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進入了知產行業,每天都了解到不少關於商標專利的侵權案。這不最近沃爾瑪銷售的萊卡濾芯飲水壺被判賠償100萬元。廠家侵犯專利,銷售方是否也要進行賠償。跟著國商所看完下面這件專利侵權案件,你就了解了。
首先給大家介紹原告上海聚藍水處理科技有限公司,這家公司發明了一個名稱為「濾芯分離式直飲水壺」的發明專利,專利號為ZL 201010208923.8。正是因為這個水壺專利引發了這起侵權案件。被指侵權方義大利的萊卡公司被原告認為在水壺的技術特徵上其公司引用了原告專利保護的範圍中內容。因此構成了侵權,而其銷售萊卡水壺的沃爾瑪華東公司也因為未經原告許可銷售該產品同樣造成了侵權。
萊卡公司也就是被告辯稱,其進口銷售的產品未在原告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內,不構成侵權,同時稱被訴的侵權產品是自己公司的現有技術。
沃爾瑪公司辯稱,被訴的侵權產品有正規進貨渠道,原告專利的9項要求,近視部分技術特徵相同,因此也不構成侵權。
法院在審理中,根據聚藍公司提供的專利證書等材料,以及萊卡公司提供的美國專利和沃爾瑪公司的公函以及供應商協議等證據,最後審理結果認為被訴方萊卡公司的產品有四項與專利保護範圍內的聚藍公司產品相同。因此萊卡公司的確侵權了原告享有的發明專利權,應立刻停止侵犯,並且賠償損失。沃爾瑪方也因為銷售侵犯他人專利權的產品被判賠償1萬元。根據法院對於萊卡公司銷售額的情況考量判令其賠償聚藍公司經濟損失100萬元。
目前此案件仍未結束,被告又提起了上訴。是否會重判,取決於萊卡公司是否有先於聚藍公司的專利權。若萊卡公司真是抄襲模仿聚藍公司產品,那麼這筆賠償是肯定要出的。侵權他人已有專利會面臨巨額賠償,因此大家還需儘早註冊自己的專利,別去惡意模仿他人已有的專利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