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口紅的消費稅率是遊艇的3倍」,這個很多消費者並不清楚的事實,也成為我國消費稅稅率不合理的一個典型例證。而來自財政部門的最新消息表明,這種狀況有望隨著消費稅改革的推進而改變。
財政部日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通報關於貫徹落實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預算決議和履行政府三項承諾時表示,繼續研究將部分過度消耗資源、嚴重汙染環境的產品和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消費稅的徵稅範圍,研究調整消費稅稅率結構、徵稅環節。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有關管理部門正在設計消費稅改革方案,以節能降耗為取向的消費稅改革措施年內應該會出臺。
在目前消費稅的稅目和稅率中,化妝品類目下的口紅要繳納30%的消費稅,而少數人購買的遊艇卻只需繳納10%的消費稅。這種稅率顯然不能起到消費稅「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作用。這也是消費稅調整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與此同時,消費稅還被一些專家學者寄望於承擔地方主體稅種的重任。有專家建議,將消費稅的徵收環節由生產下移到零售,彌補「營改增」後地方稅收的缺口,並劃歸為地方稅種,重建地方稅體系。
「消費稅屬於特殊商品稅,對於引導消費行為以及調節收入分配差距具有一定作用。」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甘肅國家稅務局朱志鋼說,「一方面,鼓勵人們更加健康地生活和消費,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對高檔消費品和高消費行為徵稅,使高收入者負擔更多稅收,一定程度上達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地方財政研究中心主任崔軍也贊同這種說法。他認為,消費稅稅負將更多地由購買消費稅課稅對象產品的富人承擔,如果徵稅對象的範圍合理,居民基本生活用品不會承擔消費稅稅負。
普通化妝品不應承受高稅負
香港加連威老道旁的龍城大藥房是化妝品購物的熱門地點。並不起眼的店面每天吸引了大量的消費者。因為價格低廉,貨架上的化妝品常常出現被搶斷貨的情況。類似的場景也出現在銅鑼灣、尖沙咀、旺角等各大鬧市區的莎莎和卓悅化妝品店。在這裡,時常能看到講普通話的遊客在認真查看化妝品的生產日期,或是與同伴商量是否要多帶幾套化妝品回去。
剛剛宣布自己要去香港,家住上海的竇雲雁就收到3個朋友要求代購化妝品的消息。在一張A4紙上,密密麻麻地寫著13項化妝品的品牌和規格,竇雲雁將它們在香港的價格和在內地專櫃的價格同時列在一旁。一款國內售價395元的粉底在香港卓悅的官網只賣194港幣。經過匯率兌換,國內的價格約是香港的2.5倍,多出來的1.5倍價款裡包含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其中消費稅佔比最多。正是懸殊的價差,讓越來越多的內地遊客湧向「購物天堂」香港。
香港是著名的避稅港,稅制簡單且稅負較輕。「內地商品含稅比重多,相應轉嫁給消費者的負擔較重。」一位稅務局工作人員坦言。
在1994年稅制改革時,出於特定的財政和調節目的,部分奢侈品、汙染環境的、不鼓勵消費的商品被徵收消費稅。當時主要選擇了煙、酒、小汽車、護膚護髮品等11類商品。在那時,香皂曾被徵收17%的消費稅。此後,消費稅經歷了頻繁的對稅目和稅率的結構性調整。
規模最大的一次調整發生在2006年,主要內容是擴大徵稅範圍,新增加了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同時,取消了「護膚護髮品」稅目,停徵浴液、洗髮水、花露水等的消費稅,這些日常用品在被徵收了12年的消費稅後,終於從消費稅名單上被劃掉。與此同時,原屬於護膚護髮品徵稅範圍的高檔護膚類化妝品被列入「化妝品」稅目,稅率為30%。
時至今日,越來越多普通的化妝品「飛入尋常百姓家」,香水、口紅、指甲油、眼影、睫毛膏、成套化妝品……這些梳妝檯上的「常客」在大眾的認知裡並非「高不可攀」的奢侈品,30%的消費稅成為壓在它們身上的一座大山。「減輕化妝品稅負後,可以推動國人購買力的一定回流,從而帶動國內消費」。崔軍介紹。
目前徵收消費稅的14類稅目具體包括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摩託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奢侈性消費品,例如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等,消費稅功能是間接調節收入分配;二是影響生態環境和消耗資源的商品,包括汽車、摩託車、成品油、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鞭炮焰火等,徵稅目的是促進環境保護;三是對健康有害、不鼓勵消費的商品,包括煙、酒等。
除了普通化妝品不應承受高稅負外,朱志鋼還建議,「汽車輪胎」也不應獨立於汽車之外再被徵收一道消費稅。隨著時代的發展,過去人們認知裡的「稀罕物」正在逐步成為大眾消費品,對於消費稅徵稅對象的界定也應跟隨時代的腳步。
要不要提高奢侈品等特殊商品的消費稅
「消費稅徵稅對象不僅要『往外拿』,更多的是『往裡放』。」除了化妝品等少數商品應「拿」出來,從稅目中除名外,也要考慮將另一些商品「放」進消費稅稅目裡。崔軍認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更多的「特殊商品」應被納入消費稅的徵收範圍。其中包括「雙高」(即高耗能、高汙染)產品、奢侈品和日漸繁榮的服務業提供的一些服務。
「雙高」產品享受著相對較低的稅率甚至並未被納入徵稅範圍,目前仍處於被「口誅筆伐」的階段。
在7月舉行的第五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S&ED)能源安全小範圍特別會議討論發言中,中國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2008年以來,中國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提高大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下一步財政部將繼續研究合理調整和完善消費稅制度。
「要適當調整現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加大消費稅的收入分配調節力度。要完善和落實支持節能環保與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政策,研究將電池等高汙染、高能耗產品以及非營運飛機等高檔奢侈品納入消費稅徵稅範圍。」今年年初,財政部稅政司司長賈諶在文章中寫道。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蔣震撰文指出,消費稅具有「排放者付費」的特徵,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抑制汙染物排放的功能。在消費稅徵稅對象中,一部分應稅消費品本身就屬於高耗能產品,還有一些產品屬於高檔奢侈消費品。目前,象徵著富人生活的遊艇和高爾夫球及球具只有10%的消費稅率。賈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現在大家都議論先富起來的群體有炫耀式的消費,例如私人飛機、私人遊艇,這種特別突出的炫耀性消費,我個人覺得會作為消費稅改革方案裡加以特定稅負來施加調節的亮點。」
除了應該對「雙高」產品和奢侈品徵稅,蔣震認為,我國消費稅的徵稅對象仍然較窄,目前僅限於有形產品,服務業提供的勞務服務仍然在消費稅徵稅範圍以外。
隨著我國服務業不斷發展和消費升級的不斷推進,一些生活性服務業產品趨向高檔化、奢侈化,花樣迭出:娛樂消費、高級家政服務、高級航空服務、桑拿、高檔洗浴、高檔餐飲服務、高檔體育休閒服務……「這些服務產品本身就是高附加值,提供服務的生產環節眾多、產業鏈條較長、所耗費的生產要素數量較多,為了對這類服務的消費實施調控,需要將這部分服務納入消費稅徵稅範圍。」蔣震建議。
今年上半年,國內消費稅實現收入4353.49億元,同比增長3.6%,比上年增速回落8.1個百分點。國內消費稅收入佔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7.3%。自2009年後,消費稅收入佔全國稅收總收入的比重一直維持在8%左右。「合理擴大消費稅的徵收範圍,從大環境上來講,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稅收收入突降,同時社會阻力相對較小,還能發揮積極的引導消費作用,一舉多得。」崔軍說,「除了擴大徵稅範圍,適當提高相關稅目的稅率也可以考慮,尤其是煙、酒、油、車四大『支柱項目』。」
徵收環節由生產下移到零售
「按照現有消費稅徵收辦法,很多零售商、老百姓不知道菸酒等有多少稅,但徵收環節下移後,由於銷售菸酒直接要向稅務機關繳稅,更多人會認識到這個消費稅。」一位地方稅務局工作人員認為,徵稅環節下移能更直觀地引導消費行為,「現在只有金銀首飾是在零售環節徵收的」。
將消費稅徵收環節從生產轉向消費的倡導者們提出,在零售環節徵收更符合消費稅引導消費的屬性。也有人建議將消費稅改為「價外稅」。在美國、澳大利亞等國購物,海外消費帳單會將消費稅單獨列示,購買者能夠清楚地看到哪部分是商品價格,哪部分是繳納的稅費,而國內消費卻很少有相關稅費提示。與工資單上清晰的個人所得稅相比,普通民眾往往對包含在商品總價中的消費稅並不敏感,以至於消費稅長期處於「隱形」狀態之中,弱化了其經濟調節作用的發揮。
「除了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徵稅環節下移對企業也有重大影響。目前由於單一生產環節課稅,企業會變換組織結構來縮小計稅依據,逃避消費稅納稅義務。」蔣震舉了一個例子,有些企業在生產和最終銷售環節之間再設立一道內部銷售部門,通過轉移定價的方式低價銷售給內部銷售部門,然後再通過它外銷,逃稅避稅現象嚴重。此外,生產環節徵稅使得企業資金被擠佔,限制了企業對於技術研發、產品升級改造的能力。
出於上述原因,生產企業成為徵收環節下移的最大支持者。但對稅收部門而言,這卻帶來現實的挑戰。「將徵稅移到零售環節將提高徵管成本,同時也會影響徵稅的效率。」崔軍坦言。
「從設立消費稅制度的最初目標來看,它是作為增值稅制度的有效補充,選擇少數消費品再次徵收的一種特別流轉稅。」蔣震解釋,消費稅最終目的在於與增值稅制度相互配合,既能使增值稅稅基較為完整,發揮其「中性」作用,又能發揮流轉稅制的產業結構調控功能、引導消費方向。
因此,消費稅在配合其他稅種發揮作用上仍有潛力。根據學界測算,全面「營改增」後將給地方帶來1.2萬億元的稅收缺口,如何填補這個缺口成為各方研究的重點。將消費稅劃歸地方,成為許多學者推崇的一個重要選項。
從今年年初開始,中央多次提出要建設地方稅體系。專家指出,對消費稅,地方政府沒有分成,圍繞居民消費行為的投資也就沒有動力。相反,增值稅與房產的相關稅收由地方政府分享,這一特點決定了地方政府將投資精力集中在與自身利益有關的項目上,比如圍繞高耗能、高汙染項目進行投資,從而追求增值稅稅收回報;投資房地產業以得到土地財政收入和相關房地產稅收等。由於地方政府盲目投資和追求高稅收回報,導致上述兩個產業出現較為嚴重的產能過剩。
因此,將消費稅改為地方稅是很多學者的呼聲。「從消費稅自身的性質和特點來看,並不要求其一定要劃分中央收入或地方收入。」但崔軍提醒,不管是維持消費稅目前的中央稅屬性,還是放歸地方,一定要摸清消費稅稅源分布的格局,採取其他改革措施盡力避免因稅源分布不均而產生新的地區間財力失衡。
那麼,消費稅成為地方主體稅源的可行性如何呢?一位稅收科研所的工作人員表示,地方主體財源的稅種應具備以下特性:一是稅基較寬,稅源豐富,且具有增長潛力,對增加地方稅收規模影響較大;二是在收入和地區產業結構方面具有較強的調節性;三是在稅收制度方面嚴密規範、透明度高,便於徵管。
此前有評論認為,在地方主體稅種建設的選擇方面,由於房產稅存在稅基穩定、分布均勻、透明度高、收益原則明顯等優點,被認為是地方主體稅源建設非常理想的一個稅種,可是因為房產稅本身的公平性難以保證,再加上稅收徵管水平滯後,短時間無法成為地方主體稅種。
如果合理增加消費稅稅目可以實現的話,不斷豐富的消費稅徵收對象就能為地方帶來持續的財政收入。有關專業人士表示,除了可觀的收入,消費稅的調節作用也是它能「勝任」地方主體稅源的理由。「在稅負完全轉嫁的條件下,課徵消費稅,一方面可以調節居民的消費總量,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調節居民的消費結構,從而引導消費方向,抑制不良消費需求。」
消費稅經過合理調整,將會更好地發揮完善產業結構、引導健康消費、確保國家財政收入的作用。
本報記者 楊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