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3月15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導,今天是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中消協曾在今年1月發布了2019年消費維權年主題,主題是「信用讓消費更放心」。
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應該納入商家信用體系考評的重要內容。調查顯示,超過85%的受訪者接到過騷擾電話、簡訊等,遭遇過個人信息的洩露。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有明文規定,但現實中消費者個人信息權利受到侵害而提起訴訟的案件仍屢見不鮮。北京一中院結合近三年來審理的涉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的典型案例,詳細解讀相關規定。
案例一:網上訂機票收到詐騙簡訊 消費者起訴航空公司和購票平臺
龐先生委託同事魯先生通過去哪兒網購買東航機票,之後收到詐騙簡訊,簡訊內容中顯示有他搭乘航班的起飛時間、降落時間、機場名稱、航班號。龐先生說:「挺可怕的,騙子竟然會未卜先知,我的信息就被收集了。作為航空公司和訂票平臺,負有對我的個人信息保護的義務,因為這個鎖定太明顯,如果信息洩露,也只有它們才有可能把我的信息洩露給第三方或者騙子公司。」
龐先生以侵犯隱私權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去哪兒網和東航在各自官網向他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北京一中院二審認為,東航和去哪兒公司存在洩露龐先生隱私信息的高度可能,並且存在過錯,判決兩公司分別在自己公司官網首頁以公告形式向龐先生賠禮道歉三天。
北京一中院法官助理唐興華分析,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作了明確的規定。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
法官進一步分析指出:「旅遊平臺、航空公司掌握了大量的個人信息,它有義務和責任去保護好這些個人信息免遭洩露,而事實上它也有能力。如果經過審查,它的行為存在洩露消費者隱私的高度可能性,而現有證據又不能證明它自己盡到了相應的注意義務,這時應認定經營者存在過錯,承擔侵犯消費者隱私權的相應侵權責任。」
案例二:消費者病情、病史未經許可不得公開、傳播
存女士曾在北京市肛腸醫院做了手術,後發現道客巴巴網站上存有涉及自己姓名和手術名稱,名為「手術視頻目錄精品」的文檔,經交涉,網站經營者當天刪除了涉案文檔。存女士起訴後敗訴,因為她提交的證據無法證明交涉之後被告公司仍實施了傳播涉案文檔的侵權行為。
法官助理劉雅璠提示,存女士此案敗訴是因為缺失核心證據,而最高法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的司法解釋對此類信息保護有明文規定。她說:「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公開自然人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根據法律規定,消費者病情、病史屬於個人隱私,未經許可他人不得公開和傳播。」
案例三:公民享有保護私生活與秘密的隱私權
從2014年5月起,樂視公司在其經營的網站視頻上公開劉女士的真實姓名、籍貫、年齡,稱其是「變性人、在泰國做的手術」等。劉女士起訴法院判決作為涉案視頻發布者的樂視公司,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唐興華分析指出:「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公民享有保護私生活與秘密的隱私權,行為人實施了窺探、宣揚、公布、散布、披露他人隱私的行為,即構成對他人隱私權的侵犯,依法應當承擔責任。」
案例四:消費者肖像屬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 不能隨便用
張女士剪髮後,讓理髮師幫忙拍照,後來發現自己的照片被理髮店當做宣傳廣告,張貼在理髮店宣傳欄中,並在公眾號上進行宣傳使用,且對面部未進行任何模糊處理。起訴理髮店後獲得法院支持。劉雅璠表示:「任何人在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之前,不得擅自將他人形象製作成為肖像,如拍攝照片、畫成油畫等。消費者自身也要提高保護肖像權的意識,以免權利受損害。」
案例五:網絡購物 賣家依法負有對買家信息保密的義務
李女士網購後因與賣家對商品規格及質量產生分歧,協商未成,就退貨並向相關部門對賣家服務進行投訴。之後頻繁遭到賣家電話騷擾,且在瀏覽相關商品時發現,自己的購買記錄、手機號以及家庭住址被賣家公開在網上,且用語言對其進行謾罵和攻擊。起訴後,法院認定賣家構成對李女士隱私權的侵害。
劉雅璠指出:「消費者不要隨便在網絡空間或公共場所提交個人信息,尤其是將姓名、手機號和工作單位等信息一次性提供出去。確有必要提供的,要可與相對方約定保密義務或查看相對方是否有保密機制。一旦發現個人信息被洩露或不當使用並造成損害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積極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