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相信每個遛狗人都會注意到,從狼到狗是一個體質退化,社會關係扭曲的過程。只要露面,它們在寫作中便更多做為被人擁有的物品出現。
作者:李大衛(騰訊·大家專欄作者)
近日呆在加州一個朋友家,每天都要把兩隻大狗帶出去遛。法國作家格雷尼耶說狗的脾氣就像康德,喜歡每天沿著同一條路散步。我這兩條狗每天重複環繞小區,沿途嗅檢每一處同類的尿跡,然後如法回帖。它們想像的共同體中一定布滿假想敵,每走過一個養狗的鄰家,護欄內外一陣對吼。小傢伙們鼓譟雀躍,活像歡聚社媒的持各類證件人士,秘魯全國的羊駝名額,它們都給佔滿了。鬧吧鬧吧,這片新興郊區既非墨客麇集的左岸巴黎,也不是啟蒙時代的國王堡。
說到遛狗,茲事體大,弄不好還能成為服務業的新增長點。年初看到一起口舌官司——西雅圖某生,在分類廣告網站craigslist.com毛遂自薦,要求為闊老們遛狗。如今的臭小子們好玩兒個性,找工求人都是罵罵咧咧的,可這帖子居然開始瘋傳,漲粉兒,還驚動了主流媒體。很快又有人指責該帖剽竊自己四年前的同類廣告。兩相對比,原創帖中除粗話之外,確實多了幾個亮點,比如普林斯頓在校生身份,把對狗的監護說成chaperone,還知道法式肝醬叫foiegras。這個藤校生雖沒找到遛狗的工作,卻由此幹上職業寫作。除賺些散碎銀子,遛狗還能勘察一座城市文化地理的某些方面。記得十幾年前紐約有個年輕人靠給富人家遛狗,不但賺到零花錢,還成了關於狗的小專家,寫出一本挺受歡迎的通俗社會動物學讀物,講狗和養狗的人,特別是那些可以整出八卦的人。年輕人自食其力之餘還勤於寫作,又是一個勵志故事,可敲開巨富狗主人的家門,想必沒那麼容易吧。
這些年,關於狗的回憶錄已發展成一種非虛構敘事亞類型,從居家狗到旅遊狗。這些書會記下若干有趣的觀察,比如一本該類讀物裡,作者說他的狗最恨威尼斯,因為沒有草地,爪子只能接觸堅硬的古舊石板地。仔細一想,你會不禁莞爾。狗的本質,就是它與人之間全部社會關係的總合,此外什麼都不是。相信每個遛狗人都會注意到,從狼到狗是一個體質退化,社會關係扭曲的過程。只要露面,它們在寫作中便更多作為被人擁有的物品出現。也有偶爾遇到敘事空洞時,充當填料的無主犬,而它們只能簡化成遙遠的吠聲。也許傑克·倫敦算是例外。他筆下的狗至少還能響應「野性的召喚」,同時提醒我們,這些搖尾乞憐的生靈並不永遠甘於接受我輩「大他者」的擺布。再次借用馬克思老師的教導——一切顛倒的關係,都將重新顛倒過來。
(《我與馬利》電影劇照)
我們常見的狗故事,卻往往是《我與馬利》一類補充正能量的心靈雞湯。這類敘事總會安排一隻狗,飾演人類不自覺的道德輔導員;它的邏輯關係不是因為如何所以如何,而是因為如何所以應該如何。馬利是一條拉普拉多犬,個子大,精力足,貪吃,破壞家當,不解人意。總之一身毛病,但負面程度限於中產家庭的經濟承受力。但它有「一顆金子的心」,也就是純潔的自然性吧。我們是精於算計的裸猿,片刻不肯忘記自己處於食物鏈頂端,也不甘心置彼此於羅爾斯所謂的「原初位置」,被逐出樂園實屬活該。理性使人謀劃未來,但人作為個體,其未來又極為有限,既要深謀遠慮又不能放棄當下,於是糾結不已。而據信狗的時間只有此刻。詩人華茲華斯曾說兒童是成人的父親,不是很多人自稱把狗看成孩子嗎?雖然狗不用上學找工作,他們只是脫離了生產勞動,忠心耿耿地享受人類溫柔的奴役(經常還不太溫柔)。
通過狩獵形成的人犬協作源遠流長。普魯士國王腓特烈二世所謂的「人類摯友」,也就順理成章地成為文藝作品中的常客,作為忠實、信任的化身出現。假如是名種獵狗,還會再多一層烘託主人身份的功能。貴族嘚瑟起來,可笑程度不讓小市民,可若論情感的真誠,他們也無異於尋常人。拜倫紀念愛狗波茨文的《瘞犬銘》一詩,可算方面的典範,筆蘸悲情,溢於言辭,初讀時竟謬想到李義山的《祭小侄女寄寄文》。然而,寵物狗大量出現在市民階級生活場景,則是維多利亞時代的文學新現象。那陣子,從女王到一般臣民,上行下效的時風,是無狗不成家。而這一社會風氣,在狄更斯這種時代典範作家的筆下,自會給予大面積表現。英國學者貝莉爾·格雷德新書《狄更斯式想像中的狗》,為此提供了不少有意思的線索。
該書分為前後兩個部分,「狗們伴隨的一生」和「狄更斯作品中的狗」。如題所示,它們各自側重紀實和虛構。前者歷數作家一生豢養,觀察或在日常散步及遠途旅行中遭遇過的狗。它們通過狄更斯那幾大名著之外的媒體寫作,被記錄在案;書的後半部分則展開分析作家筆下,一些主要小說人物的寵物狗:《霧都孤兒》裡,惡棍比爾身邊的「靶心」雖屢遭凌虐,卻能為救主獻身;《艱難時世》裡的馬戲團表演狗「快腿」,追隨小丑主人度過慘澹的舞臺生涯;當然更少不了《大衛·科波菲爾》中,同樣追隨舊主接踵往生的蝴蝶犬基普。本書主角贏得他的第一任太太朵拉·斯潘洛的芳心前,沒少討好她懷中的小傢伙。難怪英國人把愛屋及烏,說成「愛我,愛我的狗」。
這些描述的重心不是狗本身,而是狗和人的關係。這是一種社會性,而非自然性的跨物種關係。談到這些歸化到人類世界的動物,格雷用了一個說法叫「不帶感情用事的擬人化」。意思大概是,人觀察動物行為時,傾向於把對象當成投射自我意識的中間物,故而難免一廂情願的戲劇性想像,就像我們幼年時多會把虛擬的人格生命,投注到玩具熊、布娃娃身上。查爾斯·狄更斯卻是現實主義者中的現實主義者。可別指望這種奮鬥上位的成功人士,能有多高的情商。他這一生閱狗無數,其中不少曾是他的家庭成員,但他從未忽略對於它們的物主關係——它們都是他的。他那雙洞悉世情的利眼,不會發出多蒂·史密斯(《一百零一隻斑點狗》原作者)那樣的溫情目光。
狄更斯不是從小家裡就有狗,就像他不是天生當文豪。當時對於一般人家,養狗還是一件挺跩的事,拍標準像或是全家福,總得弄一隻狗納入到畫面當中,要沒有的話,租一條也行,就像現在也還有人喜歡跟車合影。據格雷考證,狄更斯擁有的第一隻狗叫「木頭」,一隻白毛西班牙獵禽犬,是他1843年收到的禮物。書中的說法是,主人在它身上投注的時間精力,遠多於自己的太太。雖然凱薩琳(狄妻)更多被提及,可談及相處的樂趣,木頭顯然是更好的夥伴。整日繞膝逗鬧的寵物,肯定要比一年到頭忙著生兒育女的老婆有趣得多(至於行房展術,那是另一個話題)。即便拖家帶口,跨過海峽到大陸旅行,隨行名單中也少不了它的位置。要知道,作家成名之後排場直逼公侯,一大家子連帶僕役,馬車裡要擠十多個人。
狄更斯是個很有控制欲的人。「木頭」性晚熟,據說這給作家添了不少堵,還動過宰了它的惡念。這條狗直到七歲才對異性萌生興趣,主人卻又開始出手阻止。這種反覆無常的做法,給可憐的畜生帶來不少困惑。他變得貪食,體重大增,就像被丈夫冷落的狄更斯夫人,最後終老於法國。1856年,狄更斯買下肯特郡一處宅邸。原本出於投資考慮,並打算馬上出租,但他隨即改變主意,住下過起了鄉紳生活,同時勤奮如故;《遠大前程》、《雙城記》(資產階級文人的軟弱和局限性開始暴露)都在這裡完成。他童年時就曾見過這棟名叫迦徳小丘的建築。當時他那個不成器的老爸告訴他,只要好好做事,混好了,將來就能買下那樣體面的房子。他沒說錯。在這裡,文學巨頭接見過很多前往覲見的粉絲,從丹麥童話作家安徒生到美國詩人朗費羅。他的生活圈子也開始八爪魚一般擴展,除了泡上一個18歲的女伶,也蓄養過不少各類寵物,特別是狗。
狄更斯養的多是大型狗,比如聖貝爾納和紐芬蘭犬,起名也都是蘇丹、大人、突厥佬之類。他帶著它們散步,馬前張保馬後王橫的架勢,一走就是老遠,對周邊鄰人構成威懾性存在,特別是那些流浪漢。一個文人思想意識是否進步,和他的日常行為、鄉曲之譽,未必都是正相關,好談社會不平等的,往往對於「樓上樓下」的階級差異抱有病態的關注,《唐家屯兒》一類劇集的熱播,也正因此輩。這些大狗也是家中女眷的保鏢,從幾位小姐到作家的小姨子喬爾吉娜。後者最終取代身為主婦的姐姐凱薩琳,掌握了狄府的家政大權。它們從來不許進屋,只能睡在院兒裡,拴著鎖鏈,戴上嚼子,稍有不軌,便有家法伺候。作家親手槍斃過自己的狗,就是名叫「蘇丹」的那條,事後還頗為得意地告訴熟人,那個傻乎乎的傢伙以為自己要去享受小灶呢。還有一隻狗,有一回因為趕在主人前面跑回家,僭越,沒規矩,於是被灌服一劑蓖麻油。身為平民,無緣對人生殺予奪,控制一下狗的命運,也算不無小補。
(Charles Dickens and Turk)
更高層次的控制,則是命名與敘述。這是意象的轉譯和換算。格雷告訴讀者,狄更斯曾經教會上文提到的「木頭」用後退站立。而在《大衛·科波菲爾》中,朵拉·斯潘洛也用同樣的辦法,訓練她的小狗基普。在她因病彌留之際,那隻蝴蝶犬先於主人而去,做了殉葬品。這個天真無邪的姑娘,正是維多利亞時代閨訓、婦德的人格化載體,同時折射出她的創造者的社會道德意識。她是那個時代的產物,但也隨著那個時代的消失,成為文化絕響(第三世界土豪或有不同意見)。約翰·福爾斯不就在1969年的《法國上尉的女人》裡,對一個類似的人物,也就是男主角查爾斯·史密森的未婚妻歐內絲蒂娜·弗裡曼,做過一番諷刺性的解析?構成她本質的,是亟待漂藍血脈的百貨店老闆父親、體面的婚約(雖然對方家道已不復往昔,否則那枚戒指也戴不到她手上)。當然還有她的狗。
即便是在沒人養狗的《遠大前程》裡,格雷也能讀出狗的蹤跡來。小說開篇,匹普給躲在墳地裡的逃犯麥格維奇送吃的,看到這個餓漢囫圇吞咽食物,就像村兒裡一隻他熟悉的大狗,不安的心裡一下子踏實不少。然而到了艾斯黛拉面前——當時,這個端著一付高冷範兒的姑娘還沒去巴黎,哈威沙姆小姐也還沒有透露她是那個逃犯的女兒——則又輪到匹普自己像狗一樣被餵食。這是個多麼勢利的社會。
在西方,關於狗的故事可一直上溯到荷馬時代:當奧德修斯歷經曲折,終於重返伊瑟佳島故鄉,因為隱瞞身份,不能和他的老狗阿爾戈斯相認。氣若遊絲的老獵犬終於等到舊主回家,他抬了抬眼皮,略搖一下尾巴,然後咽了氣。眼見這一幕,退役還鄉的特洛伊戰爭英雄只能強忍眼淚。對狗進行這類描寫的傳統,似乎更多為俄國作家所繼承,從屠格涅夫的《木木》到特羅耶波爾斯基的《白比姆黑耳朵》。後者發表於上世紀70年代,表現勃列日涅夫時代的蘇聯小鎮生活:一個蘇德戰爭老兵舊傷復發,必須去莫斯科的大醫院手術,留下愛犬比姆獨自看家,結果街道老太太出於變態,誣告比姆是無主瘋狗,找來有關部門抓捕。小說技術上相當粗糙幼稚,但要論情感的質樸誠懇,則遠超一般歐美作家。
這本書還有一個非常出色的電影版,個人以為可代表《安德烈·魯勃廖夫》之外,蘇聯電影的最高成就。對於該片主演吉洪諾夫,筆者曾長期抱有成見,感覺就是一矯揉造作的假洋鬼子,一個外省氣的俄語版錢拉菲利普。但這部他晚年的作品,說明他本可以成為多麼出色的演員。片中更多鏡頭,留給了流浪中飽受磨難的比姆。當年在電視上看過後,曾深夜痛哭。別緊張,咱不談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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