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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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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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閱讀:《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財稅海2019年第39號
是否適用進項稅加計抵減政策
銷售額計算
【案例】
北京暢想X有限責任公司是一般納稅人,成立於2017年8月,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的全部銷售額為875.4萬元,其中:
商品銷售收入393.93萬元,銷售額佔比為45%;
餐飲服務收入262.62萬元,銷售額佔比為30%;
住宿服務收入218.85萬元,銷售額佔比為25%。
進項稅加計抵減15%
稅額計算
【案例】
承上例,北京暢想X有限責任公司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在2019年11月享受15%加計抵減政策聲明。
2019年10月取得一般計稅項目銷項稅額40萬元,進項稅額50萬,當期未做加計抵減15%聲明,未計算加計抵減,期末留底進項稅額10萬元;
2019年11月,一般計稅項目銷項稅額為140萬元,進項稅額100萬元;
2019年11月購進機械設備進項稅額50萬元,已抵扣60%,剩餘40%在11月認證抵扣;
簡易計稅項目銷售額50萬元(不含稅價),徵收率3%;本期無進項稅額轉出,無其他涉稅事項。
北京暢想X有限責任公司2019年11月申報增值稅時,應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呢?
【進項稅加計抵扣解析】
一般計稅項目:
1、本期應納稅額=140-100-10-(50×40%)=10萬元
2、上期進項稅額補記加計抵減=50×15%=7.5萬元
3、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100*15%+(50×40%×15%)=18萬元
4、抵減後的應納稅額=10-7.5-2.5=0萬元
5、加計抵減期末餘額=18-2.5=15.5萬元
簡易計稅項目:
應納稅額=50×3%=1.5萬
應納稅額合計:一般計稅項目應納稅額+簡易計稅項目應納稅額=0+1.5=1.5萬
【進項稅加計抵減-財務處理】
借: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115000
貸:銀行存款15000
其他收益 100000
「其它收益」是新會計準則中修訂新增的一個損益類科目,核算的是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但不宜確認收入或衝減成本費用的政府補助。
借方核算減少額,貸方核算增加額,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應無餘額。
列報:
1、在利潤表中的「營業利潤」項目之上單獨列報「其他收益」項目,該項收益屬於企業的營業利潤。
2、在現金流量表中,因其他收益而產生的現金流量屬於「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流量」。
進項稅加計抵減-報表填列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單位:元):
期初餘額「0」,加計抵減本期發生額=75000+150000+3000=255000元,本期可抵減額為100000元,本期加計抵減額餘額為255000-100000=155000元。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填列(單位:元):
銷項稅額1400000元,進項稅額=1000000+200000=1200000元,上期留抵稅額100000元;
應納稅額=11-18-附表四「本期實際抵減額」=1400000-1300000-100000=0,簡易計算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15000元,本期應納稅額為15000元。
疑問解答
1、飛機票計算得出的進項稅額,能加計抵減麼?
答:根據財稅[2019]39號公告第六條政策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合法票據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允許加計15%進項稅額抵減銷項稅額。
2、可以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一般納稅人,在計算四項服務銷售額佔比時,是否應包括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
答:根據財稅[2019]39號公告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一般納稅人四項服務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銷售額和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銷售額。因此,在計算四項服務銷售額佔比時,納稅人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銷售額應包括在內。(貨物和勞務稅司答覆)
3、公司2019年已適用加計抵減政策,但由於2020年不符合條件,不再享受加計抵減政策。該公司2019年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在2020年發生進項稅額轉出時,需要納稅人在2020年繼續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變動情況嗎?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2019年第39號)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已計提加計抵減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因此,如果納稅人2019年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在2020年發生進項稅額轉出,無論該納稅人2020年是否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均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貨物和勞務稅司答覆)
4、納稅人提交加計抵減聲明後未及時計提加計抵減額,能否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更正申報或者補計提加計抵減額?
實務中,納稅人提交加計抵減聲明後,可能存在未及時計提加計抵減發生額的情況。例如:某納稅人在5月1日提交了加計抵減聲明,進行了4月所屬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當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合計為10000元,但未計提加計抵減額。納稅人是否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對4月所屬期的增值稅進行更正申報或者在5月所屬期時補計提?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併計提。因此,如果納稅人滿足加計抵減條件,但因各種原因並未及時計提加計抵減額,允許納稅人在以後的申報期補充計提加計抵減額。案例中,該納稅人可以在5月所屬期納稅申報時,補充計提4月所屬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貨物和勞務稅司答覆)
小貼士:
增值稅加計抵減的優惠再來一波,給了企業實實在在的優惠,會計在填寫減免申報表時要注意減免的力度以及填寫方式,小易推薦小主們用暢捷通易代帳的【申報表】功能,可預先填寫和檢查,避免在申報時出現錯誤,造成損失。
生活服務
根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以及財政部、稅務總局後續文件規定,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的生活性服務業的具體業務範圍(較財稅36號文件規定範圍有所變化)如下: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1.文化體育服務。包括文化服務和體育服務。
〔1〕文化服務,是指為滿足社會公眾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種服務。包括:文藝創作、文藝表演、文化比賽,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檔案館的檔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質遺產保護,組織舉辦宗教活動、科技活動、文化活動,提供遊覽場所。
〔2〕體育服務,是指組織舉辦體育比賽、體育表演、體育活動,以及提供體育訓練、體育指導、體育管理的業務活動。
在遊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
2.教育醫療服務。包括教育服務和醫療服務。
〔1〕教育服務,是指提供學歷教育服務、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的業務活動。
學歷教育服務,是指根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確定或者認可的招生和教學計劃組織教學,並頒發相應學歷證書的業務活動。包括初等教育、初級中等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學歷教育服務,包括學前教育、各類培訓、演講、講座、報告會等。
教育輔助服務,包括教育測評、考試、招生等服務。
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辦理境外單位在境內開展的考試業務,按提供教育輔助服務繳納增值稅。
〔2〕醫療服務,是指提供醫學檢查、診斷、治療、康復、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防疫服務等方面的服務,以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提供藥品、醫用材料器具、救護車、病房住宿和夥食的業務。
3.旅遊娛樂服務。包括旅遊服務和娛樂服務。
〔1〕旅遊服務,是指根據旅遊者的要求,組織安排交通、遊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娛、商務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2〕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
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撞球、高爾夫球、保齡球、遊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遊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4.餐飲住宿服務。包括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
〔1〕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活動。
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2〕住宿服務,是指提供住宿場所及配套服務等的活動。包括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的住宿服務。
以長(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並提供配套服務的,按照住宿服務繳納增值稅。
5.居民日常服務。
是指主要為滿足居民個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務,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老、殯葬、照料和護理、救助救濟、美容美髮、按摩、桑拿、氧吧、足療、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
6.其他生活服務。
其他生活服務,是指除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和居民日常服務之外的生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