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7 13:5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1.事項精準:請求裁判的事項具有可訴性。
原告在訴訟請求中請求法庭裁判的事項,必須屬於受理法院的受案範圍,即司法有權介入的事項。法院對沒有管轄權的事項,無權做出裁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理解與適用》中明確,公司減資程序屬於公司自治事項,司法不宜介入。如果我們在民事起訴狀中提出目標公司減資的訴訟請求,將得不到法庭的支持。
2.操作精準:請求如果獲得支持裁判具有可操作性。
如果訴訟請求得到法院支持,相應的裁判主文的內容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可以付諸實施,最終滿足當事人的下一步需要以及執行法院的執行標準。
通常而言,訴訟請求分為確認之訴、變更之訴和給付之訴。對於確認之訴和變更之訴應當明確要確認和變更的具體法律關係,變更之訴還要明確變更後的法律狀態。對於需要強制執行的給付之訴,應當滿足執行部門的執行標準,在進入執行程序後不需要再行進行解釋和釋明。
總之,確定訴訟請求的可操作性時,一定要推演一下判決的執行可行性和執行效果,畢竟一切形式的裁判都是用來解決問題的。
3.表達精準:訴訟請求具有直接的權威來源。
想有效解決請求事項的可訴性和可操作性,確保訴訟請求表達精準性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找到訴訟請求的直接來源和直接依據。
依據請求權基礎來源不同,可將訴訟案件分為合同糾紛和非合同糾紛。非合同糾紛的訴訟請求通常產生於法律規定或司法解釋;合同糾紛的訴訟請求主要產生於合同約定,有些產生於法律規定。法庭的裁判工作都是圍繞著這些來源而展開。確定了訴訟請求的權威來源後,嚴格按照相應的法律依據和有效的合同依據設計訴訟請求的表達,就可以實現訴訟請求在表達方面的精準要求。
比如承包人作為原告請求行使建設工程的優先受償權。在設計該項訴訟請求時,要找到該項救濟措施的直接依據即《合同法》第286條:「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然後嚴格根據該項法律規定結合相關司法解釋,具體設計訴訟請求表達方式。「華宸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寧夏華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欠付其工程款48067903.40元範圍內對本案工程就其承建部分折價或拍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這是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一則改判案件中對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的表達,顯然其是嚴格按法律規定確定判決主文的表達標準。
想要進一步提升訴訟請求表達精準性,還必須要進行定向檢索,通過受理法院近期發布的同類或類似案件的裁判文書,確定其判決主文的表達格式,然後按此標準設計訴訟請求的表達。畢竟法律規定與司法實踐經常會出現差異,而定向檢索無疑是避免由此差異帶來風險的最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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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孫振洋
原標題:《【普法課堂】如何在民事起訴狀中把握訴訟請求的表達精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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