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頭條:加計抵減15%,可以提交聲明享受了

2020-12-21 騰訊網

近日,在會計頭條App上面看到一篇文章,關於盈餘公積轉資本公積的個稅問題的解答。

11月打開增值稅申報表,我們發現系統自動提示我們可以提交15%加計抵減聲明了。

加計抵減這個政策最早出現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文。這是為了配合增值稅稅率下調出臺的一項全新的優惠政策。

39號文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申報都是按月申報,次月徵收期結束前申報上月增值稅。所以這個全新的政策從4月1日開始享受,2019年5月申報期,也就是我們第一次可以享受加計抵減紅利的期間。

半年過去了,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中的生活服務業要搞特殊開小灶了,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最新規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

其實很好理解,10月1日開始享受,增值稅按月申報,我們在2019年11月申報期,滿足條件的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就可以提交聲明享受這15%的加計了。

由於10%加計抵減政策和15%加計抵減政策的適用主體不完全相同,因此,已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如果符合15%加計抵減政策條件的,需要在首次適用政策時提交《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不能沿用原《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所以,我們看到了11月填寫申報表時候系統的提交聲明提示。

最終是否能享受15%加計抵減的優惠政策,你需要關注幾個關鍵點!

1、是不是一般納稅人?

此政策只針對一般納稅人,很明顯,加計抵減是在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基礎上加計,小規模納稅人簡易計稅,不存在抵扣的問題。

2、是否有提供生活服務的行為?

如果是一般納稅人,那麼你還需要看看你是否有生活服務這項服務的行為,也就是說你有沒有生活服務的銷售額,如果你根本就不提供過生活服務,比如你就是一個批發零售企業,銷售收入就是銷售產品,那你肯定和這個加計抵減15%政策一毛錢關係都沒有。

生活服務是什麼範圍?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下稱注釋)執行,所以你去看看36號文附件1即可。

這裡二哥給你用思維導圖直觀看看大概,具體細節範圍參考36號文。

比如,二哥稅稅念公司的業務有銷售貨物、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同時還有餐飲住宿業務。

物業管理服務在36號文附件1的就是屬於現代服務下的商務輔助服務的內容,就不能算生活服務的銷售額。

餐飲住宿服務前面我說了,是屬於生活服務業範疇,所以二哥稅稅念公司存在提供生活服務的內容,這個條件是滿足的。

3、在一定期間,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是否超過50%?

二哥稅稅念公司是一般納稅人,也提供了餐飲住宿服務,那麼是否能享受加計抵減15%呢?這個還不一定,還需要看一定期間內這項服務的銷售總額在整個公司銷售額的銷售比重。

什麼意思呢?也就是你要把一定期間的餐飲住宿的銷售額和你公司所有銷售額除一下,看看這個比重有沒有超過50%。

這個期間怎麼規定的?2019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用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來看。

2019年10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以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來看。

二哥稅稅念公司,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的全部銷售額中,貨物佔比15%,住宿佔比55%,物業管理服務佔比30%。由於住宿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為55%,因此,可在2019年10月到2019年12月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4、享受之前一定要聲明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3號規定,符合規定的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為什麼要提交這個聲明?

如果讓納稅人都去稅務局提交資料備案,那麼勢必會因為戶數多、審核時間長而造成政策延遲落地,同時,加計抵減政策本質上屬於稅收優惠,也應由納稅人自主判斷、自主申報、自主享受,那麼通過聲明,一方面為幫助納稅人準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另一方面加快了紅利政策的迅速惠及。

2019年10月徵期就是第一次提交申報的日期。具體怎麼聲明?

第一步、登錄電子稅務局

第二步、點擊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

第三步、在資格信息報告下面新增有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點擊進入。

第四步、按實際情況填寫相應欄次並提交即可。

5、加計抵減政策要落地,最終還是要通過申報表方式來計算享受。所以如何填寫申報表就是我們實操者最為關心的問題。

為了配合加計抵減的順利實施,早在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14號公告發布時候就對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申報表進行了修訂。在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表式內容中,增加「二、加計抵減情況」相關欄次,用於填寫加計抵減的計提、調減和實際抵減等。

二哥稅稅念公司經過判斷已經符合加計抵減政策,10月開始享受,做了聲明。2019年10月,公司實現銷售收入100928.30,均為住宿服務,稅率6%,銷項稅6055.70。

當期取得進項合計5413.87,其中專用發票抵扣稅額5276.14,普通發票抵扣137.73,均為取得的旅客運輸服務發票。前期沒有留抵稅額。

按照規定,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

所以二哥稅稅念公司,計算了一個加計抵減的發生額

=當期進項稅*15%

=5413.87*15%=812.08

二哥稅稅念公司2019年10月應交增值稅是多少呢?

應交增值稅=銷項-進項=6055.70-5413.87=641.83

同時,當期可以加計抵減的金額為812.08,抵減數812.08大於641.83,當期最多實際能抵減641.83,剩下的留下期抵減。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小於或等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填寫附表1

開具的都是專用發票,填寫到6%欄次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列。(省略了表格後面的合計截圖)

填寫附表2

專票填寫到附表2第1、2欄次,旅客運輸服務的普通發票填寫熬8b欄次,同時填寫到第10欄次中去,最後合計為第12欄次,這個數據會過錄到主表中去。

附表3略

填寫附表4

這裡的發生額就是直接用附表2當期抵扣的進項稅乘以15%填寫,至於本期實際抵減額,要根據主表一般計稅進銷項算出來的結果來判斷。

怎麼判斷,簡單的說就是抵減前有稅才能繼續抵,如果抵減前都已經是留抵了,那就不能抵了,留以後產生稅再抵。

比如二哥稅稅念公司10月一般計稅本月算出來抵減之前應納稅額是6055.70-5413.87=641.83,那這種情況就最多抵減641.83,最後主表的19欄次,直接就是抵減後的應納稅額

=641.83-641.83=0。

如下圖:

所以,二哥稅稅念2019年10月所屬期的增值稅就申報完成了。

帳務處理怎麼做?

1、銷項部分

借:銀行存款 106984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928.3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055.70

2、進項部分

借:成本或者費用科目 90601.89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413.87

貸:銀行存款 96015.76

由於當期產生了增值稅,期末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轉出

3、轉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641.83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641.83

轉出後,應交增值稅科目的期末餘額就是0了,而其中的各項專欄,銷項稅、進項稅額都和增值稅申報表對應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一致,能對上的。那我們再來看如何抵減

4、抵減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641.83

貸:其他收益 641.83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也就平了,那麼實際上增值稅申報表的應納稅額也和帳務的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是一致的。

注意:如果執行非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比如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沒有其他收益科目,計入營業外收入即可。

整個加計抵減的申報和帳務就處理完畢了。你get了嗎?

來源:會計頭條app 作者:xiaochenshuiwu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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