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點」是書法中最基本的形體,「線」是由點運動而成的書體構成中的基本構件,「書體」,則是一個字完整的形象。在一個字中,點畫各以其形位、質、性為整體結構發揮效應:構成每一個字,並由眾多的字構成整體的書法形象。在整個書法形象構成中,章法可以設計,可以作事前的周密安排(如果需要的話),結字也可以事前構想(古人有作書之前先「默想字形」的說法),甚至點畫粗細、大小,落筆輕重,用墨枯潤、濃淡都可能作預先的構想,唯獨運筆所產生的筆性、筆情、筆韻是不可能設計的。即使我十分傾慕某人的筆情,筆性、筆韻之美,努力摹臨他,也難以變為我筆下的現實。因此作為語言來認識,點畫運筆。
最有語言的真實性。書家見前人章法疏朗有致,可以立即效仿,見其結字緊結,也可以學習,唯獨別人運筆的意趣和整個書法形象所顯示出的神採,卻不是從形式學習中可以解決的。那麼,以這些為語言,能「說」出些什麼呢?書法語言既不能說出什麼真實具象,也不能說出什麼思想含義,對於「可喜可愕」的情緒表露,也不過是化心理節律為運筆節律和結體、謀篇,這抽象的點線、結體、篇章,實在不能向讀者說明作者想要和表現出了什麼具體的思想感情。這樣的語言在書法創造中有什麼意義,其功能又是什麼呢?
書法語言的意義和效應,既在書法構成的整體,也在構成的所有環節和它們的相互聯繫中:點畫一出,有筆形、墨色,有形質、有節律,既表現技巧,又表現工力;既體現造型意識,也反映心理節律;既反映傳統修養,也反映求變心意;既帶著主體心性情緒,又帶著作書的審美要求。所有這些,都反映在筆墨紙張上,反映在運筆揮寫的時空中,互相支持也互相制約說出自己的「話」。這些「語言」,集合為整體,就說出書家的工力、氣格、心性、修養等等了。它說了許多看得見的,更通過看得見的說了許多看不見卻又客觀存在的、讓人品味的東西。
一個民族的語言是在長期的生活實踐中形成發展的。任何個人都只能承認這約定俗成的事實並繼承它。除了個別語彙,個人不能隨意創造語言。凡被共同使用的語言都有確定的語義。個別新語的創造,也只能在原詞意的基礎上生發。沒有這一點,就沒有語言的意義和效果。但書法卻沒有語義的明確性,誰也不能也不曾規定何種點畫結體-定是何種情意的符號,「我」的這種點畫結體,就是表現我的某種情意。其次,口頭語言具有民族的特性。這個民族的語言另一個民族可能完全不可理解。但是書法語言,不僅對本民族而且可能對他民族具有文化素養的人都有可理解性,都能感知其語言的審美意義效應,並弓|起感情的共鳴,除非它不懂得書法語言的使用規律。
這首先由於書家創造語言的情、形、意、理等得之於人類共同生活的客觀世界,不同口語的民族,對這種情性的意、理有共同的感知。萬歲枯藤、坼壁路、屋漏痕以及其它種種艱澀而行的軌跡,乃至久經風霜而不摧折的挺松形象,都有力的涵蘊,與人在生存發展中所需要的物質力和精神力有意味上的同一性,通過有工力的揮寫,產生出的點畫,便成為工力的語言,這語言既是書家書力的反映,也是書家精神氣格的反映,他既為書家所追求,也為欣賞者所理解。人在激動時所作的點畫,振迅激蕩,人在心情平和時行筆的節律,舒緩有致。運筆的軌跡是心理的軌跡。人共此感,故這抽象的語言能為人共感其內涵。
書法語言有不可修改性。繪畫創作可以修改,作曲可以修改,修改的目的在於使藝術語言儘可能準確、完善地表現所要表現的一切。為了創造鮮明的音樂形象,作曲家確實盡力錘鍊自己的音樂語言。但是書法創作的語言,只能一次性在時序中創造出來。千錘百鍊」,在文學,繪畫上是完全必要的書法也確實需要千錘百鍊的工力修養才能創造出生動有力的語言,但書法的這種錘鍊只能用在創作之前,而不容許在揮寫中用修改補充來創造書法的語言,因為文學作品的修改落實在文學語言的最後效果上,而書法卻是以一次性揮運將全部修養和工力示人,重改只能使語言失去真實,因而也失去它的審美效果、意義和價值。
書家平時所作的積累準備,很大程度上是對書法語言的理解,對語法(書法上稱之為「法度」)、語式(書法上稱之為「體勢")的掌握。就像詩人對於詩的格律、詩的語言規律的掌握、畫家對於表現能力的掌握一樣,都可以以基本技法弄出各自的形式外殼。但是沒有靈感、沒有激情,詩人不能產生感人肺腑的詩篇,畫家不能以準確生動的語言構成他的畫幅。書家沒有真情的驅動,無以構成具有真情的書法作品。書法語言的涵蘊性不是故意做出來的,而是修養決定的。中華民族是一個具有幽默感、重內在修養、講求內涵的民族。在藝術上以厚積而薄發為美,以內涵深厚、留有餘味為美。藝術上要求有豐富的創造,藝術家為接受者提供了檢視自己本質力量即修養水平的一切,而後讓接受者從那似又不是的形象上去品玩、去思索、去得到啟迪和享受。
中國書法為這種審美效果提供了最為理想的天地、最為適當的形式。書家把從宇宙間一切形質、一切意態、一切情韻、一切生機中所領略到的東西,借文字框架,以運筆揮寫化為點畫、結體、取意、成象的契機。形象是抽象的,意味卻是涵蘊感人的。它借運筆結體等,表述天地之情、之理和書家之心、之意。總的來說,這些語言,「說出」了人的精神境界、人的情性、人的感悟、人的審美理想。書法通過它特有的語言形式,向讀者展示一顆顆具有特定的修養和境界的心靈。書法語言,是用心進行的刻苦地積累,又是最自然的「說出」,使人分明「看」到它,感受到它,卻很不容易具體地把握它。而它的審美意味、美學價值也正在這裡。
參考資料《陳方既論書法 第一卷 書法綜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