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在編人員與編外人員同工同酬?
我弟弟就在老家政府工作,屬於勞務派遣的編外「臨時工」。一年下來各種待遇加一起也就4-5萬元左右。但他們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光精神文明獎和年終獎超過了他一年的工資。他的待遇中還包含了用人單位承擔的社保、公積金個人和單位部分,實際到手工資也就2000-3000元左右。比他早到單位工作的同時也三四年沒變過工資,沒結婚的還好,結婚了的想要養家餬口很難。
基本上的編外「臨時工」的工作內容看上去和機關單位的在編人員差不多。不是坐辦公室就是接接電話,辛苦一些的就是勤務輔警。但因為身份的區別,待遇差距是巨大大的。
因為非在職在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是不能列入單位部門預算工資列項的,只能列入它項經費。而且,非在職在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也不是用人單位自己說了算,必須由有預算核算權的政府及其財政部門統一制定並落實。
所以說各級政府機關單位內在編與非在編人員同工同酬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也有特例:某些高新(經濟)技術開發區,因為在編員額有限、工作崗位人員需求較大、自身又有財政自主權,他們在部分崗位上,實行了在編、無編同工同酬的政策。所以說,凡事都有例外的哦。
不過現在機關單位都在全面推動聘任制,讓真正的能者上、庸者下。不能說有編制就是護身符,不幹活也可以享受超高的待遇。目前,國家在非基層醫院和高校已經實踐了全面取消編制,採取聘任制的做法。
如何實現同工同酬?
想要實現同工同酬,最大的問題並不是編制,而是工作內容!編制內的工作人員,有自己的崗位,而那些沒有編制的人,從名義上講是輔助人員,幹的活和承擔的責任跟編制人員是不一樣的,簡單說就是應該活比較輕,所以才會待遇低。編外人員最大的委屈就是,幹了不屬於自己的活。
以政府某機關為例,那一年招收打字員,為聘用人員,無編制,招人公告上寫的也只是承擔打字的工作。但是到了工作後就發現,承擔的工作遠遠超出了打字員的範圍,甚至參與了出差的任務,與有編制人員的工作量一樣,這就導致了編外人員的不滿,承擔了大量的工作,卻只拿打字員的工資,任誰也不會滿意,如果只讓打字,別的活一概不參與,肯定不會有意見。
同工同酬肯定沒問題,到哪都一樣執行。但是就編制單位而言,編制內和編制外根本就不是同一個工作,哪來的同酬?所以碰到這種情況,還是根據合同為主,拿著合同只幹合同中規定的活兒,別的活兒就是不幹,領導有意見就拿合同給他看,不能不尊重法律啊。這也不是說找事兒,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沒什麼錯的!
調整心態,自己有實力自己也去考!不斷提升自己,別忘了你不是正式工,通過學習、實踐強大自己,本來工作就是雙向的,可走可留,覺得委屈咱不幹就是了,換個地方又是一條好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