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量深圳客湧入的東莞升級調控,二手房限購又限售)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繼7月初對供應端嚴格限制後,東莞樓市調控繼續加碼,這次瞄準的是限購以及限售政策。
7月25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等十二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首次將二手房納入限購範圍。
新的限購政策規定,自7月25日開始,非東莞戶籍居民家庭在東莞購買第一套商品住房的,包括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須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東莞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
與此同時,非東莞戶籍居民家庭在東莞擁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商品住房。另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不再作為購房資格審核材料。不過為做好與原有政策的銜接,在7月25日前已連續繳納個稅滿一年或兩年的,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
東莞從2016年10開始施行限購政策,到2017年4月限購升級,一直限制的都是新建商品住房。
7月25日之前,東莞本地戶籍居民及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再繼續購買新房;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須得在2年內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才能購買新房,如果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的只需繳納半年即可,另外,具有已有一套住房的需提供3年內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可以看出,與全國大部分實施限購政策的城市相比,東莞的限購政策算是比較寬鬆的。
對比來看,本次限購政策的升級主要還是針對非東莞戶籍居民家庭,限購範圍從新房延伸到二手房,限購條件嚴格升級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對於東莞本地戶籍居民,二手房仍然不限購。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指出,之前東莞對二手房不限購,深圳等不少外地需求流入東莞的主城區、松山湖、臨深片區等。這次限購的加碼對樓市應該會有所降溫,但因為仍然只有一年的社保要求,這個限制在操作過程中能有多嚴格還是個未知數,實際效果還需要觀察一段時間。
事實上,深圳發布「715」政策後,不少有購房需求的人失去在深圳的購房資格,將目光瞄準東莞、惠州等臨深城市。樂有家研究研究院數據顯示,7月17日,東莞新增求購客戶數量出現了一個小高峰。
一位東莞房企人士對界面新聞透露,在2017年限購之前,東莞主城區和臨深片區的深圳客購房量分別可以達到成交總量的五成、七成左右,新房限購後成交量雖然下來了,但臨深片區的深圳客比例還是有7-8成,主要通過補繳社保或借用名額的方式來實現購房需求。
在加碼限購的同時,東莞也升級了限售政策。原本東莞在2017年4月發布的政策規定,在東莞購買新房或二手住房的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本次新政,將限售期限從2年上調至3年。
李宇嘉指出,但凡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其房屋換手率一般都較高。因此,多位業內專家認為,限售政策將給炒房客施加資金壓力,時間越長壓力越大,大大降低樓市的投資投機行為,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
自2017年開始的這一輪樓市調控中,限售成為不少城市的調控利器,廣州是2年,深圳是3年。新房基本都是期房,完成交易後通常要兩年才能拿到房產證,所以限售升級後,在東莞購買新房至少要5年才可以出售。
此次調控升級的背景是,今年4月以來,東莞樓市升溫明顯,部分中心城區和熱門板塊的新房和二手房均呈現量價齊漲的態勢。
合富研究院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東莞新房成交金額達557億元,同比增加20.7%,創下近4年新高;新房網籤均價約為2.3萬元/平方米,同比上漲16.6%。另據樂有家數據,今年上半年,東莞二手房過戶量為13177套,同比下跌12.5%,成交均價19645元/平方米,同比上漲21.7%。
東莞一直是以新房供應為主的市場,今年上半年由於新房供應不足,大量需求流入二手房市場,城區片區、松山湖以及臨深片區等部分熱門街鎮二手房價格上漲明顯,不少業主短時間內將掛牌價格上調幾十萬甚至上百萬,部分房源掛牌單價突破5萬元/平方米。
東莞政府在7月2日踩下了第一腳「剎車」,不僅給申請預售的商品住房項目體量劃下3萬平方米的「紅線」,還再次收緊了新房限價政策,限制新房備案價格的漲幅、取消備案180天後可上調5%等。
為避免市場出現一二手房倒掛、「打新「的局面,此次東莞針對二手房調控政策的出臺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是意料之中的事。
在加碼限購、限售的同時,《通知》指出,對二手房市場操盤控價、抱團漲價、通過「陰陽合同」騙取貸款、將不具備交易轉讓條件的房源掛牌出售等惡意哄抬房價、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從嚴查處。
事實上,在7月22日下午,東莞市住建局約談了30多家房地產經紀機構,指出,當前市場上存在中介機構串通投機炒房團夥哄抬房價的問題。
東莞住建局局長何紹田要求,中介機構不得在網上發布二手房掛牌價明顯高於近期真實成交價或周邊樓盤均價的房源,對不符合交易轉讓條件的住宅房屋不得給予掛牌,不得誘導、協助交易雙方以「ABC單」「陰陽合同」等手段抬高房價,為炒房客提供便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