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5日 16:15,楊先生發起對我愛我家的投訴。截止發稿前,我愛我家有效投訴40次。
楊先生向公益性消費投訴平臺21CN聚投訴反映:「合同於2019年10月31日終止,但實際由於房屋損壞、洗衣機損壞未及時主動修復,至今仍未完好交房。房屋內的家具丟失,沒有賠償。
收房過程概述:
合同終止當日,本人提前與貴公司回龍觀龍躍東二區店管家張某約好,前往合同標的房屋進行收房。然而,到場後經初步檢查,房屋未按照約定的布局復原,屋內照明設備、衛生間浴霸、客廳地板磚等設施大量或普遍損壞,衛生間鏡櫃、馬桶、置物架根本沒有進行清潔,廚房櫥櫃內部仍有大量汙漬,蟑螂屍體橫陳。無奈之下,要求張某安排進行了二次維修和保潔。
此外,2016年籤署的第一份合同及2017年籤署的第二份合同中均在房屋交割清單中明確列出存有燃氣字數為1126.7的燃氣,當日卡中燃氣字數為零,本人要求收房人員張某補足或折合成人民幣予以歸還。管家張某表示,按照公司規定,部分燃氣折合金額必須本人先行籤署所謂的「和解協議」,才能予以退還。本人經過仔細研究協議的條款,認為其中有不符合本人真實意願、利益與實際情況的表述,因此拒絕籤字,要求按照房屋交割清單中其餘物品的歸還原則原物原數全額一次性退還,管家張某表示公司不能接受。管家張某曾經發微信轉帳,將約1400元的部分燃氣費轉帳給我,但本人明確表示,不能部分接收燃氣費,要求等到管家張某通過與公司協調收齊全部費用才可接受,因此至今沒有收取該筆費用。
鑑於協商無法繼續,本人隨後撥打了貴公司客服熱線電話,反映該事件,但稍後得到的回覆是,公司現金出口只有籤署和解協議一個,想要拿到錢,必須籤署協議。本人表示不能接受。
2019年11月2日,本人再次如約來到該房屋核驗維修服務時,又發現中水上水管跑冒滴漏明顯,衛生間洗手池堵塞嚴重,提出按照協議規定,屬於貴公司維修範圍,應予以維修。開始管家張某中水管漏水不歸公司管,應歸物業管理,後經本人諮詢物業,物業表示牆內中水管才屬於物業免費維修的範圍,入戶管道屬於業主自費維修範圍。於是本人與管家張某反覆溝通,管家張某才同意由物業進行維修,本人先行墊付,公司予以報銷。目前由於管件未到位,物業仍未維修完畢。
同日,本人對房屋進行拍照檢查正準備離開時,又發現書房北側的兩個陰角和天花板發黴現象嚴重,遂向管家張某提出按照協議規定進行補充維修。但管家張某稱2017年實堪時就存在這個現象,並表示回龍觀的房子普遍存在這個現象。但經本人於公司網店現場查看系統,發現系統實堪照片至今仍可上傳,且其中有兩張圖片中竟有本人搬家前廚房大量炊具家電,因此認為並非當時的歷史記錄,要求其提供帶有日期戳的原始照片未果。隨後經過本人大量網上和小區實地調研、尋訪和諮詢,表明使用不當,才是導致牆體結露發黴的關鍵原因。因此本人向管家張某提出維修,管家張某予以拒絕,表示公司不能予以維修。
11月6日,本人對房屋進行進一步查驗,結果發現還有三處重要損失:1、本人努力推開書櫃後查看,發現書房發黴現象不僅局限於陰角附近,書櫃後面的兩面整面牆體,從頂部貫通到底部並且延伸至地板踢腳線、整個書櫃的背板、右側板及可見的底板均有不同程度的發黴受潮變形。2、洗衣機的甩幹功能失效。而交付給貴公司時是剛購買的全新的洗衣機,這一點合同當中有明確註明。3、主臥入口處地板發黑與損壞明顯。
訴求:
鑑於以上事實,本人在此向貴公司提出在本告知書送達或通過電子方式發送成功之日起五個自然日內就房屋牆面及房屋內的衣櫃進行徹底的維修或賠償,貴公司可以選擇按照本告知書附件一的要求進行認真負責地進行維修,並保證維修的保修期限、施工質量,如不能接受,也可選擇對本人房屋和家具的損失予以賠償,同時,由於你公司管家失職及明顯未曾履行合同中明確規定的維修保潔工作,導致房屋進行了多次補充維修保潔,同時由於拒不進行補充維修,導致屋內受損牆體及家具至今未能維修或換新完畢,房屋不能正常交付,且嚴重影響了本業主正常將房屋完好地進行出租交與租房人,綜合以上原因,現要求你公司應按合同編號約定的房租給付延遲交房期間(自2019年11月1日至目前屋內所有受損物件全部維修或換新完畢之日)房屋租金,直至妥善交房。」
投訴詳情:我愛我家相寓的黑中介服務,請相關部門繼續整治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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