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朋友被公司裁員了。HR報給他的補償金是2萬,朋友經過討價還價,最終獲得5萬多補償金。看來懂勞動法,也是有好處的。
朋友在這家公司待了3年零3個月,每個月的工資是1萬,其中底薪8500,餐補交通補助差不多500,還有1000是績效獎金。
去年底的時候,公司還發了3萬塊年終獎。這樣算下來,他的月平均工資應該是:(10000*12 + 30000)/12 = 12500。怎麼算補償金都不止2萬哈。
帶著疑問,朋友找HR問個究竟。
朋友說,我那個補償金怎麼才2萬?
HR說,公司是按勞動合同法給的,原本沒那麼多,領導是看你平時表現還不錯,特意多發給你的,你竟然還閒少了?
朋友冷笑一聲後說,感情我還得多謝領導了?
HR說,你就知足了吧!
朋友說,既然你說勞動合同法,那麼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是不是寫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HR愣了一下說,是的。
朋友說,後面是不是又說「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HR說,是的。
朋友說,那按這樣說,我來公司3年零3個月了,是不是得補償我3.5個月工資?
HR支支吾吾地說,好像是這樣的。
朋友接著說,按我的工資和年終獎來算,我的月平均工資是不是12500塊?那你至少該給我12500*3.5=43750的補償金才對。
HR擦了下汗說,這個應該是財務算錯了吧,一會我就幫你問問。
朋友說,別急!由於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我,所以還要額外給我一個月代通知金,這樣算起來我的補償金應該是56250吧。
聽完朋友的話後,HR一直在那邊擦汗,後來朋友從公司裡得到了5萬多的補償金。
這事告訴我們,懂得點勞動合同法,對自己還是很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