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為什麼厲行海禁,閉關鎖國?
海禁又稱「洋禁」,是封建王朝禁止本國私人商船出海貿易並嚴格限制外國商船進口貿易的政策。海禁的主要目的是消滅反叛勢力、打擊海盜及走私,保障社會穩定。中國歷史上海禁的高峰期是在明代與清代,清代沿襲明代實行海禁政策,但是較明代,清代的海禁更為嚴厲,不僅在政策上有所強化,而且持續時間也長,從順治朝開始一直到道光朝,實行了一系列的海禁措施,這個政策對清代社會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清朝的禁海政策最早源於順治四年,從廣東開始,嚴禁鄉民私自出海和貿易,違逆者處斬。順治十二年(1655年)浙閩總督屯泰奏請「沿海省份,應立嚴禁,無許片帆入海,違者置重典。」順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清廷正式頒布「禁海令」,敕諭浙江、福建、廣東、江南、山東、天津各省督撫提鎮曰:「嚴禁商民船隻私自出海,有將一切糧食、貨物等項與逆賊貿易者,……不論官民,俱行奏聞正法,貨物入官,本犯家產盡給告發之人。該管地方文武各官不行盤詰擒輯,皆革職,從重治罪;地方保甲通同容隱,不行舉首,皆論死。」然而,海禁實行五年未達到預期效果。順治十八年為了最後消滅其反抗力量,防止近海居民與臺灣鄭成功的交往,根據房星煥、黃梧及施琅等人的建議,清政府以堅壁清野之法困之,發布遷海令,設界防守,嚴禁逾越,又稱「遷海政策」 ,強令東南沿海居民內遷三十至五十裡。北起北直(河北)、中經山東、江南(江蘇)、浙江,南至福建、廣東省沿海居民均屬遷海範圍。康熙元年(1662),為防禦鄭成功的進攻,下令在潮州實行海禁,將沿海居民遷入內地50裡;至康熙三年(1664)又再遷徙50裡(包括今潮安縣庵埠、彩塘、鐵鋪、官塘一帶),禁止出海捕魚和貿易。沿海三十至五十裡內不許住人,房屋全部燒毀,人若進入則處死。從順治到康熙先後有兩次內遷浪潮,其中光廣東就死了幾十萬人。可見滿清韃子禁海內遷政策相當殘酷。海禁一直延續至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政府收復臺灣之後始解除,準許澄海、南澳等地居民回原籍耕種,準許對外貿易。海禁給潮州人民帶來重大災難,生產、貿易受到嚴重破壞。但是,僅僅過了三十多年,全面開海的政策就開始收縮,面對日益嚴重的「海寇」活動和西方勢力在東亞海域的潛在威脅,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十月二十五日,康熙召見大臣,提出禁海問題,次年,規定擬定,正式實行南洋禁海。
清朝海禁的原因主要是:
1、天朝大國的虛驕思想。滿清統治者以「天朝大國」自居,對外部世界各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近代資本主義的進步都視而不見,清帝將以中國為世界中心的思想一以貫之,對「夷狄之邦」的貿易文化不屑一顧。清朝對外部的需求極其有限,海關關稅所佔比例也很小。
2、維護政權穩定的需要。鄭成功集團在建立金廈基地後,隊伍日益壯大,成為東南沿海地區最大的一支抗清武裝力量,後又聯合西南地區抗清名將李定國部,與清軍展開了持久拉鋸戰,給清朝以沉重打擊。同時,一系列的民族壓迫政策,導致全國局勢巨大動蕩,一些漢人由於憎惡滿族貴族政權,利用民間宗教、秘密結社等方式同清廷對抗,反清運動此消彼長。為了切斷抗清勢力與沿海地區人民的聯繫,維護政權的穩定,清廷不得不延續明朝實行海禁政策。
3、海上軍事力量薄弱。清代由於統治者毫無海權觀念,嚴令
不許建造大型海船,禁止遠洋航行等等,使領先於世界的造船業和航海業停滯不前。清代「重陸輕海」的思想十分嚴重,不重視海上軍備建設,水師營兵疏於訓練,戰鬥力非常弱。而鄭成功集團卻是憑藉海戰優勢起兵抗清,清王朝無力大舉攻滅海上抗清勢力,實行海禁也是從政治安全角度考量的一種保守主義政策。
4、對洋人的戒備。在西方殖民勢力步步緊逼,沿海漢人不易管理的嚴峻形勢之下,清朝統治者的戒備心理與日俱增,尤其是懼怕外國人與漢人頻繁接觸,以貿易為名,無端生事。在這樣觀念的驅動下,加之走私甚行,海盜活動增多,威脅其統治,清廷於是便釜底抽薪,實行海禁隔斷兩者的聯繫。
5、漢人出海不歸。開海後,大量漢人乘船去南洋謀生,十有五六不歸,這引起了清廷的警惕。一來怕漢人海外勾結反清,二來清廷認為出海不歸者,脫離清廷統治,屬於叛民。所以康熙下令,停止與呂宋,爪哇的貿易,漢人出海後必須歸來,如果去呂宋和爪哇後則禁止回國,這樣就切斷漢人的海外聯繫。
清朝政府對外貿易的限制政策對於維護封建統治起過一定的作用,但在另一方面,卻使中國失掉了對外貿易的主動性,使中國封建社會內部已經滋長起來的進步的手工業生產,得不到更進一步的發展。統治者輕視科技和閉關鎖國,導致中國的科技極大落後西方。1840年後帝國主義的入侵,使清廷與侵略者分別締結了大量不平等條約,割地賠款,開放通商口岸,中國的主權受到嚴重損害,逐步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人民負擔更為沉重,處於水深火熱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