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社會,結婚就必須要給彩禮,而且現在的彩禮價格是越來越高,相信很多人都深有體會,甚至有些家庭為了給自己的兒子結婚還欠下不少債務。很多家庭都會覺得孩子一輩子結一次婚,是大事,怎樣都會湊夠這筆錢。然而對於家庭幸福的婚姻,家裡的老人也會跟著高興,可是如果婚姻出現變故,欠下債務付給的彩禮,真的就打水漂了嗎?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將彩禮要回來!
一、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現在很多地方還都講究先訂婚後結婚,訂婚就會給付一半或者十分之三的彩禮,等到結婚再付剩下的全部。如果雙方感情一旦破裂,女方就應當把彩禮返還給男方。
二、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未共同生活過
舉個例子:小王(男)和小李(女)兩個領了結婚證,但是因為小李或者小王工作的原因,無法在一起生活。在這期間,他們因為種種原因,又覺得不合適,想離婚,這種情況,小王提出讓小李返還彩禮,這是可以的。
三、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我國的婚姻法規定了男女雙方結婚,不以給付金錢給前提,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訂婚的錢。由於有的家庭經濟狀況較差,沒有足夠的經濟收入,給付彩禮已經導致出現生活上的困境,有些女方在結婚時要求男方給付一大筆彩禮金,男方有的是迫於無奈四處借債給彩禮金。法律這麼規定的目的是避免某些人利用婚姻賺取大量禮金,使得某些家庭處於絕境。這樣的情況下,在其中一方提出離婚時,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金。
對於彩禮這件事情,現在是不少單身男青年要面對的問題,畢竟不是家家都是那麼富裕。也不是家家都會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兒子因為錢而娶不上媳婦,都會盡全力去籌錢。現在也還是會有一些人,借著結婚的名義騙取彩禮錢。當然了我還是相信很多婚姻都是幸福美滿的。結婚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