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橙子君
共享單車遭棄置和胡亂停放,已成內地很多城市的頭痛問題。而共享單車引入本港後亦違泊問題也日益嚴重,民政事務總署、地政總署、食環署及警方於今早(28日)進行跨部門行動,在天龍路、天葵路及天瑞路充公了合共29架單車,當中有23架為共享單車,而且全部屬於Gobee.Bike。
地政總署日前在天水圍違泊單車黑點,向79輛單車貼上充公警告,今早與食環署、民政署、警方及區議員一起進行清理行動,工人將涉及違泊的單車逐一搬上環保鬥貨車充公。
天水圍區議員李月民稱,已向共享單車公司反映意見,要求修改租車安排,確保要停泊在指定合法泊單車位才可停止計租,或自己建設合規格的泊車位供其單車使用,但至今仍未收到回復。
他續指,地政總署應優化土地(雜項)條例執行指引,縮短通知期至貼通告後12小時,在執行時從嚴從緊,並建議警方應引用簡易治罪條例,對違泊單車實時沒收,才可收阻嚇作用。
港府多次警告,開始沒收
這並非香港政府首次對共享單車採取行動,事實上,自從有公司今年初正在香港推出共享單車以來,爭議聲音不斷,而隨著共享單車數量的增加,共享單車阻礙道路,佔用公共單車停車位的批評就不絕於耳。
運輸署曾表示,相關部門過去幾個月曾跟GobeeBike代表見面,提醒他們要遵守的法律。民政總署就指,沙田、大埔和北區民政署在四至七月採取打擊違泊單車聯合行動時,一共充公了13輛 GobeeBike 。
另一方面,由於共享單車佔用了公共停車位,這引起了不少經營單車出租服務的業主不滿,自共享單車出現在香港,就有不少共享單車被懷疑業界丟進河裡。私人出租單車的業主的心聲是:憑什麼你滿街亂停,我要租地方存放單車!
事實上,在共享單車剛進入香港時候,橙子君就和大家說過,不太看好共享單車在香港發展。
原因是有兩點,第一是是否需要?要知香港的交通發達,共享單車在這個城市只能是發揮休閒娛樂作用,非是彌補公共運輸的不足。第二點是配套設施,是香港人多地少,道路狹小,除了郊區,市區就根本沒有自行車道。另外,共享單車一大特色是騎到哪裡算哪裡,但香港有著嚴格的道路泊車條例,這條例是適用單車的。
根據根據《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第374C章)第8條,任何人在泊車處連續停泊車輛超過24小時,即屬違法。這規例也適用於規管公眾單車泊位。因此,如停泊單車在公眾單車停泊位超過24小時,即屬違法。換句說是:單車不是隨意可以在街上停泊的。
運輸署可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A條,在其管理的地方(例如有蓋公共運輸交匯處)清理違法停泊的單車。地政總署則可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第6(1)條,清理違例佔用未批租政府土地的單車。
運輸署的數據顯示,運輸署於2010年、2011年及2012年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於有蓋公共運輸交匯處分別沒收了165輛、370輛及329輛單車。而地政總署於2010年、2011年及2012年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於未批租政府土地上分別沒收了6651輛、7235輛及6642輛單車。
共享單車不適合在香港廣泛推廣
關於香港能夠用於單車停泊的公眾單車泊位。2013年的數據顯示,現時全港共有約42 000個公眾單車泊位。橙子君表示,這個資料的增長是非常有限的,在2013年的過去三年,港府增設的公眾單車泊位只有2000個,且都是在郊區。
當然了,共享單車作為一個新鮮事物進入到香港是值得鼓勵的。
不過,橙子君只是覺得在上述提及的法律限制之下,經營共享單車的人們可能要首先解決的是單車停泊位置的問題,學習國外城市在固定地點設有單車位?不過,這是不是有提升了運營成本?如果為了成本,共享單車佔了公共單車泊位,那對其他單車使用者的影響呢?香港的道路又是否適合共享單車騎行呢?這都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