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個朋友跟我吐槽說,因為他父親病了,他母親一個人照顧不過來,準備回老家工作了。就跟領導提了辭職申請,結果領導就勸他說「現在年底了公司人手不夠,他回去也沒用還不如多掙點錢寄回去」為理由拒絕了,他現在也不知該如何是好,就打電話諮詢我。今天就跟大家分析一下:當你提出辭職,老闆找理由不批可以嗎?教你如何正確打開辭職方式。
首先,辭職需要向公司提出申請嗎?
我們可以看一下勞動合同法的第37條規定:作為勞動者,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試用期的話,也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的。
所以說,如果你想要辭職的話,需要你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離職了。之所以很多人在提出申請的時候,在老闆已經拒絕你或擔心老闆拒絕你時猶豫要不要離職,其實就是因為這部分人對辭職的概念十分模糊。
主要混淆的是:提前30天告知公司和提前30天向公司申請辭職,這是有很大區別的。告知就是提醒通知,而不是申請請求離職。其實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權還是很大的,只要你履行了辭職提前告知的義務,哪怕公司有千百個不願意,也是需要同意你的辭職的。
在你提前30天申請後,配合交接好手中的工作,即使你領導不批又或者是推脫也是沒有意義的。那時候要是公司依舊不可肯讓你走,是可以尋求相關勞動行政部門幫助的。
什麼是正確的辭職流程?
作為90後創業者多年的工作經驗還是想提醒一下大家:雖然辭職是你作為勞動者的權利,但辭職的過程中還是有一些注意事項的,比如你的辭職信該如何寫?
不管你使用電子版還是紙質版的辭職信,都建議先去找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注意不知選擇辭職申請書的方式。前面反覆強調了辭職是你的權利,所以你需要通知公司,而不是申請。如果你是申請的話,那公司就有拒絕的權利。
還有要注意的事,當你寫好辭職通知後,務必要確認好公司相關人員是否有收到,郵箱還好,發送完了會有記錄,不過這個時候也要記得再次以簡訊微信以及面談的方式告知對方你發送到郵箱了。如果是紙質的話,可以以郵政郵寄的方式郵寄,還要注意標註「辭職通知書」這樣如果公司拒收的話,也是有憑條可以證明你已經履行了通知義務的。
為什麼要這麼麻煩呢?如果公司說沒有收到你的辭職通知書,反過來污衊我們擅自離職的話,這樣你的辭職過程可能就會變複雜了。
主動辭職能正常發工資嗎?
首先,只要你在公司工作就需要給你發工資,即使離職也不能無故剋扣你的工資。還要注意的事是:如果你是發現公司有違法用工行為提出離職的話,你主動向公司提出辭職後,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的。
違法用工包括:沒有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沒有及時發工資、沒給你上社保、企業制度不合法,損害員工權益等等,也叫「被迫解除勞動」。這樣的情況下你不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離職的,還可以向公司索要經濟補償。
如果你是屬於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你單位是不會籤收你的辭職通知書的,這個時候記得用郵寄的方式寄到相關人員手中,註明是因為拖欠工資還是沒給上社保之類的離職原因。因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是不需要履行提前30天告知義務的,只要確認公司收到你的辭職通知即可立刻離職。
但是如果像我開頭那個朋友是家裡有事或個人發展原因的話,只要你正式向公司將提交辭職通知且說明個人原因離職,你離職時是不能問公司索要經濟補償的。切記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公司才行,如果你一時衝動就走了,不管不顧的那屬於擅自離職,這樣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因為如果公司能證明因你擅自離職對公司造成了損失,客戶是可以找你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的。勞動法第90條中也是有規定的:
我個人還是覺得,找一份工作也不容易,所以辭職還是要慎重考慮的,雖說要有試錯成本,但你都是成本沒有收入也是不行的,不是世界那麼大你要去看看,說走就走就得有人給你買單的。我們還是要做個奉公守法的好公民才行。
結語
最後,我知道很多朋友會看這篇文章,也是因為年前年後都是辭職的高峰期,如果你是準備過年前辭職按正常流程是不行了,12月26日—1月24日是不足30天的。但是準備年後換工作的話,現在提交申請還是來得及的。也要記得做好工作交接,注意不要因為離職造成損失,其實萬事還是以協商為主的。我要說明一下,文章是寫個各位想要辭職人的一個辭職流程和注意事項,而不是鼓勵你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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