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實施後,規定班車客運標誌牌上加蓋行政許可機關用章,依照《關於修訂印發的通知》(交運便字[2014]181號)規定:「道路班車客運標誌牌的發放,堅持『誰審批、誰發放』的原則及『誰籤字、誰發放、誰負責』的發放制度。」結合我局工作實際,我局現需進行班車客運標誌牌製作項目,擬對該項目公開選取招標代理機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聊城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班車客運標誌牌製作項目
二、代理範圍:服務招標代理
三、招標單位:聊城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四、招標代理人資質:
1、營業執照上具有招標代理許可;
2、在招標工作中,市場行為規範、社會信用好,無不良記錄行為或其他法律限制行為的。
五、報名攜帶資料(提供原件核驗,複印件一份並蓋單位公章):
1、營業執照;
2、公司簡介及公司業績;
3、法人證明及委託書;
4、收費標準(或收費承諾);
5、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
6、代理方案。
六、報名時間、地點、聯繫方式:
2020年12月25日17:00截止,報名地點:聊城市行政審批服務局302室
業務諮詢:趙洪達8902639
流程諮詢:盧主任 8902700
聊城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2020年12月22日
【來源:聊城市行政審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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