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萬的房子,首付三成也就是12萬,這個錢只要信用卡額度足夠多,還是能夠刷出來的,所以從理論上來說,通過刷信用卡來支付12萬的首付應該是不成問題,而且在現實當中確實有些朋友是通過刷信用卡來充當首付買房的,而且這樣的人並不在少數。
但是目前我國銀行對信用卡的使用監管比較嚴,銀保監會以及各地銀監局已經三番五令的嚴禁信用卡等消費貸款進入到樓市當中,所以目前想通過直接刷信用卡買房很難。
從2017年開始,我國監管部門就加大了對消費信貸的整頓力度,在2017年之前有很多人都是通過刷信用卡買房的,當時因為銀行對信用卡的資金流向監管不是很嚴,所以大家都能夠正常直接刷信用卡買房,而且很多開發商也鼓勵了他直接使用信用卡購房。
但是過去幾年我國很多城市房價不斷上漲,這裡面有很大的一部分原因就是炒房行為,在眾多炒房大軍當中,有很多人都是直接通過向銀行借貸款或者刷信用卡來進行槓桿投資,這不僅助推了房價的上漲,更關鍵的是會加劇金融市場的系統性風險。
所以從2017年開始,我國監管部門就加大了對信用卡等消費信貸的整頓力度,而且明確規定禁止信用卡等消費信貸進入樓市,之後各大銀行都積極響應監管部門的要求,加大對消費信貸的整頓力度,嚴禁信卡等消費信貸進入樓市。
比如建行規定信用卡不得在境內房地產類商戶(住宅與商業地產開發、建築工程、不動產代理——房地產經紀)進行交易;在境內房地產類商戶(不動產管理—物業管理、分時使用的別墅或度假用房)交易,按客戶實施掌控,單筆交易金額不得超過3萬元,日累計交易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月累計交易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半年累計交易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年累計交易金額不得超過10萬。
再比如農行規定,信用卡不得在境內開發商和房產中介兩類商戶進行交易;在剩餘三類境內房地產類商戶的單筆交易金額不得超過1.5萬元人民幣,日累計交易金額不得超過1.5萬元人民幣,月累計交易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人民幣,季度累計交易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人民幣,半年累計交易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人民幣,年累計交易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人民幣。
也正因為銀行目前對信用卡資金違規進入樓市的審查非常嚴,所以很多銀行在審批按揭貸款的時候,對首付款來源的審查都比較嚴,如果發現首付款是通過刷發信用卡籌集的資金,那是很難通過銀行的貸款審批的。
看到這可能有些朋友會想,既然不能直接通過刷卡充當首付,那能不能通過套現來獲取首付資金呢?比如在一些非房產類的pos機刷卡把現金拿出來,然後再把現金存入銀行充當首付款,但實際上這樣的做法同樣也行不通。
因為從2020年1月20日開始,我國央行已經啟用了二代徵信系統,和舊的徵信系統相比,目前二代徵信系統的信息更新是非常快的,貸款或者信用卡消費更新時間是n+1,也就是說大家在當天刷卡消費之後,在第2個工作日,這個消費信息就會上報到央行徵信系統。
因為信息更新比較及時,所以銀行在審批房貸的時候,可以直接通過大家的徵信報告查看出大家當前信用卡的透支餘額,如果銀行在審批貸款的時候,發現大家當前信用卡透支餘額比較大,可能存在刷信用卡充當首付的嫌疑,那銀行就會要求大家先把信用卡欠款的額度還清,然後再給大家進件,如果大家不能在短期內還清信用卡,那住房貸款是很容易被拒絕的。
當然上有對策,下有對策,雖然目前銀行對於首付款審核非常嚴,但也並不代表沒有方法可以操作。
如果大家能夠跟親戚朋友借到首付款,那可以讓他們先把錢轉給自己充當首付款,然後大家按照正常的流程向銀行申請住房貸款,只要銀行沒有查到大家存在刷信用卡充當首付的嫌疑,那麼一般都可以正常通過審批。
然後等到住房貸款審批通過並放款了之後,大家再通過刷信用卡把錢取出來,用於償還親戚朋友的錢,然後再慢慢償還信用卡帳單,這種方式是可以行得通的,而且在現實當中確實有很多人是這麼做的。
購買40萬的房子首付也只不過12萬,12萬塊錢,跟親戚朋友借個一兩個月應該是沒有多大問題的,等房貸審批通過之後,你直接通過信用卡刷12萬出來,用於還親戚朋友的借款,這12萬信用卡帳單你可以通過分期還款來償還,如果按照24期來計算,一個月大概需要還5900塊錢左右,如果大家的收入除了償還月供之外還能夠承受這麼多的還款額度,那就可以考慮採用這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