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菜洛迦納王頒布薩克迪納制度,並以立法形式加以肯定和推行,從而確立了封建制經濟。按照薩克迪納制度,每個庶民可以獲得十五至二十五菜的土地進行耕種。這樣,直接生產者得到了由自己支配的一點生產資料,用它來生產自已所需的生活資料。
這就意味著他們有了自己的經濟,並為國王頒布的法律所承認,他們可以擁有房屋、性口、小船,各種農具、手工業工具等也是私有的,由他們自己自由支配使用。這就大大地提高他們的生產積極性。但他們使用土地是有條件的,即必須向封建主繳納一定的實物地租和為封建主無地服勞役六個月。這種以勞動的自然形態(勞役地租形態)來剝削直接生產者的剩餘勞動的剝削方式,說明它處於封建社會的早期階段。
阿瑜陀耶這種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基本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每一個農民家庭內部的經濟關係,也是自然經濟的。他們靠總產品來滿足要,又靠總產品來進行經濟的再生產。正如馬克思所說的:「經濟條件的全部或最大部分,還是在本經濟單位之內進行生產,並直接從本經濟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阿瑜陀耶的農民(農奴)被東縛在分割成小塊的土地上,年復一年地從事簡單的再生產,過著貧因而落後的生活。
但是,阿瑜陀耶王國沿海城鎮,處在中西貿易交通的通道上商業貿易自然比較發達。尤其是首都阿瑜陀耶(大城),從十五世紀到十七世紀對外貿易不斷擴大。國王和封建主把通過實物地租從農奴和手工業者手中掠奪來的農林產品、礦產和手工業品等,集中起來變為商品,同部近各國進行交換貿易。
阿瑜陀耶對外交換的產品主要以錫、善皮、象牙、生絲、胡椒、蘆薈、龜且、孔雀羽毛,以及珍貴木材(如柚木、蘇木)等,來換取外國珍珠寶貝、錦緞綾羅和生活奢侈品,以供生活享受。國家(實際上是以國王為首的封建貴族)控制對外賀易。據記載,到十七世紀時,阿瑜陀耶城的人口達十五萬之多,超過當時的倫教的人口,形成了個別城市形繁榮和全國農村貧困落後狀況。
當然,國際貿易的發展,也促進國內的產品交換,不過發展是很慢的。區域之間的交換並不發達。農村交換主要在農村市集中進行。雖然很早出現貨幣,但流通量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