司雖然在2019年3月31日前成立,但未發生業務。對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但尚未取得銷售收入的納稅人,以其首次取得銷售收入起連續三個月的銷售情況進行判斷。甲公司2019年6月取得第一筆收入,其後7月~8月收入為0元,即自首次產生銷售額當月起連續3個月(6、7、8月)銷售額為1699.12元,且不屬於39號公告規定的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四項服務。因此,甲公司不符合加計抵減適用條件,對於已經加計抵減的部分,應修改加計抵減期間的納稅申報表,並補繳相應稅款和滯納金。

實務中,還有一種情形需要納稅人注意,即曾經符合政策適用條件,且已經享受了加計抵減政策,但後來由於經營範圍發生變化,導致不符合政策適用條件。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須準確作出判斷,並相應進行納稅調整。

風險點2:加計抵減比例適用錯誤

◎典型案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乙公司是一家管理諮詢公司,2020年度享受了15%的加計抵減政策。經核實,該企業2019年全部銷售額為200萬元,均為提供管理諮詢服務取得。其中,開具商品編碼為「生活服務」的發票金額,及填列在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中「6%稅率的未開具發票金額」欄次的金額合計為0元,佔全部銷售的比例為0。

◎風險分析◎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公告」)規定,2019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乙公司2019年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為0,未超過50%,不符合政策要求,2020年度不能享受生活服務業加計抵減15%的優惠政策。該公司業務實際上屬於現代服務業,應按照10%的比例加計抵減。

最終,該公司被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補繳相應稅款和滯納金。

風險點3:進項轉出未調減加計抵減額

◎典型案例◎

A酒店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2019年4月~2020年4月期間實際加計抵減累計金額,大於實際抵扣進項稅金額乘以計提比例15%的金額,差額為717.77元。經分析,A酒店可能存在超標準計提加計抵減額,或者進項稅額轉出但未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的違規行為。經逐筆對照,發現A酒店有一筆4785.14元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符合抵扣條件,已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對應的加計抵減額717.77元(4785.14×15%)卻未作調減處理。對此,A酒店財務人員答覆稱,在做進項稅額轉出時,忘記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風險分析◎

根據87號公告第三條規定,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按照15%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據此,A酒店調減了這部分加計抵減額,重新進行了納稅申報,由於酒店進項稅額大,不需補稅。筆者提醒財務人員,在進行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時,要謹慎操作,注意數據之間的相關性,避免出現操作錯誤。

相關焦點

  • 增值稅留抵稅額如何抵減欠稅?
    【政策依據】《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2號)第一條。 2、增值稅留抵稅額可抵減查補稅款欠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拖欠納稅檢查應補繳的增值稅稅款,如果納稅人有進項留抵稅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
  • 實務|聊聊增值稅加計抵減那些事兒
    四項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附件 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發布 ] 執行。需要注意兩點 :一是加計抵減政策適用主體的判斷不是簡單的以工商登記行業信息為準,還要依據四項服務銷售額佔比情況來判斷。
  • 進項稅額轉出?申報表這樣填!
    進項稅額轉出」這一詞彙,對於每個財務工作者來說並不陌生。經常有小夥伴來諮詢,進項稅額轉出,申報表要填哪裡,怎麼填?今天,小編就通過幾個案例,跟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吧!解析:《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 會計頭條:加計抵減15%,可以提交聲明享受了
    39號文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申報都是按月申報,次月徵收期結束前申報上月增值稅。所以這個全新的政策從4月1日開始享受,2019年5月申報期,也就是我們第一次可以享受加計抵減紅利的期間。
  • 「華宇稅務」一看就懂!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十八問,附最全回答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又補充規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 抵減應納稅額。所以,總的來說加計抵減是國家對生產、生活服務行業給予增值稅上的稅收優惠。
  • 稅務公益課堂第四講:增值稅加計抵減及留抵退稅政策
    黃偉:財政部、稅務總局及海關總署發布的2019年第3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主持人: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具體指哪些服務?
  • 「加計抵減」、「加計扣除」、「加速折舊」,都是啥意思?怎樣做...
    成員一:加計抵減   屬性:增值稅優惠   效力: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 加計抵減10%15%,抵減期間、金額計算、抵減範圍,這3項要關注
    今年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發布了《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從事生產、生活服務業一般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用於抵減應納稅額。
  • 機票火車票可以抵稅!進項稅額可以加計扣除!
    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 加計抵減全攻略,別告訴我你還沒享受!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溫馨提示:只要是在2021年底前,納稅人結餘的加計抵減額是可以連續抵減的。
  • 「辦稅」加計抵減全攻略,政策和操作都在這張表裡了!
    進項稅額加計10%進項稅額加計15%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5%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餘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溫馨提示: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 【實用】加計抵減全攻略,政策和操作都在這張表裡了!
    _進項稅額加計10%進項稅額加計15%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計算公式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餘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5%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餘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
  • 減稅加碼 餐飲、住宿、旅遊等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比例提高
    餐飲、住宿、旅遊、教育等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比例提高,企業盈利有望增加  優惠政策加碼!  近期,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明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
  • 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比例為15%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下稱《公告》),明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抵減比例相比今年4月1日開始執行的10%有所提高。
  • 哪些納稅人能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深化增值稅改革即問即答之五為你解答
    一、請問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是否只有四項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允許加計抵減?
  • 首次試行的留抵退稅制是啥?咋申請?稅務總局幫你理清
    國家稅務總局官方微信28日介紹,2018年曾對裝備製造、研發服務、電網等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實行了一次性退還,實現退稅1148億元。隨著增值稅改革步伐的加快,今年又將留抵退稅擴大到全行業,納稅人只要符合條件,其新增留抵稅額可以退還。   那麼,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的條件是什麼?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後應如何進行核算?
  • 我們公司的稅控維護費能加計抵減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第一條的規定,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後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 哪些行業可以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優惠政策,你企業包含在內嗎?
    對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期所繳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如果享受進項稅額加計抵減優惠政策,就可以少繳稅,降低企業稅負率。先來看看相關政策的規定:1.自2019年10月1日起,對生活服務加計比例調為15%即郵政、電信、現代服務加計比例10%,生活服務加計15%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計算1.
  • 加計抵減15%申報表怎麼填寫?一文讀懂~
    2019年10月取得一般計稅項目銷項稅額40萬元,進項稅額50萬,當期未做加計抵減15%聲明,未計算加計抵減,期末留底進項稅額10萬元;2019年11月,一般計稅項目銷項稅額為140萬元,進項稅額100萬元;2019年11月購進機械設備進項稅額50萬元,已抵扣60%,剩餘40%在11
  • 降稅率、增進項抵扣、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為了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公告》稱,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普華永道中國間接稅業務主管合伙人李軍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假設上述行業納稅人進項稅額實際是100萬元,由於享受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這意味著在可以進項抵扣100萬元的基礎上,可以再減少10萬的應納稅額,對企業來說少交些增值稅既改善了現金流,對利潤也會有所提升。當然享受這一加計抵減優惠政策必須滿足一些具體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