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最早的葡萄酒分級制度
葡萄酒分級不僅有助於規範葡萄栽培與葡萄酒行業生產,還能保護生產者的聲譽和質量,維護消費者的利益,為推動葡萄酒行業發展奠定基礎。全球最早的葡萄酒分級系統始於中世紀歐洲的皇室貴族。據記載,14世紀中期,法國南部的貝阿恩王子(Princes of Béarn)率先推出「朱朗頌葡萄園(Juranon Crus)」概念,這使得一些表現較出色的單一葡萄園有了體現自身價值的機會。1644 年,德國「維爾茨堡(Würzburg)」推出葡萄園排名制度。1700年,匈牙利倍受歐洲皇室喜愛的「託卡伊山麓(Tokaj-Hegyalja)」建立歐洲最早的葡萄園分級系統。 1855年,法國波爾多(Bordeaux)藉助巴黎舉辦世界博覽會的機會向全球推廣葡萄酒,並對當時的梅多克(Médoc)地區表現最出色的酒莊進行了第一次等級評定,稱之為列級酒莊(Grand Cru Classés),這是法國最早的官方酒莊分級制度。 1919年,法國官方第一次通過葡萄酒原產地保護法,並作出了詳細的管制規定。1935年,法國原產地控制命名管理局(INAO)成立,同年通過並公示大量關於控制葡萄酒質量的法律條款,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原產地控制命名AOC系統,這是世界上最早並且最完善的葡萄酒原產地命名系統。 20世紀60年代,歐洲各主要葡萄酒出產國陸續在法國葡萄酒分級基礎上建立了自己的分級系統,基本劃分為2~ 4類。如義大利的DOC、西班牙的DO和德國的QmP等。1979年,歐盟對「Vin de Table」和「VQPRD(Vin de qualité produit dans des régions déterminées)」市場進行規範。之後,各主要成員國又重新對葡萄酒法規及其分類進行修訂。2000年之後,歐盟各小成員國也先後建立自己的葡萄酒分級系統。目前,舊世界葡萄酒分級基本都控制在4~ 6類之間,歸屬於歐盟的「特定地區酒VQPRD」和「普通餐酒Vin De Table」2大類。
歐盟地理標誌立法
歐盟對葡萄酒市場進行統一分類管理的核心是為了提高和保證成員國的葡萄酒質量,加強各成員國在國際市場上面的競爭力,促進行業快速發展。1979年2月5日的337/79號條例[13]對葡萄酒市場進行了統一規範,在同日頒布的340/79號條例[14] 又對普通餐酒(Vin De Table)的類型進行了認定。
1987年3月16日頒布的882/87號條例[15]和823/87 號條例[16]分別對普通餐酒市場及產於特定地區的優質酒(Vin de Qualité Produit dans des Régions Déterminées)市場進行了規範。之後,於1999年5月17日的1493/99號條例[17]確立了目前的葡萄及葡萄酒市場框架。該條例於2000年8月1日生效,歷經多次修改後,結合其他數十份與葡萄酒有關的法律文件重新組成了一個複雜的制度體系,當中涉及葡萄產業實踐、原產地命名制度及葡萄酒標籤使用規則等。
其中規定VQPRD葡萄酒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確定原產地、葡萄品種、栽培方法、釀造工藝、最低天然酒精含量、每公頃葡萄園的最大葡萄產量、每公頃葡萄園的最大葡萄酒產量,以及感官分析與評估等等。該制度之所以複雜是因其指導原則是:「凡非法律沒有明確允許的即是禁止的,」這就需要無底線的補充規定以適應不同成員國的實際情況,因此,法律定義並不明確,尤其是與相關成員國的立法有較大的差異。以上條例最終實現的是一種成員國相互之間承認的VQPRD制度,事實上,對各成員國的葡萄酒分級規範沒有太大的意義。
新世界葡萄酒分級制度
新世界葡萄酒生產國並未效仿舊世界的分級系統,基本上都在沿用一些傳統的專業術語,只有個別國家有建立自己的管制制度。如美國的「美國葡萄種植區(American Viticultural Areas)」,簡稱AVA;澳大利亞的「澳洲葡萄酒和白蘭地公司(Australian Wine and Brandy Corporation)」,簡稱AWBC,現已更名為澳洲葡萄酒公司(Wine Australia);加拿大叫「酒商質量聯盟(Vintners Quality Alliance)」,簡稱VQA。而南美洲的智利、阿根廷和烏拉圭等國的葡萄酒沒有進行系統的分類,由於曾經是西班牙的殖民地,一直沿用一些與西班牙相似的專業術語,如「Reserva」或「Grand Reserva」等。美國於1983年建立美國葡萄種植區制度AVA,該制度由美國酒類、菸草和武器管理局(BATF)負責實施。AVA制度有別於舊世界葡萄酒分級系統,它對葡萄品種、栽培、產量和釀造工藝沒有限制,但有幾項強制規定:註明原產地的葡萄酒,85%以上的葡萄必須來自該產地內;單一品種酒的標籤上面所標註的葡萄品種用量必須大於75%;單一葡萄園酒的釀酒葡萄95% 以上要來自標籤上面標註的葡萄園內。因此,AVA 制度只是一種簡單的規範,並非等級分類,不能代表葡萄酒的等級,但此制度為保護葡萄酒的質量起到良好的約束作用。 加拿大酒商質量聯盟VQA類似葡萄酒原產地名稱管制系統。事實上,VQA屬於一個獨立的聯盟,主要負責葡萄酒和烈酒的管制,管制項目主要包括:標準制定、葡萄品種及天然含糖量、產地命名方式、標籤管理、品評和質量標誌發放等。VQA的管理系統與舊世界相似,但也不是一套完善的分級系統,只能算是一種葡萄酒質量認證標準。
舊世界葡萄酒的等級辨別
葡萄酒分級的共同目標是為了保護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利益,促進葡萄酒產業發展,同時便於消費者進行質量識別。但是,單從國家分級標準去辨別葡萄酒的質量並不可靠。國內許多消費者普遍對舊世界葡萄酒的分級了解甚微,一味盲目追求AOC、DOCG、QmP、DOC 或AVA等著名法定標誌。
事實上,這些都是國家級法定分類,屬於一個大框架,只要能夠達到法定標準的產區都可入圍,但入圍的並不代表一定能出產佳釀。好比法國AOP一樣,既有上千歐元的佳釀,也存在大量的幾歐元普通酒,單從價格上便可看出質量的差別。葡萄酒的質量辨別先從國家分級入手沒錯,但還應深入分析,不僅要結合地區分級、酒莊分級、半官方或民間分級系統等條件,還應結合產區、生產者聲望,以及歷史背景等因素,這是一項特別複雜的識別方法。例如:法國的法定產區AOP,不僅有地區級、省級和地方級大產區,還有村莊級和葡萄園級小產區。如此複雜的分級系統,對普通消費者來說並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