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多層次衍生品市場,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正確認識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的定位是促進兩個市場協調發展的基礎。場內市場是衍生品交易的主戰場,具有嚴格的風險管理和標準的合約設計等特徵,是規範化的市場;而場外市場則是用來滿足投資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的多元化個性需求的,它是場內市場的延伸和補充。場內市場即是交易所市場,儘管場內市場的新業務和新品種層出不窮,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得到加強,但是場內市場受限於自身體量小和標準化產品較為單一的局限,使其無法滿足未來對衝基金髮展的需要。根據境外發達經濟體的金融市場發展經驗,在規模上,場外市場的交易規模大約是交易所規模的10倍左右,並且從功能上看,國際市場80%的業務需求是通過場外市場來滿足的,而當前我國衍生品的場外市場尚處於起步階段,與國外相比差距巨大,構建場內和場外市場協調發展的多層次衍生品市場,是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的必由之路。
而要促進場內場外市場協調發展,可以根據「深化場內市場、規範場外市場、引入機構投資者、培育中介機構」的思路進行。
壯大場內市場規模
10年來,我國共有33個商品期貨品種和2個金融期貨品種上市,目前交易所上市期貨品種總數達到42個。商品期貨方面,覆蓋了農產品、金屬、能源和化工等主要產業領域。金融期貨方面,實現了權益類和利率類產品的重大突破。截至2013年年底,中國期貨市場成交量、成交金額、客戶保證金分別較10年前增長了14倍、48倍、20倍,商品期貨成交量已連續5年居世界前列,但是相比於發達國家的成熟場內市場來說,還存在產品種類不齊全、投資者結構亟須優化以及創新能力不足的短板。因此,在壯大場內市場規模上,應加快各類期貨品種及品種期權的推出步伐,只有豐富期貨市場的投資品種,才能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可用工具。除在金屬、農產品、能源化工等方面繼續推出重點投資品種、拓展開發利率和匯率類品種之外,尤其需要在期權方面著力。國際成熟衍生品市場的發展經驗表明,場內期權在指導場外市場發現價格和促進交易方面有重要作用,並且由於期權衍生品的特有屬性,期權被大量運用於金融產品的基本構建和風險對衝之中,因此在安全性得到保證的前提下,應儘快推進品種期權的上市工作。
規範場外市場
首先,我國的場外交易市場必須由證監會牽頭進行全國統一監管,不能像美國一樣,經歷漫長的混亂無序後才逐步走向全國統一監管的老路。也就是說,必須建立全國統一的場外交易市場掛牌制度、私募發行股票登記制度、交易制度和監管制度等,不能任由各地自行其事,否則,難以杜絕欺騙投資者等欺詐現象的發生。
其次,做好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搭建統一交易電子商務平臺,規定由獨立的第三方機構進行信息披露、管理運作以及向監管部門報告等信息共享和溝通機制,創設場外統一清算系統,通過引入中央對手方機制、場外合同替換主協議等工作,能夠從源頭防範風險,強化清算管理,指定清算所或頒發指定牌照。
次貸危機充分暴露了美國OTC衍生品市場雙邊清算制度的缺陷。危機之後,歐美在致力於重構金融監管體系的同時,出臺了一系列旨在完善OTC衍生品市場清算制度、合約標準化和提高信息透明度等基礎設施的改革措施,而推行中央清算制度是其中之重,尤其是在危機中導致系統性風險爆發和擴散的CDS市場已開始實施中央清算制。對於我國OTC市場發展而言,究竟採用雙邊清算還是中央清算,需要做出前瞻性判斷。
最後,尚未出臺的期貨法應覆蓋場外市場的運行監管。場外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和有效監管必須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上。而肯定場外交易市場的合法地位,是促進場外交易市場快速健康發展的前提。國際上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都對場外交易市場作出了明確的法律規範。從世界各國的做法來看,場內和場外交易市場都是金融市場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期貨法將場內、場外交易市場納入其調整範圍是順理成章的事。
促進場內場外市場有機結合
投資主體構成和投資行為的理性化程度直接關係著資本市場的成熟和完善。一般而言,相對於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在資金、信息和人力資源方面具有極大的優勢,其特有的專家理財、組合投資、分散風險等優勢,能產生更高的投資效率和資源配置效率。因此協調發展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就必須大力引入機構客戶,從場內到場外分層次逐步推進。首先應放開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的市場準入門檻,讓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充分參與到期貨市場中來,之後在充分發展優化場內市場機構投資者的經驗基礎上,通過完善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等貿易鏈企業進入期貨市場的配套政策,積極推動場外機構投資者市場結構的優化,全面提升市場結構的廣度和深度,為場內場外市場協調發展提供長期的微觀基礎。
培育專業化金融中介機構
作為銜接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的橋梁,專業化的金融中介機構是利用場內產品對衝,組合設計滿足客戶個性化需求產品的主力軍,也是真正實現場內場外市場協調發展的核心。無論是繼續繁榮場內市場所要求的管理能力的創新,還是場外市場滿足客戶個性化的需求,無一不對金融中介機構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放鬆對金融機構的經營限制、引導金融機構業務模式的轉型和升級、強化金融機構的自律監管機制、培育金融機構間的比較優勢,才能真正促進場內場外市場協調發展。首先,應放鬆對金融中介機構業務經營的限制,允許其根據自身特點,充分發揮專業化優勢,推動金融中介機構差異化經營轉型。業務經營差異化是專業化的前提,也是培育創新能力的保障。給予不同金融中介機構根據自身資本、通道等不同方面的特點選擇差異化業務的自主權,既能為場內場外市場提供創新產品以滿足客戶的個性化需求,也能為金融中介機構自身提供規避經營風險的「工具」。其次,充分發揮金融中介機構的試水作用,在場內場外業務發展缺乏經驗、準則和細則的情況下,利用金融中介機構積累起來的創新試水經驗,促使金融中介機構不斷提高合規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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