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聯業管委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行動裝置外接受理終端合規管控的函》。對MPOS、手機刷卡器等行動支付終端的業務管理進一步作出要求。
同時,收單機構報送的行動裝置外接受理終端關停品牌名單共有1285個品牌被關停,銀聯卡支付應用軟體未報備品牌共有378家。(點擊查看1285家已經被關停的MPOS/手刷和378家無卡未報備品牌名單)
各成員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強化銀行卡受理終端安全管理、商戶真實性管理等監管規定,進一步強化MPOS手機刷卡器等行動裝置外接受理終端(以下簡稱「行動支付終 端」)管理,防範支付風險,根據《銀聯卡業務運作規章》 及《關於發布行動裝置外接受理終端業務合規檢查和技術認證工作要求的函》(業管委秘〔2016〕13號),中國銀聯業務管理委員會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在總結前期工作情況基礎上,對行動支付終端的業務管理、報備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請各成員機構認真落實執行。
一、合規開展行動支付終端相關業務
(一)嚴禁開展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銀聯業務規則禁入業務
收單機構要合法合規開展行動支付終端業務,嚴格落實關於商戶真實性管理的相關規定,在商戶入網、巡檢、交易、退出等各環節做好監控。
嚴禁通過行動支付終端套取信用卡資金,或開展博彩、洗錢等違法違規業務。對於信用卡交易佔比高於正常業務水平、頻繁發生可疑大額交易、頻繁發生可疑夜間交易、連續多筆整數或接近整數交易、LBS定位的交易地點涉及跨境或頻繁變化等情況的,收單機構應立即排查並關停相關商戶。
(二)全面排查自身業務
收單機構要對照前述特徵,全面排查自身經營的行動支付終端業務,並立即開展整改工作。對於應整改未整改業務問題,經秘書處監控發現後,將按照《銀聯卡受理市場違規 行為管理實施細則》從嚴、從重開展處置,並視違規程度勒令收單機構將該終端品牌退出市場。
二、進一步強化行動支付終端品牌報備管理
(一)新增品牌報備要求
收單機構需報備新增行動支付終端品牌的,除需符合《關於發布行動裝置外接受理終端業務合規檢查和技術認 證工作要求的函》(業管委秘〔2016〕13號)相關要求外, 還需另行提供說明文件(具體見附件1 ),就該品牌的使用場景、主要作用、商標註冊情況、預估市場規模等情況向秘書處說明,蓋章並提交秘書處。
非銀行成員機構申請報備行動支付終端品牌的,還應滿足前次非銀行成員機構業務評價結果在III類及III類以上。 其中,III類機構新增終端品牌的,前一年度的合規累積記分不得高於50分。
秘書處將根據收單機構業務規模、前次業務評價結果、 前一年合規累積記分及業務合規情況等綜合評估後,確定是否受理收單機構新增報備行動支付終端品牌申請。
(二)定期開展已報備行動支付終端品牌復檢工作
已通過報備的行動支付終端品牌要定期參與秘書處組織的復檢工作,按照規定時間報送相應復檢材料。
收單機構未按要求參加復檢的,則視為放棄業務合規檢查;復檢過程發現成員機構報備終端品牌嚴重違反業務合規要求的,將責成收單機構關停品牌並退出市場。上述情況涉及的終端品牌將納入收單機構報送的行動裝置外接受理終端關停品牌名單(附件2)。
三、定期發布行動支付終端報備信息
秘書處將每季度向各成員機構發布銀聯卡支付應用軟體應報備未報備品牌列表(附件3)、收單機構報送的行動裝置外接受理終端關停品牌名單。收單機構應認真比對,不得通過未報備或已報送關停的行動支付終端品牌上送交易。一經發現,秘書處將嚴格按照《銀聯卡受理市場違規行為管理 實施細則》進行頂格處置。
本文源自支付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