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二,南京市民羅先生向揚子晚報投訴,說自己在乘坐G3次列車從北京南站前往南京南站時,在餐車上遭遇「強制消費」——如果坐在餐車裡,就必須要買一杯價值88元的茶水。羅先生不想買,但乘務員屢次推銷,最後他煩不勝煩便買了一杯。(8月31日揚子晚報)
不消費能不能坐餐車座位,網友為此吵開了,但大多數人贊同律師的說法,如果旅客沒有消費活動卻佔據餐車座位,不僅可能影響他人前來就餐,也對餐車正常經營產生影響。這就如同路邊餐館要進餐才進去就坐一樣的道理,並不難理解。
至於該趟列車及很多列車上沒有15元的盒飯,旅客也不必苛求,隨著物價的上漲,一般快餐店的盒飯早已賣到15元左右,畢竟餐車上的盒飯成本要高一些,2011年公布的《動車組列車服務質量標準》已經滯後於市場發展形勢。
然而這並不能證明88元一杯的高價茶水就言之有理,可以隨心所欲。我國《合同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餐車如果強行限制旅客的最低消費,將不被相關法律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第2款、第3款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動車餐車服務同樣適用,其最低88的限制價顯然逾越了法律規定。
要處理好天價茶水等此類餐車服務爭議,鐵路總公司必須釐清兩個問題:首先,將相關服務範疇、價格等報請物價部門審核批准並公布於眾,明碼實價,一來規範餐車服務行為,杜絕違規和不違規的灰色地帶產生的漫天要價、假公濟私行為,同時也避免一些乘客蹭座、佔便宜舉動,保證餐車的正常經營;其次,鐵路總公司進入市場化運營,加強現代化企業管理非常關鍵,對於一些陳舊的規定和承諾要及時梳理、更新、完善,拓寬公共監督和旅客溝通渠道,尊重旅客的知情權選擇權,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既有利於旅客,也有益於企業本身的現代化發展。
近年來,餐車、天價茶水、高價盒飯無不成為引爆輿論批評的引信,小小的一份火車盒飯或一杯茶水,不僅是列車服務質量的硬性標準,也是旅客對鐵路服務的一個評價指數。但儘管飽受詬病,多年來卻沒有什麼大的改觀,鐵路服務巨大的壟斷性顯露無遺。列車不是利益部門的私有領地,依法經營,明晰規則,在可為不可為之間劃出紅線,既要遵循市場規律,獲取利潤,也要遵循法律法規和企業道德,不能任由似是而非、唯我獨尊的自辯,輕易跳脫鐵路公共服務的根本屬性,而天價茶水泡不出茶香,唯剩下一股子唯利是圖的的壟斷味道。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