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荷蘭社會在短短一些年中,變得比以前遠遠地更加富有和更加安全,城鎮的飛速發展使得富有的商人階層搬進去居住,這種社會的變化使得人們需要建立新的建築、將充公的修道院重新裝修用於民用事業,公共機構開始訂購多種類型的藝術品以及私人的收藏逐漸地發展起來了。
相關的現象還有一種對北方來說是新的奢侈品工業發展起來了,為藝術以及藝術家提供了新的施展才華的空間。張淑勤教授在《荷蘭史》中指出:「在世界藝術史上,很少有一個國家像荷蘭那般,經濟、社會、歷史、宗教甚至地理與天候,都與藝術家有著直接密切的影響。成千的畫家能夠在一個小地方靠賣畫為生,這是基於當時人們對於藝術的喜愛和購買力。一般的市民都熱衷於買畫來增添室內的氣氛,因此藝術市場應運而生,這是荷蘭藝術與經濟相結合的一種特色。有了繪畫市場,專業的畫商和經紀人也就成為一種行業,他 們從替顧客選畫,到請畫家作畫,有著一套專業的流程和嚴謹的組織,像是一條藝術 的『生產線』。
荷蘭的繪畫事業聞名國際,畫商不僅服務國內的客戶,更專門替歐洲各國的王室、貴族操作藝術作品的投機買賣。世俗化的主題像是靜物、漁貨、鮮花、風景等都蔚為風氣,傳統的宗教和歷史畫則相對較少。這點與荷蘭加爾文教徒拒絕以聖徒的畫像裝飾 教堂,也不日日舉行隆重莊嚴的聖禮有關。畫家的人數在17世紀的時候劇增,因此也設立 了畫家的行會,很多年輕人投入繪畫這門行業。在當時,一名畫家的普通收入,可以達到 工匠收入的四倍。這種現象也只有在17世紀的荷蘭社會才能發生。繪畫的形式記錄了17世 紀荷蘭的經濟與藝術的關係。」 荷蘭的雕塑並不特別發達,一方面是由於社會的條件和空間環境的狹小。
在圍海造地的國度裡,土地被分割成為小塊,要放置雕塑特別是大型的雕塑都有一定的困難。不過, 這並不是最主要的原因,因為總有空間是可以安排出來的。如赫伊津哈指出,真正的原因是缺乏贊助人。荷蘭的新教會本來就反對偶像崇拜,貴族的人數又少,國家也不願意在這方面提供大量的經費。在低地國家,稅收大部分都進了市政廳的保險箱,小部分進了國家的國庫,而掌管保險箱的大部分都是市民和商人,他們寧可將稅收用於修建救濟院和孤兒院,而不是委託藝術家創作公共的藝術品。教會至多允許教徒修建大型的陵墓和墓碑。 但是荷蘭的建築則非常有特色,在歐洲的建築史上有獨特的地位。
「它似乎是我們國家和民族爭取自由鬥爭中創造的工具。」荷蘭南部的建築帶有強烈的佛蘭德斯的影響,北部則有日耳曼的影響,並在此基礎上發展出荷蘭建築的特殊風格。格羅寧根的大市場是東北部最大的廣場,體現了東北部的特色。在荷蘭省的 歷史較短的小城鎮裡,纖細的建築立面構成了總體的風貌:瘦小的建築物、梯級往上收縮 的山牆。典型的住宅由最初的木結構演變而來,但是原來的木結構、半木結構的門面和騎 樓大多已經消失了。最常見的建築物是中產階層的簡單的住宅,只需要滿足家人的需要, 讓幾個僕人有棲身之所。在1600年的時候,城鎮裡幾乎沒有任何氣勢不凡的建築物,貴族的鄉間住宅則保留了中世紀以來的城堡的宏大規模,窗戶小,牆壁厚,至今仍然散見於林堡等地。
在比較大的和重要的城市中,重要的公共建築物有市政廳、孤兒院、民兵會議廳、倉庫、交易所、東西印度公司的總部、貨棧以及重要人物和富有商人的鄉間宅邸。最後但是並非不重要的則是教堂。在17世紀40年代中期至1675年,聯省共和國出現了 大量的教堂建築。荷蘭共和國大部分的教堂都建於1572年以後,但是大部分的重要的大教 堂都是在上述的1640年至1675年間建造的,這是由於當時城鎮人口急劇增長、城鎮規模不 斷擴大以及新教教會推行「認信運動」的結果。同時,荷蘭也出現了 大型的非改革宗教會的宗教建築,包括在阿姆斯特丹的兩座大型的猶太教會堂,這完全是 由於荷蘭執行了宗教寬容政策以後產生的社會現象。
1639年至1649年建於萊頓的著名的型 制特別的八角形的馬雷克教堂是有建築師阿倫特·凡·格拉維桑德設計的,由另一位著名建築師楊·凡·坎彭部分地參與了建築工程,後者是17世紀中葉荷蘭古典主義最重要的五位建築師之一。坎彭還設計了哈勒姆的「新教堂」,它於1645年至1651年間建成。最美麗的是1647 年至1667年建於米德爾堡的「東教堂」教堂,它是根據上述萊頓的那個八角形 教堂設計的荷蘭共和國第二座八角形教堂,由格拉維桑德和皮特·坡斯特設計建造的。海牙的「新教堂」是該城市的第三大教堂,於1649年至1656年建成,由建築師皮特·諾維斯設計建造。阿姆斯特丹與別的城市不一樣, 在17世紀的早期,就已經出現了幾座新教堂。
隨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1669年至1671年又建成了一座新的屬於加爾文派教會的新教堂。同時,阿姆斯特丹在同一時期也出現了規模很大的具有紀念意義的非加爾文派教會的教堂建築,那就是建於1667年至1671年的屬於路德宗的圓形教堂,它有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穹頂,可以容納5400名信徒同時舉行崇拜。 由埃裡亞斯·波曼設計的建造於1669年至1671年的「德國裔 猶太人會堂」以及始建於1671年的重要的「葡萄牙猶太人會堂」,後者也是荷蘭最大的宗教建築之一。這兩座猶太 人會堂不僅是荷蘭最重要和最令人印象深刻的猶太人會堂,也是歐洲最漂亮的猶太人會 堂。在當時的荷蘭,許多舊的天主教堂仍然被沿用,雖然其內部的裝飾物經過破壞聖像運 動的洗禮已經蕩然無存,但是還是可以被利用作為崇拜上帝的地方。
新教的教堂給建築師提供了不同於天主教教堂的創作與想像的空間,特別是要對最為神聖和傳統的主題加以新的詮釋。他們就向義大利的建築師以及文藝復興晚期的藝術家們求教,將在義大利學習到 的風格運用於荷蘭的新教的建築,由此產生青出於藍勝於藍的效果。萊頓的教堂、米德爾 堡的教堂以及格羅寧根的教堂等都是典型的範例,這些教堂的靈感主要是來自威尼斯的聖 母禮讚堂。在這些建築裡,外來的元素經過簡潔的和莊重的轉化以後,被賦予加爾文教派的精神。阿姆斯特丹、哈勒姆等地的城市教堂以及無數的鄉村教堂都仿效遠方的範例加以建造,顯得清爽、簡潔和美麗。
在《明斯特和約》籤訂以後的25年間,除了教堂以外,在阿姆斯特丹等地,大量的經 費是用來建造豪華的市政廳的,這些市政廳成為這一時期荷蘭共和國最具特徵的建築物。阿姆斯特丹市政廳於1648年10月動工,由上述著名的建築師楊·凡·坎彭主持設計和建築工 程,另一名建築師菲利普·文布恩也參與了工作,整個工程持續了十年的時間。該建築物按照本來的設計其規模極其宏大,但是17世紀40年代後期由於正在建造的在附近的加爾文派的新教堂於1645年發生火災被毀,需要充裕的資金重新 修建和加固,所以市政廳的建築不得不削減經費,以免那些嚴肅的加爾文派教士的不滿, 建築師和雕刻家也被抽調去幫助新教堂的建築,原本設計上有的市政廳的附屬建築物也就被取消了。
但是,無論如何,阿姆斯特丹市政廳仍然是荷蘭黃金時代最重要的建築和藝術成就。它具有宏偉的富麗堂皇的古典式樣,其外面使用砂石,內部則使用大理石建造,不 僅要表現阿姆斯特丹的偉大,也要體現荷蘭民族的世俗的價值觀和市民的自豪感,因為攝 政團的精英都是由市民組成的。設計師成功地將巴拉丁的、義大利的以及荷蘭的建築與文化因素融為一體。在1655年舉行落成典禮的時候,官方、藝術家以及文化人都齊來慶祝, 特別請馮德爾賦詩一首。但是當時落成的只是建築的外殼,裡面大部分的雕塑以及公共繪 畫作品是後來加進去的。在阿姆斯特丹,除了教堂和會堂以外,該城的兩座孤兒院也被重 新翻修與擴建,其中一座建於1657年的加爾文教會的孤兒院由埃裡亞斯·波曼設計,可以 容納800名兒童,幾乎是一個村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