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本來高高興興參加曼谷、芭堤亞、普吉8日出境遊,沒想到因為自費金在旅行途中和導遊不斷發生衝突,旅行結束時,在機場竟被導遊打傷。昨天,在西城法院,記者見到了已對導遊所在旅行社提起訴訟的夫妻倆。
埋下禍根
2003年12月29日,李東(化名)和妻子在鑫海國旅國貿門市部報名參加了2004年1月22日至1月29日的曼谷、芭堤亞、普吉8日遊,每人交了4730元的團費。出發前門市部負責人楊東提出每人需再交1000元自費項目金。李東交了2000元錢,鑫海旅出具了一張發票,李東說:「我特意問了一句,出境後是不是不用再交費了?楊東回答『是』!」
2004年1月22日,李東和妻子準時來到首都機場,但見到的卻是另外一個人做旅遊團領隊,「沒佩戴任何證件,也沒舉旗子,也沒介紹他是誰,出境後我才知道他叫沈箭。」李東對記者說。
到了曼谷,沈箭要求李東夫婦每人交2000元的自費金,李東說自費金已經交過了,楊東還承諾過不會再收錢。沈箭說楊東是鑫海國旅的人,李東夫婦已被轉到海洋國旅,之前交的2000元不夠,還要每人再交1000元。「這時我才知道我們被轉團了!」李東很氣憤,鑫海國旅沒有通知自己就擅自轉團已經非常過分,出境後再次索要自費金,更是無理。李東態度明確:「這錢我們不能交!」
矛盾升級
從那以後,沈箭總是逼夫妻倆交錢,並聲稱李東和鑫海國旅之間的事情由李東自己去解決。
1月24日,雙方關係開始激化,李東和沈箭因為自費金的事發生口角,被眾人勸解開。
當日下午,沈箭和泰國導遊找到李東說:「泰國是槍枝泛濫的國家,你們不交錢你們的安全和所有一切我們都不保證。」李東情緒有些激動:「出門在外,把自己的所有安全和安排都交給了導遊,那時竟以安全威脅我們!」
1月27日,李東和沈箭又發生激烈的爭執。普吉當地導遊說不交錢不能跟行程,李東就帶著妻子獨自出去玩了一整天。晚上回到酒店,前臺說房間鑰匙被沈箭拿走了,李東找到沈箭理論,雙方話不投機推搡起來,「我愛人也用草帽掄了沈箭一下。」後來普吉導遊的老闆羅先生出面,衝突才平息。
遭遇暴力
1月29日是旅行的最後一天,下午4點多,曼谷到北京的飛機降落後,沈箭帶著旅行團的人走出海關口。李東和妻子去取行李,沈箭也跟了過來,說手已經痒痒好幾天了,要李東跟他去二樓停車場。李東不同意跟沈箭走,這時衝上來幾個人,對李東夫婦大打出手。李東說其中一人在泰國出現過,叫付民,好像是海洋國旅經理付崢的弟弟。
這場打鬥導致李東左肩韌帶斷裂,面部多處淤血,眼睛出血,左臂活動受限,他的妻子也受了傷。沈箭、付民和沈的哥兒們趙晰被機場公安部門拘留7天。
1月30日,李東先後到國家旅遊局與北京市旅遊局投訴,市旅遊局質監所的王先生和執法大隊的馮佔英表示會進行調查。
李東說,投訴後旅遊局總是以事件複雜、沒搞清楚不能輕易判定為由推託,各部門之間也相互推諉,至今沒有給他任何書面答覆,只是口頭說處罰了鑫海國旅,吊銷了沈箭的執照。關於賠償問題,質監所的王先生說只能賠償1000多元在普吉的損失,李東不能接受。
昨天上午,李東來到西城法院控告海洋國旅,並表示下周會起訴北京市旅遊局行政不作為。據悉,法院已經受理此案。記者撥通了北京市旅遊局的電話,對方表示單位有宣傳紀律,不能接受採訪。
鑫海
國旅
轉團是很正常的事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鑫海國旅,當初參與此事的楊東和其上司趙先生均已不在鑫海國旅了。幾經輾轉,記者聯繫到趙先生。
關於轉團和再交自費金的事,趙先生說出境之前已經口頭通知了李東。他說在旅行社這個行業,轉團、拼團是很正常的事。出境之前,李東的確交了2000元自費金給鑫海國旅,「不過只是白天的部分,出境後海洋收的自費金是晚上的。」也就是每人必須交2000元的自費金。鑫海國旅收的自費金都交給了海洋國旅,有收據證明。
趙先生說,因為此事鑫海國旅經常打電話和李東與沈箭等人聯繫,據了解,李東的態度很惡劣,在普吉還擅自脫離團隊。當日晚上,沈箭的確把房間鑰匙扣了,原因是客人擅自脫離團隊要罰800元錢,雙方爭執中李東的妻子用菸灰缸砸了沈箭的腦袋。關於參與打人的付民,趙先生說他和付崢分屬不同的部門,雖然都姓付,卻沒有一點親戚關係。
趙先生說,由於李東到旅遊局投訴,鑫海國旅被處罰1萬多元,沈箭的執照被吊銷,楊東因為「辦事不力」在4月份也被鑫海國旅解僱。但是海洋國旅沒有受到任何處罰,因為行業裡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出了海關口,旅行社和旅客的合同關係就自動解除,旅遊局調查時就明確了,當時沈箭找人毆打李東是個人行為,與海洋國旅無關。
海洋
國旅導遊打人是個人行為
記者又聯繫到海洋國旅負責此次旅行的經理付崢。付崢說海洋國旅與李東並沒有合同關係,李東夫婦是從鑫海國旅那兒拼團過來的。之所以會發生衝突,是鑫海國旅沒有把事情跟李東說清楚,也沒跟海洋國旅說清楚。鑫海國旅根本沒收李東的自費金,海洋國旅收自費金李東又不交,還和領隊發生了衝突。
付崢肯定地告訴記者,1月27日沈箭沒有扣李東的房間鑰匙。李東夫婦回來時,酒店正在打掃,不能進房間,此時沈箭正和其他旅客吃飯,而李東非要進房間,兩個人發生爭執,李東拿菸灰缸打傷了沈箭的頭。付崢說沈箭年輕氣盛,回京後找哥兒們向李東報仇,這純屬個人行為,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證明出了海關就是團散,所以打人事件與海洋國旅沒有任何關係,旅遊局之所以沒有處罰海洋國旅也是基於此。參與打架的付民也不是海洋的人,他只是沈箭的朋友。
當初在機場公安分局時,沈箭想要調解私了,李東不同意,決意到旅遊局投訴。投訴後李東曾到海洋國旅索要賠償,海洋國旅認為投訴給他們造成了不好的影響,賠償是不可能了。
文並攝/本報記者 王婷婷
何為自費金
同在旅行社的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泰國旅行社為了爭取與中國旅行社合作的機會,不收團費或者收取低於成本的團費,然後泰國旅行社通過收取自費金補足成本,獲得利潤。自費金包括帶遊客到商場去購物或者晚上帶領遊客參加一個晚會之類的泰國旅行社的接待費用。
其實中國旅行社幫忙收取而且是強制性收取自費金是違規不違法的行為。根據旅遊管理的相關規定,旅行社不能強迫收取自費金,遊客自願選擇是否參加自費項目。但是旅遊方面的法律卻沒有規定這麼細。
專家說法
今天上午,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指出,因為雙方籤訂的是格式合同,只有到達準確的約定地點才能算是解除合同,單說是到北京合同就解除是不可以的。另外他指出,旅行社認為打人的行為是個人行為的說法是不合理的,因為導遊打人是由於在工作中受了怨氣,所以應是職務行為的延續,旅行社應負一定責任。文/王婷婷
出境遊5大陷阱
*旅行社隱瞞出國遊的真實費用,讓消費者交齊款做足準備時再讓其多掏錢。
*旅行社為逃避責任,故意不與消費者籤訂「出境旅遊合同」,甚至不開出團說明會,只是給消費者發一張簡單的「出團通知書」。
*旅遊項目與出行前所宣傳的有較大出入。有的旅行社甚至不讓遊客下車,只讓其在車上「遠觀」。
*在出國遊期間,旅行社以國際慣例為由強行收取導遊費、司機費等不合理費用。有些導遊甚至威脅、恐嚇遊客。
*遊客遇到身體不適、財物丟失等意外時,旅行社採取拖延戰術,逃避責任。
消費者維權5招
*選擇可以經營中國公民出國旅遊業務的合法旅行社。
*報名時要和旅行社籤訂出遊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出遊行程、路線、景點安排、食宿安排和購物時間等。
*不同品牌、不同服務、不同線路會有不同的價格。有的團隊雖然報價低,但加上自費項目、購物實際付出並不低。
*出國前,旅行社應召開行前說明會,向遊客分發《旅客調查反饋意見表》和出境旅遊宣傳冊。《旅客調查反饋意見表》在出遊結束後既可以交給旅行社,也可以交給各級旅遊部門。
*遊客發現權益受到損害時,一方面應據理力爭,一方面則應保留相關憑據,為回國後投訴或起訴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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