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31日訊 記者梁士斌 近日,民航局公布《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推進民航運輸價格和收費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根據《意見》,加快推進國內航空運輸價格市場化改革,繼續深化民用機場收費、空管服務收費、飛行校驗服務收費和航空油料銷售價格改革。
《意見》指出,推進國內航空運輸價格市場化改革,逐步擴大國內航線客運票價由航空公司自主制定的範圍。改革完善燃油附加與航油價格聯動機制。到2017年,對已經形成競爭的國內航線客運票價由政府指導價改為市場調節價,同步健全價格行為監管規則。到2020年,國內航線客運票價主要由市場決定的機制基本完善,科學、規範、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基本建立。
根據《意見》,到2020年,實現非航空性業務收費均由市場決定,同步建立健全民用機場收費監管規則;不斷完善空管服務收費政策,理順空管服務收費結構,建立科學、透明的空管服務收費動態調整機制;實現飛行校驗服務收費由政府制定收費標準向制定收費規則轉變,實行飛行校驗服務收費動態調整機制。加快推進航空油料銷售價格改革,進一步完善航空油料進銷差價定價機制,實現依據航空油料供應市場的競爭狀況,定價規則主要限定在自然壟斷環節。
《意見》指出,規範政府定價行為,完善政府定價過程中的各相關方參與、合法性審查、專家論證等制度,對經營者自主定價領域,確保經營者依法享有自主定價權。
加強民航運輸價格和收費監管,強化經營者誠信體系建設,逐步建立以誠信為核心的監管機制。
據了解,2014年11月,民航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就曾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全面放開民航國內航線貨物運價,進一步放開相鄰省份之間與地面主要交通運輸方式形成競爭的短途航線旅客票價,由航空公司自主確定具體價格水平。同時,對繼續實行政府指導價的航線票價,改變監管方式,簡化監管程序,變事前審批為事中、事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